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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底层社会的权利逻辑
来源:未知 作者:seagull8111 点击:次 时间:2014-07-12
近十年来,笔者一直关注各种维权事件中的“小人物”,因为在我看来,只有通过对这些充满悖论与矛盾的冲突性事件及其“底层人物”的意愿和行为的凝视,我们才可能清晰地看到隐藏在社会转型这一宏大话语背后的种种微妙因素,才能洞察和理解当代中国的“社会隐秘”。
由此,我提出了当代工人“以理维权”和农民“以法抗争”这两个解释性框架,并认为中国社会底层群体维权抗争的基本目标不仅表现为对具体利益的抗争,而且开始从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我认为,无论是工人维权还是农民抗争,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具有公共性,都与公共权力机关的施政行为相关,他们的集体行动表现出底层社会独特的政治逻辑。
对于这一研究结论,主流的政治学家并不认同。因为,在他们的话语体系中,政治是精英们的事情,它从来都是与权力、统治和管理这些公共领域的上层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著名政治学家加塔诺·莫斯卡在《统治阶级》一书中就指出:在所有的社会中,都会出现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一个是被统治阶级。“前一个阶级总是人数较少,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而另一个阶级,也就是人数更多的阶级,被第一个阶级以多少是合法的、又多少是专断和粗暴的方式所领导和控制。被统治阶级至少在表面上要供应给第一个阶级物质生活资料和维持政治组织必需的资金。”
这个由精英构成的统治阶级被看成是政治的主体,因此是“政治阶级”,而被统治的底层大众只是政治的承受者,底层无政治——这种精英主义政治观一直在影响着人们对当今世界政治领域的分析和判断,也主宰着政治学的研究取向和研究视角。事实上,在精英政治之外,社会底层的政治主张和行为不仅存在,而且对社会政治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精英和大众
如果说,精英政治是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并通过有组织力量的国家政治而经常表现为制度或秩序,表现为强制性的手段,以及精英们无论是否掌握了国家权力,都试图塑造自己的合法性并使之意识形态化。那么,底层政治则更多的是底层民众的自发行为,其行为方式也许是隐性的、自发而零散的。这有如斯科特所说,“它们几乎不需要协调和计划,它们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与官方或精英制定的规范相对抗。”同时,底层政治是反应性或应对性,它是对现实生活中的困苦或不满寻找解释的方式和解决的路径。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利益受到损害。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利益诉求都可以成为底层民众进行抗争的诱因。它需要对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有明确的感知。在目前的中国,底层民众进行集体行动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以意识形态和其它社群为参照而产生的相对剥夺感;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而产生的利益受损感。前者如工人对企业改制的不满讲的就是“理”,后者如农民因土地被非法征用依据的就是“法”。
我们还可以这样认为, 精英和大众都在追求政治权力,但他们在争取权力时的表现方式不一样。政治精英常常视主导国家政治为其政治权力,知识精英则视社会权利为其主要的政治诉求,而社会底层群体最为现实的诉求则是具体的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决定了底层政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场域,它一方面受国家政治和公民社会政治的掣肘,另一方面又具备自身的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底层政治的直接目标既不是为了夺取统治精英所把持的国家政权,也不是试图主导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公民社会,社会底层群体所进行的政治抗争表现为在国家政权主导下,利用公民社会的力量,试图谋求某些具体的利益。关注真实的民生是底层政治真正的意义。但我并不是说以民生为首意的底层政治不会上升到公民政治,甚或国家政治的层面。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是很可能发生的,正如我调查发现的中国农民和工人的抗争那样,当具体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满足时,他们会从公民权利甚至政治权利的角度寻找答案。
在政治过程方面,“统治精英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履行所有重要的政治职能,主要是制定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决策,并实施某些关键性的决策;第二,引导国家的政治生活,控制意识形态,协调利益集团的矛盾,并且充当象征性的行为者”。应该说,这样的表述是正确的。但我要指出的是,精英政治对政治过程的这些影响,也要受到底层群体行动的制约。正如底层政治受到精英政治的制约一样。底层政治所产生的制约可能是多方面的。一种可能是精英要在国家政治动荡的时候,通过动员和组织社会底层群体的力量来达到夺取权力和掌握权力的目的。在这种意义上,如何动员和组织底层政治群体就成为精英的主要活动。对此,20世纪中国社会的政治发展史给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说明。另一种情况则是,在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时候,底层民众的反抗可能会制约精英政治的选择空间。事实上,就我们亲身经历的事情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一些社会问题上的政策的改变,包括一些大的农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出台,都与底层人民的抗争相联系。比如,农业税的取消,就与农民的抗税相关;比如,土地政策的调整就与农民的土地维权相关联。
底层政治的存在空间
在这种意义上,底层政治实际上是公众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现代社会应该容许有底层政治的存在空间。因为任何制度安排都不可能有效解决大众参与的问题。事实上,“精英与大众之间政治参与的差异是民主的一个主要悖论。从理论、法律上说,政治是对民主政体中所有人开放的。但在实践中,一些人的参与比另一些人更多。由于有着良好教育和经济境况的人更多地参与政治,他们即处于更有利的位置来获取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许多理论家看来,这种政治参与上的不平等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其依据就是底层民众由于低教育水平,对政治容易产生非黑即白,非善即恶的简单判断,并具有极端主义倾向。事实上,就政治的内在特征来说,任何政治,无论是专制政治还是民主政治,无论是精英政治还是底层政治,都是社会利益关系博弈的外在形式。政治精英们的活动,从来不是凭空进行的,他们的政治行为有着基于利益而建构的逻辑。同样,底层民众也不是一群愚昧得不能分辨得失的群体。理性算计是精英和底层民众进行政治行动的共同依据。社会底层民众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状况,只是表明现在社会事件所代表的利益是否足以让他们采取理性行动。底层政治所具有的这些极端主义倾向,它的意义在于扩长了精英政治选择的范围,但它如果不被政治精英们利用,其自身产生的社会危害应是十分有限的。
