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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2008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广州青年志愿者      作者:广州青年志愿者      点击:次      时间:2008-11-16

穗志指办[2008]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广州志愿服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志愿服务事业指导机构,市直以上单位,各级团组织、志愿者(义工)组织、全市志愿者:

为做好2008年广州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广州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方案》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动员和推荐本单位各级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积极申报,认真准备和审核本单位所属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申报材料,并于11月15日前按要求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附件:2008年广州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广州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3日

(联系人:吴锦莹,联系电话:81363442)

附件:

2008年广州志愿服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2008年,全市各级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活动、扎实有效的志愿服务,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推动了广州志愿者事业的跨越发展。尤其是在春运和抗灾救灾、抗震救灾、奥运会火炬传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等重大事件中,广大志愿者发扬“奉献大爱、不辱首善”的精神,积极参与,努力奉献,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鲜艳旗帜,成为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人人参与志愿服务,各方支持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志愿者为建设爱心之城、活力之城、魅力之城、和谐之城贡献力量,现决定评选表彰2008年广州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表彰由广州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主办。活动专门设评选委员会,由广州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成员部门代表、媒体代表、社会有关代表和志愿者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提出获奖名单报广州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审定。具体评选组织工作由广州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评选表彰时间

2008年11月进行评选, 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进行表彰。

三、奖项设立

(一)广州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和十大杰出志愿者;

(二)广州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广州志愿服务优秀项目;

(四)广州志愿服务贡献奖;

(五)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1、2008年春运和抗灾救灾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广州站)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2008年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104届广交会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参评条件

(一)“广州十大杰出志愿者”参评条件:

  1、秉持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意识;

  3、参加志愿服务2年以上,截至到2008年11月服务时间累计500小时以上(作出重大贡献者除外);

  4、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深受服务对象的赞誉;

  5、能够发挥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 “广州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参评条件:

1、成立1年以上的志愿服务集体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专门项目成立的临时性志愿服务集体;

  2、具有良好的志愿服务理念,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规范;

  3、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开创服务工作新局面;

  4、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凝聚力强,截至到2008年11月人均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在200小时以上;

  5、服务成效显著,深受好评,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三) “广州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1、秉持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

  3、参加志愿服务半年以上,截至到2008年11月服务时间累计200小时以上;

  4、在志愿服务中成绩突出,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5、具有较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四)“广州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参评条件:

  1、成立1年以上的志愿服务集体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成立的临时志愿服务集体;

  2、具有较好的志愿服务理念,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较规范;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积极丰富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凝聚力强,截至到2008年11月人均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在100小时以上;

5、服务成效明显,广受好评,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五)“广州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参评条件:

  1、至2008年11月仍然开展的具有代表性的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时间在3个月以上,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

  2、项目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规范,运作模式成熟;

  3、项目顺应时代发展,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

4、项目进行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六)“广州志愿服务贡献奖”参评条件:

1、长期关注、大力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个人或单位;

2、对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3、此奖项原则上不授予团干部、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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