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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大疫中的社会拯救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0-21
明代万历至崇祯年间,是中国历史上瘟疫发生最为频繁、规模最大、对社会的危害也最为严重的一个时期。其中万历七年(1579年)至万历十六年(1588年)和崇祯六年(1633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两次瘟疫不但蔓延大江南北,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流行,而且持续时间甚至长达十一二年,造成了大量人口死亡和巨大的社会破坏。对于这两次瘟疫,史称明末大疫。

在明末大疫中,崇祯年间的瘟疫传染更快、死亡率更高,如河南商水县“崇祯十四年(1641年)春大疫,抵秋方止,死者无算”。开封府武县“瘟疫大作,死者十九,灭绝者无数”。据粗略估算,崇祯年间的瘟疫,死亡率竟然高达80—90%。对于这种传染极快、死亡率奇高的瘟疫,当时民间俗称为“探头瘟”或“探头病”,寓意“一探头即染病死也”。

然而明代自嘉靖以后,国力衰微,医疗制度也是乏善可陈,连承袭宋元时期的惠民药局也大多废弛。这样大疫袭来之时,官府往往束手无策。尤其要命的是,对于遍地汹汹的疫情,明王朝中央政府始终置若罔闻,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万历十八年(1590年),吏部员外郎邹元标上疏直谏,就发出了“今之人皆知救荒,而不知救疫”的质问。不过,明末的个别地方官员从关心民瘼出发,还是积极投身于对瘟疫的救治中。比如,句容县的县令陈于王就捐出官俸,在崇仁寺设办药局,聘请医生每天轮流坐诊。夏秋之交,这位陈县令还要组织当地的医生到辖境内的16个乡镇进行巡诊。

然而像陈县令这样富有使命感的地方官员毕竟是少数,当时大多数官员都是苟保禄位,疫情严重时无非散发些药物聊以塞责。而且地方财政的匮乏也为官方的医疗救治带来了困难。于是,在明末的大疫中,地方士绅充当了社会拯救的主导力量。致仕官员祁彪佳在退隐家乡绍兴期间,多次在当地组织药局为乡民施医给药,还为药局规定了应付瘟疫的条章。据说1636年这年,从6月到9月,前后有一万多人来药局求医。文人杨东明联合地方富户,在家乡河南虞城设立了以施药为主的“广仁会”。除了参与救治,浙江桐乡等地的士绅还出资掩埋尸体,设立义冢,以净化环境,减少瘟疫的传播。

作为与瘟疫接触最多、直接展开斗争的群体,医生以自己的职业感和使命感,成为这场社会大拯救的中坚力量。江南名医吴有性结合行医的实际经验,写出了著名的《瘟疫论》,在探讨瘟疫的病原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万历十六年(1588年),安徽休宁县大疫,名医余淳“出秘方,全活不可胜计”。在福建建宁府,面对扑面而来的瘟疫,医师黄至不但全力医治,还捐资施药。

由于明政府对瘟疫救治的消极和不力,明末同瘟疫的斗争主要由社会力量来承担。虽然当时的医疗水平、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也非常有限,但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尤其是江南一带,这种社会化的民间拯救还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那些救死扶伤的医生们的身影,更是给病痛中的人们带来了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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