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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州的慈善救助体系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0-21
福州,八闽首府,素有海滨邹鲁之称,在近代历史上,它不仅孕育出林则徐、萨镇冰、严复等时代英杰,推动社会进步,更构建较为完善的慈善救助体系,慈善机构多如牛毛,堪称是慈善之乡。总体而言,清代福州城的慈善机构可分为育婴、保节、济贫、丧葬四种类型。
一、育婴机构。
清代溺婴之风在福建颇为流行,许多无辜的婴儿被杀害,造成社会男女比例失调,大量光棍汉不务正业,四处游荡。为扭转此社会恶风,拯救无辜的婴儿,清代福州官绅合作创办育婴堂。据史载,“雍正二年,巡闽都御史海洲黄公于会城之北择废庵一区缮茸为堂以居弃婴,又捐置田五百四十余亩,岁收其租谷为堂中婴儿乳哺衣药之费,不足又岁拨盐课羡金如千两以济之。乾隆二十五年,以旧堂狭隘,改建府治北岚铺,四十四年改建于侯官县光碌坊。”婴儿在堂内得到悉心的照顾,“二周岁以上者,每名月给饭银二钱五分,二周以下者,每名月给饭钱三钱,新收婴孩每口制给布衫两件,夹裤一件,拖裙两条。二周以上婴孩乳妇每口月给工资银三钱”。育婴堂的设立,使数以万计的婴儿得到拯救,男女人口比例渐趋平衡。
二、保节机构。
福建为宋明理学发源地,故封建礼教思想对福建影响尤深,三纲五常已成为福州妇女恪守的精神准则和行为规范,许多妇女受此毒害,在其夫死后孤守终生,被朝廷表彰为所谓的节妇。然而妇女在守贞的过程中,既要忍受生活上的寒酸,更要饱受恶势力的欺凌,一些妇女在茫然无助的境况下自缢身亡。为了帮助守节妇女,道光五年(1828年)时任闽浙总督赵慎町联合刑部尚书陈若霖﹑布政使林则徐等人“陆续捐助共银番折钱一万三千五百五十七两,复经巡抚于前任布政使时筹拨闲款一万两”,设立敬节堂,该堂旧址原在潘安巷前,因地处地洼,经常受到水患冲刷,后将原育婴堂官封光禄坊铺,一座改为敬节堂,于道光八年(1831年)重新建筑。对受贞妇女采取堂外救助方式,即是每月向名册上的妇女发放财物,“每月每名给钱五百文”,敬节堂的设立符合当时的社会需求,且管理科学严谨,(林则徐为此专门写了《敬节堂章程并叙》)颇受守贞妇女欢迎,使其救济规模迅速扩大,道光七年(1830年)每月“额恤寡二百七十名”后“增至四百名”。福州民间善社也有恤嫠之举。同治年间,冶山善社在剑池后设立敬节堂,惠养贫穷孤儿寡母。光绪元年(1875年)成立的福州惟善社亦把恤嫠妇列为主要善举之一,持续30余年。
三、济贫机构。
福州虽为闽省省会,然而在封建政府的残酷压榨下,加之频发的水火之灾,使福建民众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林寿图在《榕荫谈屑》中指出:“闽地福清至泉、漳,居民岁以地瓜为粮,十居六七,福州贫户籍以度生者众”。为了救助贫民,雍正二年(1724年)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黄国材﹑布政使秦国龙命令闽侯二县县令,设普济堂在华林寺内,对城中贫民进行收容救济,普济堂内孤贫“每名日支给银菜银八厘,日支口粮米三升,夏月各给夏布衫一件,夏布裤一条。冬月给棉袄一件,分别男女人合给棉被一床,报销工价银一两九,新收孤贫即行给衣被,衣被三年一换”。孤贫病故给“棺木抬埋银一两三钱”。除普济堂外,福州城内存在许多大小不一的善堂善社,如棉花同善堂、述善社等。
四、丧葬机构。
清代福州由于自然灾害频发,加之战乱不断,每逢天灾人祸过后,总有大批人士流离失所,客死异乡,尸骸曝于荒野,不仅违背了儒家精神,更容易造成瘟疫传播。若不对其妥善安置,则有违“泽及枯骨,圣王之政,掩骼埋骸,仁人之心”的古训,因此掩埋尸体成为社会救济的重要内容。同治年间,在当时福建巡抚的提倡下,创立省会劝葬局,其地点一在西门祭酒岭、一在东门溪。对无力安葬的尸骸进行帮助。此外,福州城郊还散布14处规模不一的义冢,其中以虎头山义冢最为有名。
除此之外,清代福州城内尚有义渡、义医、义塾等慈善机构,每逢自然灾害爆发时,城内还会增设粥场和栖流所等临时性救助场所,各类慈善机构相互交织,互补弥阙,构建了具有一定功效的慈善济助体系,缓解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冲击,对社会稳定起到了保障作用,为精英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清代福州慈善事业之所以发达,与深厚的文化底蕴有密切关系,正是儒雅尚文、尊儒重道的文化传统影响下,才使得福州士绅热衷慈善,心系乡梓。不仅福州,我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如北京、苏州、武汉慈善事业也同样发达。慈善与文化息息相关,慈善事业发展有赖于文化积累,有赖于人们素质的提升。
