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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富豪为何“远离慈善”?(2)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1-09


如何保证捐赠到位,不被挪用,也是一个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事业的进入、监管、退出等缺少法律明确规定。同时,垄断体制下的慈善组织,难以做到善款善用。

关则文认为,慈善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欠规范,问题较多。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金的投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资金的安全性还存在隐患。有的部门把自愿救助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有的社团组织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一些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承诺”、事后“赖账”的捐赠,甚至出现借捐赠名义行骗、促销等违法行为。因此,他提出,要规范和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渠道接收、使用社会捐赠款物,并及时下拨,还要加强监督、检查、公示及向捐赠者反馈工作和审计工作。

“明确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考虑取消现行法规中要求慈善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组织真正独立承担起民事责任,大力培育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关则文这样期望。关则文还认为,让民间慈善回归民间,让其在政府的监管和扶持下健康成长为一支重要的慈善力量。

“政府主导的或与政府有着密切联系的慈善机构维持垄断格局,这是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一个不争事实。政府行为一直都是我国慈善事业的主渠道。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救助行为显然不可能做到全面覆盖社会上需要救助的人群。因此,通过立法手段,加强约束与监督,吸收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来不失为一条比较现实的路径。”民盟中央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刘骆生说。

公益慈善界人士指出,在一些发达国家,高达50%的遗产税是迫使富翁支持慈善事业的重要原因之一。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尚无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出台有关“遗产税”的法律法规,这将有助于促使有钱人主动投身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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