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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志愿者不需要理由(2)


来源:时代信报      作者:吴鹏      点击:次      时间:2007-05-05

  “官方的立场也许有不太好说的地方,要表达这个意图,可能从志愿者的口中说出,更能体现朋友的感觉。”赵静说。

  “志愿者土壤”在哪里?

  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这次亚太市长峰会的志愿者遴选的过程是极其漫长的。从开始的10000多人报名,7500人入围。到初选时只有450人入围,再到复选时的280人成为核心志愿者。

  最终,在280名核心志愿者中,有30人入围由团市委主办的“志愿者风采大赛”,在30人里再选出13人参加最后冠亚季军的角逐,最终,关尹、赵静、杨雪梅分获前三名。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过程是有行政力量参与的。用行政手段来组织志愿者行为,是自上而下的,这大概是西方原有的“义工精神”在中国的嬗变。组织行为是否真的就是志愿者行为?这一点,尚有待讨论。

  志愿活动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 多年。志愿者进入中国后,还派生出南北两个叫法:北方称之志愿者;南方则叫义工。香港台湾两地就叫义工,台湾设有专门的“义工法”。

  中国人对义务工作的概念并不陌生。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义务劳动以及学雷锋的全民义务运动,人们至今记忆犹新。而北大志愿服务与社会福利研究中心一个随机的抽样调查显示,80%的人认为自己曾经做过义务工作。

  那么志愿者精神是否等同于雷锋精神?北大社会学系副教授熊跃根认为,民间义工是一种自发现象,是人类道德自然发展的结果;而学雷锋却是由政府倡导的一种社会和政治总动员。二者有较大区别。

  雷锋精神所倡导的是“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是完全利他的。而西方的志愿精神是一种价值理性,充分尊重个体的独立选择,是在“利己”基础上“利他”而达到一种互惠。“雷锋精神”是道德的最高层次,与此相对应,西方的志愿者行动则更像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情感方式。

  也就是说,志愿者应该是发自内心的,觉得自己应该去服务他人和社会,而且不受任何行政力量主使的一种价值理性。亚太市长峰会志愿者赵静的说法就是这种价值理性的直接体现。

  有这样一组数据也许让我们震惊,志愿服务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变成一种具有普遍性、经常性的人际交往社会生活方式。根据有些国家的测算,志愿者所创造的财富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到14%。就美国而言,志愿者每年创造价值2250亿美元的社会财富,相当于900万全职雇员一年的产出。

  中国人自古以来也有“义”的精神,这其实就是我们培育“志愿者精神”的土壤,美国的市长可以在自己闲暇的时候做一个普通的外国游客的志愿者,甚至为她打扫房间,中国为什么不可以?做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做“志愿者”的义务。

  作为一个年轻人,为什么要舍弃成本去做各种各样的志愿者?因为我们的社会需要认同这样的价值观念:同情的正义和反哺的正义。

  比如我们问那些要做“亚太市长峰会”的志愿者,“你为什么要去做志愿者”?

  除了各种各样被媒体推崇的理由外,他们的回答还应该是:我们必须回报我们的这个社会给予我们的一切——这就是做志愿者的理由。或者说,做志愿者不需要理由。

  只有在这样的价值理念的主导下,我们才会有做志愿者的内心快乐。

  反观之,我们的社会也应该遵循这种价值理性。这样我们才会看到一个没有歧视的、更为关怀弱势群体的、充满温情主义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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