一、育婴机构。
清代溺婴之风在福建颇为流行,许多无辜的婴儿被杀害,造成社会男女比例失调,大量光棍汉不务正业,四处游荡。为扭转此社会恶风,拯救无辜的婴儿,清代福州官绅合作创办育婴堂。据史载,“雍正二年,巡闽都御史海洲黄公于会城之北择废庵一区缮茸为堂以居弃婴,又捐置田五百四十余亩,岁收其租谷为堂中婴儿乳哺衣药之费,不足又岁拨盐课羡金如千两以济之。乾隆二十五年,以旧堂狭隘,改建府治北岚铺,四十四年改建于侯官县光碌坊。”婴儿在堂内得到悉心的照顾,“二周岁以上者,每名月给饭银二钱五分,二周以下者,每名月给饭钱三钱,新收婴孩每口制给布衫两件,夹裤一件,拖裙两条。二周以上婴孩乳妇每口月给工资银三钱”。育婴堂的设立,使数以万计的婴儿得到拯救,男女人口比例渐趋平衡。
二、保节机构。
福建为宋明理学发源地,故封建礼教思想对福建影响尤深,三纲五常已成为福州妇女恪守的精神准则和行为规范,许多妇女受此毒害,在其夫死后孤守终生,被朝廷表彰为所谓的节妇。然而妇女在守贞的过程中,既要忍受生活上的寒酸,更要饱受恶势力的欺凌,一些妇女在茫然无助的境况下自缢身亡。为了帮助守节妇女,道光五年(1828年)时任闽浙总督赵慎町联合刑部尚书陈若霖﹑布政使林则徐等人“陆续捐助共银番折钱一万三千五百五十七两,复经巡抚于前任布政使时筹拨闲款一万两”,设立敬节堂,该堂旧址原在潘安巷前,因地处地洼,经常受到水患冲刷,后将原育婴堂官封光禄坊铺,一座改为敬节堂,于道光八年(1831年)重新建筑。对受贞妇女采取堂外救助方式,即是每月向名册上的妇女发放财物,“每月每名给钱五百文”,敬节堂的设立符合当时的社会需求,且管理科学严谨,(林则徐为此专门写了《敬节堂章程并叙》)颇受守贞妇女欢迎,使其救济规模迅速扩大,道光七年(1830年)每月“额恤寡二百七十名”后“增至四百名”。福州民间善社也有恤嫠之举。同治年间,冶山善社在剑池后设立敬节堂,惠养贫穷孤儿寡母。光绪元年(1875年)成立的福州惟善社亦把恤嫠妇列为主要善举之一,持续30余年。
三、济贫机构。
福州虽为闽省省会,然而在封建政府的残酷压榨下,加之频发的水火之灾,使福建民众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林寿图在《榕荫谈屑》中指出:“闽地福清至泉、漳,居民岁以地瓜为粮,十居六七,福州贫户籍以度生者众”。为了救助贫民,雍正二年(1724年)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黄国材﹑布政使秦国龙命令闽侯二县县令,设普济堂在华林寺内,对城中贫民进行收容救济,普济堂内孤贫“每名日支给银菜银八厘,日支口粮米三升,夏月各给夏布衫一件,夏布裤一条。冬月给棉袄一件,分别男女人合给棉被一床,报销工价银一两九,新收孤贫即行给衣被,衣被三年一换”。孤贫病故给“棺木抬埋银一两三钱”。除普济堂外,福州城内存在许多大小不一的善堂善社,如棉花同善堂、述善社等。
四、丧葬机构。
清代福州由于自然灾害频发,加之战乱不断,每逢天灾人祸过后,总有大批人士流离失所,客死异乡,尸骸曝于荒野,不仅违背了儒家精神,更容易造成瘟疫传播。若不对其妥善安置,则有违“泽及枯骨,圣王之政,掩骼埋骸,仁人之心”的古训,因此掩埋尸体成为社会救济的重要内容。同治年间,在当时福建巡抚的提倡下,创立省会劝葬局,其地点一在西门祭酒岭、一在东门溪。对无力安葬的尸骸进行帮助。此外,福州城郊还散布14处规模不一的义冢,其中以虎头山义冢最为有名。
除此之外,清代福州城内尚有义渡、义医、义塾等慈善机构,每逢自然灾害爆发时,城内还会增设粥场和栖流所等临时性救助场所,各类慈善机构相互交织,互补弥阙,构建了具有一定功效的慈善济助体系,缓解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冲击,对社会稳定起到了保障作用,为精英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清代福州慈善事业之所以发达,与深厚的文化底蕴有密切关系,正是儒雅尚文、尊儒重道的文化传统影响下,才使得福州士绅热衷慈善,心系乡梓。不仅福州,我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如北京、苏州、武汉慈善事业也同样发达。慈善与文化息息相关,慈善事业发展有赖于文化积累,有赖于人们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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