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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领域存在巨大就业空间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1-09
在金融危机下,就业难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然而,6月22日,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承办的“国际金融危机下的中国社会政策论坛”上,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社会服务业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就业空间,尤其是在养老服务业领域。
杨团认为,中国的社会服务业必须以养老服务为首位,推动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大发展必将成为我国今后30年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社会服务业发展空间大
“在我国,社会服务业是一个极为微弱的行业。”杨团说。按照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社会组织统计,2007年底,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法人组织的总体就业人口为456.83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口的3.8%。“按照社会服务类组织占非营利组织总量的比例大致概算社会服务中非营利就业的人口,约为56.19万人。”
“据经验判断,这个数据有所高估,不过,即便如此,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业中的就业人口占全国非农就业人口的比例仍未超出0.2%。”杨团表示。
据了解,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服务业的就业人口不是高居榜首就是位列前三位,约占非农就业人口的20%至30%。“若按20%计算,也就是将社会服务业就业人口从目前的3.19%提升到20%,那么,至少可以再容纳4165万人就业。”
我国社会服务业发展空间巨大,其中,非营利组织或机构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按照200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以我国社会服务业就业人口790.5万人、非营利就业人口53.8万人计,“我国社会服务中非营利就业比例为7%左右,这个数据比国际的平均水平低1.6倍,比西欧九国低2.6倍。”杨团说。
而如果将我国社会服务就业人口提升到就业总人口的20%,并按照非营利就业占社会服务业人口18%计算,杨团表示,“我国在社会服务领域的非营利就业人口至少应该为892万人。而目前这个领域的就业人口不过50余万人,也就是说,可以增长15倍以上。”
以税政促进非营利发展
如何促进我国的非营利就业尤其社会服务领域的非营利就业呢?杨团表示,“最重要的鼓励政策是将社会服务领域的非营利组织纳入免税组织。”
杨团表示,“从社会政策的经济视角看,将社会服务类的非营利组织定性为慈善公益组织,从而得到免税的政策待遇,这对于愿意以组织方式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人们是一个重要的鼓励,能够有力地推动那些微利甚至有所亏损的社会服务业在政府的支持下运行。”
另外,从社会政策的社会视角看,“非营利组织比企业多了以慈善公益文化、志愿者精神调配社会资源的手段,在调整社会关系上也有多样化的方法,因此组织化和信息化的广度和深度开发上都有空间,可以走出单一的经济收支的局限,通过有效的组织与调配达到社会和谐。”杨团说。
据介绍,在美国,社会服务中的非营利组织被视为慈善组织,可以享受捐赠者免税和组织收费收入免税的双重免税。“而审查这类免税组织的资格必须通过公众支持和检验。”
在美国的一个社会服务业的非盈利机构,自身的服务收费不超过三分之二,其他的三分之一或者利用投资收入、或慈善捐助收入,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收入,或者以及以上这些不同方式的各类整合。
杨团介绍说,“美国这种以税法调节、界分和治理社会组织的政策方案值得我们深思和进一步研究。”
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中的非营利就业
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服务都是我国社会服务业中的主要产业。
据2007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我国城乡65岁以上人口约为1.235亿人。失能在3项以上的老年人按照三分之一推算,约有4000多万人,而这些人都需要照顾和护理。
据杨团介绍,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万个,床位仅有279.4万张,就算全部收住不能自理的老人,也还缺少3721万张床位,是目前的13.3倍。“而按照4位老人需要一名护理员计算,仅仅养老服务业,全国就需要再增加760万名护理员。”杨团说。
“这个数据与之前推算的中国社会服务非营利就业至少可容纳890万人人口的数据不谋而合。”杨团说。
如何推动我国养老服务行业中的非营利就业,已经提上重要日程。
目前在我国养老机构中,90%以上是民办机构,而且大都已经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和供需缺口判断,推动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大发展必将成为我国今后30年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杨团认为。
早在十多年前,我国对所有养老机构已经一律实施免税待遇。但是,杨团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老年人生活只能依赖微薄的养老金,这将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一直限制在较低水平,养老机构的确不能仅仅依靠服务收费生存,必须给予社会政策支持。”
