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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办法


来源:广州青年志愿者      作者:广州青年志愿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2-13
广州市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按规定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以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等的内部组织。

二、职责

1、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2、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和表彰;

3、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备、使用和管理;

5、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6、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

三、成立

(一)成立的条件:

1、一般要求有10人以上的志愿者;

2、有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办公场所;

3、有规范的名称,其名称应当与其服务范围、志愿者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4、有固定的或已形成规模的志愿服务项目;

5、上级登记机关所要求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成立的程序

1、到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网站下载或到上级志愿者服务组织领取《志愿服务团体会员申请表》。

2、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申请书;

(2)《志愿服务团体会员申请表》;

(3)组织架构、工作设想及相关管理制度;

(4)办公场所及经费来源。

3、上级志愿服务组织在收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对经批准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发给《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证》,编制组织注册号,并予以公告。

四、工作开展

1、志愿者招募: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志愿者招募热线和志愿服务项目,自行或联合招募志愿者,招募方式按照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实行。

2、志愿者培训: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对志愿者及时进行志愿服务专业培训。

3、活动实施:

(1)确定活动内容:各志愿服务组织应从实际出发,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

(2)活动备案:各志愿服务组织对参加志愿者人数达30人以上的活动,应在活动开展10日前向上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事前活动申报备案,内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服务项目和参与人员等,并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上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活动事后备案程序。

(3)组织活动:根据活动计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在活动中要抓好宣传工作,努力挖掘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例和典型个案。

(4)分享体验:活动结束后,志愿服务组织要组织志愿者交流分享体会,总结经验。

(5)成果确认:志愿服务组织要对志愿者的服务时数进行确认,同时做好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4、检查、考核与奖惩:

(1)年初报计划:志愿服务组织应在年初将一年工作安排和计划报上级志愿服务组织备案。

(2)年度检查:市、区级志愿者协会对所属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十二月要进行年度考核。

(3)表彰激励:市、区级志愿者协会根据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市志愿者协会设立“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广州市百名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广州市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奖”、“广州市青年志愿者行动优秀项目”、“广州市青年志愿者行动贡献奖”等奖项并在中国志愿者日前后进行表彰。

(4)处分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志愿服务组织视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予以注销处理。

五、经费

1、来源:来源于主管单位的拨款或者社会捐赠,志愿服务组织主管单位应保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专项经费。

2、使用原则: 志愿服务组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志愿服务组织的资产。志愿服务组织的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符合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3、接受监督: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志愿者的监督。

六、备案撤销

志愿服务组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地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可撤销备案登记:

1、志愿服务组织在成立、备案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备案的;

2、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3、以志愿服务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背离志愿服务宗旨,影响恶劣;

4、志愿者人数不足;

5、连续一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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