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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GZ医疗队疾病诊疗精经染遗精神病

精神疾病病史和精神检查的特点


来源:37      作者:37      点击:次      时间:2008-02-23

 

第四章 精神疾病病史和精神检查

第一节 精神疾病病史和精神检查的特点

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取决于可靠的病史和全面的精神检查,与其它临床科对待躯体疾病相比都有其特点。

一、病史特点

(一)供史者 除神经症患者能主动提供病史外,精神疾病患者多不承认自己有病,否定或隐瞒病情,需要了解病情的人提供病情,甚至多方面提供与发病有关的因素、环境背景、当时的心理状态及疾病演变经过。其中往往存在着供史者认识的主观性,有的可能颠倒病因与起病的因果关系,甚至把精神病的症状当作思想问题。部队中由于患者的按级递送,对病情缺乏了解,给采集病史带来困难。

(二)病史本身的复杂性 精神疾病病史包括的范围远比躯体疾病广泛得多,除现病史和既往史外,个人史中应包括各阶段的生长发育史、教育与工作情况、人际关系及环境背景等,还应了解病前性格特征及两系三代的遗传关系等。以便从生物、心理、社会多方面去了解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及分析精神现象的因果关系。

从多方面采集一份可靠的病史是件复杂的工作,对关键问题还要反复核实。

二、检查的特点  

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依靠精神检查,运用心理学方法,通过观察和交谈来发现精神状态的变化,尚不能通过理化等辅助检查方法来测定。精神现象不像躯体疾病那样症状固定,而是经常变化的,这就要求检查者在交谈中善于引导患者暴露内心体验,且逐渐深入,往往需要多次交谈才能把病情摸清楚。由于检查者对精神症状认识标准的不一致,容易产生主观性,而致诊断意见分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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