杨团认为,在社会政策角度,“需要进一步明确老年服务机构的性质并予以立法。”由于老年服务机构与基金会、志愿者机构区别很大,“称其为社会企业似乎比慈善公益组织更为适当,因为需要在这类机构的政策定位上作出重大选择。”
其次,“需要制定养老机构汇总非营利就业国家战略。”杨团说,“短期内可以考虑出台按照机构收住不同程度失能老人的数量分类分级给予养老院补贴,并且明确规定使用在护理员的培训与津贴上。”
杨团认为,中国的社会服务业必须以养老服务为首位,推动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大发展必将成为我国今后30年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社会服务业发展空间大
“在我国,社会服务业是一个极为微弱的行业。”杨团说。按照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社会组织统计,2007年底,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法人组织的总体就业人口为456.83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口的3.8%。“按照社会服务类组织占非营利组织总量的比例大致概算社会服务中非营利就业的人口,约为56.19万人。”
“据经验判断,这个数据有所高估,不过,即便如此,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业中的就业人口占全国非农就业人口的比例仍未超出0.2%。”杨团表示。
据了解,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服务业的就业人口不是高居榜首就是位列前三位,约占非农就业人口的20%至30%。“若按20%计算,也就是将社会服务业就业人口从目前的3.19%提升到20%,那么,至少可以再容纳4165万人就业。”
我国社会服务业发展空间巨大,其中,非营利组织或机构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按照200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以我国社会服务业就业人口790.5万人、非营利就业人口53.8万人计,“我国社会服务中非营利就业比例为7%左右,这个数据比国际的平均水平低1.6倍,比西欧九国低2.6倍。”杨团说。
而如果将我国社会服务就业人口提升到就业总人口的20%,并按照非营利就业占社会服务业人口18%计算,杨团表示,“我国在社会服务领域的非营利就业人口至少应该为892万人。而目前这个领域的就业人口不过50余万人,也就是说,可以增长15倍以上。”
以税政促进非营利发展
如何促进我国的非营利就业尤其社会服务领域的非营利就业呢?杨团表示,“最重要的鼓励政策是将社会服务领域的非营利组织纳入免税组织。”
杨团表示,“从社会政策的经济视角看,将社会服务类的非营利组织定性为慈善公益组织,从而得到免税的政策待遇,这对于愿意以组织方式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人们是一个重要的鼓励,能够有力地推动那些微利甚至有所亏损的社会服务业在政府的支持下运行。”
另外,从社会政策的社会视角看,“非营利组织比企业多了以慈善公益文化、志愿者精神调配社会资源的手段,在调整社会关系上也有多样化的方法,因此组织化和信息化的广度和深度开发上都有空间,可以走出单一的经济收支的局限,通过有效的组织与调配达到社会和谐。”杨团说。
据介绍,在美国,社会服务中的非营利组织被视为慈善组织,可以享受捐赠者免税和组织收费收入免税的双重免税。“而审查这类免税组织的资格必须通过公众支持和检验。”
在美国的一个社会服务业的非盈利机构,自身的服务收费不超过三分之二,其他的三分之一或者利用投资收入、或慈善捐助收入,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收入,或者以及以上这些不同方式的各类整合。
杨团介绍说,“美国这种以税法调节、界分和治理社会组织的政策方案值得我们深思和进一步研究。”
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中的非营利就业
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服务都是我国社会服务业中的主要产业。
据2007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我国城乡65岁以上人口约为1.235亿人。失能在3项以上的老年人按照三分之一推算,约有4000多万人,而这些人都需要照顾和护理。
据杨团介绍,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万个,床位仅有279.4万张,就算全部收住不能自理的老人,也还缺少3721万张床位,是目前的13.3倍。“而按照4位老人需要一名护理员计算,仅仅养老服务业,全国就需要再增加760万名护理员。”杨团说。
“这个数据与之前推算的中国社会服务非营利就业至少可容纳890万人人口的数据不谋而合。”杨团说。
如何推动我国养老服务行业中的非营利就业,已经提上重要日程。
目前在我国养老机构中,90%以上是民办机构,而且大都已经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和供需缺口判断,推动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大发展必将成为我国今后30年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杨团认为。
早在十多年前,我国对所有养老机构已经一律实施免税待遇。但是,杨团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老年人生活只能依赖微薄的养老金,这将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一直限制在较低水平,养老机构的确不能仅仅依靠服务收费生存,必须给予社会政策支持。”
杨团认为,在社会政策角度,“需要进一步明确老年服务机构的性质并予以立法。”由于老年服务机构与基金会、志愿者机构区别很大,“称其为社会企业似乎比慈善公益组织更为适当,因为需要在这类机构的政策定位上作出重大选择。”
其次,“需要制定养老机构汇总非营利就业国家战略。”杨团说,“短期内可以考虑出台按照机构收住不同程度失能老人的数量分类分级给予养老院补贴,并且明确规定使用在护理员的培训与津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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