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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公益”志愿者团队为何陷入生存困境(2)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0-29
筹措生存费用的艰难,与志愿者组织的身份问题也有关联。当了两年带头人的“老婆婆”告诉记者,她一直想让组织合法化,但是注册社团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还要寻找一个挂靠单位。一些单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把志愿者组织看成包袱,不愿意答应。
对于正式登记注册,“滴水公益”也进行过尝试。“大北”曾经找到浙江省安吉县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履行全部手续后,“滴水公益”被告知仅在安吉县拥有合法地位。
“这样的合法地位,并不意味着我就有生存费用的保障了,在地方法律条款中,没有关于资金保障的条款。”“大北”说,“并且我们没有在青川县等地注册,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在青川就是‘黑户’”。
志愿者工作的原则是帮助别人的同时,不伤害自己
团四川省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江海认为,应该尽快推动志愿服务立法,“通过立法,可以给志愿者组织指出努力的方向,同时在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性和活动权限上给予界定,这就有可能帮助志愿者组织通过募捐、义演等活动筹集经费,建立自己的基金,解决生存费用问题”。
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工作教研室副主任廖正涛认为,志愿者工作本质是“利他”的,其原则是帮助别人的同时不伤害自己,如果做的事情超过自己能力范围了,必定会给自己或他人增添麻烦,这也就违背了志愿服务的初衷。
廖正涛说,在任何一个国家,在志愿者行为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草根志愿者组织生存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是志愿者行为发展过程中无法逾越的历史阶段。他在研究中发现,我国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了只有少部分志愿者组织能得到资金满足,草根志愿者组织应该走资源整合的道路,用各自的特长弥补相互的不足,“如果继续单单凭着热情做事,‘滴水公益’这样的组织将必然被历史淘汰”。
对于“大北”断然拒绝企业独家冠名的做法,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并不赞同,“企业出钱,要求得到名誉,这无可厚非,如果这家志愿者组织不过于强调自己的名号,那么志愿者们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志愿者服务,这是志愿者和企业双赢的事情,志愿者组织应该支持。”
和廖正涛一样,王思斌也不赞同志愿者组织在自身没有保障的条件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王思斌向记者强调,志愿服务是以关爱他人为最终目的,个人的心灵满足感不应该成为主导。
对于未来的志愿服务工作,王思斌建议,由社会工作者来指导志愿者的方式应该比较有效。
王思斌解释说,社会工作是在相关部门组织下,利用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的一种职业,社会工作者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指导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将志愿者组织起来,指导他们开展服务,形成社会工作者、长期志愿者、短期志愿者多层联动的体系,用社会工作的组织构架、后勤保障和专业知识,带动全社会进行健康、有序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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