由此,我提出了当代工人“以理维权”和农民“以法抗争”这两个解释性框架,并认为中国社会底层群体维权抗争的基本目标不仅表现为对具体利益的抗争,而且开始从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我认为,无论是工人维权还是农民抗争,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具有公共性,都与公共权力机关的施政行为相关,他们的集体行动表现出底层社会独特的政治逻辑。
对于这一研究结论,主流的政治学家并不认同。因为,在他们的话语体系中,政治是精英们的事情,它从来都是与权力、统治和管理这些公共领域的上层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著名政治学家加塔诺·莫斯卡在《统治阶级》一书中就指出:在所有的社会中,都会出现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一个是被统治阶级。“前一个阶级总是人数较少,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而另一个阶级,也就是人数更多的阶级,被第一个阶级以多少是合法的、又多少是专断和粗暴的方式所领导和控制。被统治阶级至少在表面上要供应给第一个阶级物质生活资料和维持政治组织必需的资金。”
这个由精英构成的统治阶级被看成是政治的主体,因此是“政治阶级”,而被统治的底层大众只是政治的承受者,底层无政治——这种精英主义政治观一直在影响着人们对当今世界政治领域的分析和判断,也主宰着政治学的研究取向和研究视角。事实上,在精英政治之外,社会底层的政治主张和行为不仅存在,而且对社会政治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精英和大众
如果说,精英政治是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并通过有组织力量的国家政治而经常表现为制度或秩序,表现为强制性的手段,以及精英们无论是否掌握了国家权力,都试图塑造自己的合法性并使之意识形态化。那么,底层政治则更多的是底层民众的自发行为,其行为方式也许是隐性的、自发而零散的。这有如斯科特所说,“它们几乎不需要协调和计划,它们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与官方或精英制定的规范相对抗。”同时,底层政治是反应性或应对性,它是对现实生活中的困苦或不满寻找解释的方式和解决的路径。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利益受到损害。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利益诉求都可以成为底层民众进行抗争的诱因。它需要对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有明确的感知。在目前的中国,底层民众进行集体行动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以意识形态和其它社群为参照而产生的相对剥夺感;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而产生的利益受损感。前者如工人对企业改制的不满讲的就是“理”,后者如农民因土地被非法征用依据的就是“法”。
我们还可以这样认为, 精英和大众都在追求政治权力,但他们在争取权力时的表现方式不一样。政治精英常常视主导国家政治为其政治权力,知识精英则视社会权利为其主要的政治诉求,而社会底层群体最为现实的诉求则是具体的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决定了底层政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场域,它一方面受国家政治和公民社会政治的掣肘,另一方面又具备自身的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底层政治的直接目标既不是为了夺取统治精英所把持的国家政权,也不是试图主导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公民社会,社会底层群体所进行的政治抗争表现为在国家政权主导下,利用公民社会的力量,试图谋求某些具体的利益。关注真实的民生是底层政治真正的意义。但我并不是说以民生为首意的底层政治不会上升到公民政治,甚或国家政治的层面。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是很可能发生的,正如我调查发现的中国农民和工人的抗争那样,当具体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满足时,他们会从公民权利甚至政治权利的角度寻找答案。
在政治过程方面,“统治精英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履行所有重要的政治职能,主要是制定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决策,并实施某些关键性的决策;第二,引导国家的政治生活,控制意识形态,协调利益集团的矛盾,并且充当象征性的行为者”。应该说,这样的表述是正确的。但我要指出的是,精英政治对政治过程的这些影响,也要受到底层群体行动的制约。正如底层政治受到精英政治的制约一样。底层政治所产生的制约可能是多方面的。一种可能是精英要在国家政治动荡的时候,通过动员和组织社会底层群体的力量来达到夺取权力和掌握权力的目的。在这种意义上,如何动员和组织底层政治群体就成为精英的主要活动。对此,20世纪中国社会的政治发展史给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说明。另一种情况则是,在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时候,底层民众的反抗可能会制约精英政治的选择空间。事实上,就我们亲身经历的事情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一些社会问题上的政策的改变,包括一些大的农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出台,都与底层人民的抗争相联系。比如,农业税的取消,就与农民的抗税相关;比如,土地政策的调整就与农民的土地维权相关联。
底层政治的存在空间
在这种意义上,底层政治实际上是公众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现代社会应该容许有底层政治的存在空间。因为任何制度安排都不可能有效解决大众参与的问题。事实上,“精英与大众之间政治参与的差异是民主的一个主要悖论。从理论、法律上说,政治是对民主政体中所有人开放的。但在实践中,一些人的参与比另一些人更多。由于有着良好教育和经济境况的人更多地参与政治,他们即处于更有利的位置来获取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许多理论家看来,这种政治参与上的不平等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其依据就是底层民众由于低教育水平,对政治容易产生非黑即白,非善即恶的简单判断,并具有极端主义倾向。事实上,就政治的内在特征来说,任何政治,无论是专制政治还是民主政治,无论是精英政治还是底层政治,都是社会利益关系博弈的外在形式。政治精英们的活动,从来不是凭空进行的,他们的政治行为有着基于利益而建构的逻辑。同样,底层民众也不是一群愚昧得不能分辨得失的群体。理性算计是精英和底层民众进行政治行动的共同依据。社会底层民众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状况,只是表明现在社会事件所代表的利益是否足以让他们采取理性行动。底层政治所具有的这些极端主义倾向,它的意义在于扩长了精英政治选择的范围,但它如果不被政治精英们利用,其自身产生的社会危害应是十分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