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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来源:广州青年志愿者 作者:广州青年志愿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2-13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市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根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出于本人自愿,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个人。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3、具有奉献精神;
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5、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原则上每人每年需参与不少于48小时的志愿服务)。
三、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2、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3、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参与志愿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5、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资等必要保障;
7、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8、有退会的自由;
9、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四、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7、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8、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注册
1、报名:(1)申请人可直接向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报名;(2)申请人也可通过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网站(http://www.hand-in-hand.com.cn)提出注册申请。
2、审核: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审核申请人资料,审核通过后吸纳成为预备会员。
3、基础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在一个月内对预备会员进行志愿服务基础培训。
4、批准注册:预备会员经志愿服务组织培训,考核通过后批准成为注册志愿者,由志愿服务组织向志愿者颁发广州注册志愿者服务登记证和会员证。
5、建立档案: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志愿服务
1、获取服务信息:听从所属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参加志愿服务,也可自行选择其他志愿服务组织所提供的岗位,经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服务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进行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志愿服务资格。
3、提供服务: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认真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工作。
4、分享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参加在组织者召集下的分享活动,畅谈交流心得体会。
5、服务记录确认:志愿服务组织要对志愿者的服务时数、服务效果进行确认。
七、行为规范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在服务时要以友善、热情、细致的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创造一流服务品质,展现志愿者的形象。
2、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在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志愿者证,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在服务活动中统一服装。
3、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服务要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尽早通知安排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遇到外宾时,要遵守外事纪律。
4、通力合作,共同进步。在服务过程中,与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志愿者应充分合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5、平等相待,谢绝馈赠。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尊重服务对象的私人资料,遵守保密原则。
八、考核、激励和表彰
1、个人会员考核、激励和表彰的主要依据为服务时数,服务时数记入《广州注册志愿者服务登记证》,同时作为志愿者详细记录所参与的志愿服务及推荐、表彰和年审的凭证。
2、志愿者晋升采取星级制,志愿者晋升以每累计服务时间100小时为一级晋升单位。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一星志愿者称号;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二星志愿者称号;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授予三星志愿者称号;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四星志愿者称号;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授予五星志愿者称号。
3、志愿者服务时数达到100小时以上的,可申请参评市级以上的志愿者奖项。
4、各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和组织可以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参考服务业绩,定期开展有各自特色的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九、志愿者退会
志愿者退会分为个人自愿退会和组织劝退两种。
志愿者个人自愿退会,退会前两个月应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经秘书处确认后备案,讨论通过后予以退会。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安排;
2、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3、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4、年服务小时数不满1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