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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水到渠成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8-30
“实现人所共享的最低生存目标,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说法,但是当它从一个被无数人默念过的理想靠近现实的时候,还是让中国的城乡百姓感到无上荣耀。
刚刚公布的《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让目光锁紧民生的社会人士沉浸在“十年磨一剑”的喜悦之中,从公元前300年孔子用“仁”来表现全心全意帮助穷人,到社会救助法纳入国务院、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今天又眼见着此法意见稿广揽天下人明言并且出笼在望,怎不让人为共享改革成果的社会制度喝彩。
只是这种进步已不再属于立法者和社会学者自己,当这个社会以政府责任为本和民众权利为本,属于社会保障体系根基的社会救助体系自然日益健全。这就是为什么8月15日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提出的“我国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会在北京奥运会期间被媒体奔走相告。
从松散的互助救济到运动式雪中送炭,从城市低保的自发实践到全民低保制度的形成,从单一低保救助到社会救助模式的百花齐放,社会救助法在中国社会救助实践中水到渠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化之路启程。”
北京的社会救助“组合拳”
■ 本报记者 宋宗合
清早,甩掉“啃老族”称号的陈建国心平气和地呼吸着奥运北京的新鲜空气,在八里庄延静里社区,他以前因为穷困而养成的焦躁脾气变得越来越温和,热心志愿帮助他人,陈建国家的小日子开始顺畅起来。
低保户受益者,这可是个不怎么光彩的身份。手有残疾的陈建国正在争取工作,然而对低保制度的感谢还是充盈在心,“如果不是政府为我办理了低保,我真不知道日子该怎么过下去了。我已经下岗好几年了。妻子又没什么文化,孩子还小。加上父母和妹妹,全家六口人吃父母那点不多的工资,真是很困难。我向地区民政部门申请了低保救助金,一家三口加起来虽然只有1000元,但对于我们全家来说,真是‘雪中送炭’了。”
全民低保先行
处于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过程中的城市郊区农民,一度面临“种地无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尴尬境地。北京管庄地区农民张永胜在失业后的三年内,一直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家里也没有多少收入。在地区社保所的帮助下,他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到了低保待遇,随后他还在社保所的帮助下参加理货员技能培训班,取得合格证后被华润超市聘用。
可以说,北京市的全民低保制度尽管也走了一条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的路子,但是城乡低保对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1996年,北京市正式建立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02年,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北京市民政局官员表示,目前,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其他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指出,所谓“全民低保”,并不是要给“全民”人人发一份“低保金”,而是公民由于受到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收入下降甚至中断使之陷入贫困时,由政府给予最起码的生活保障的国家制度。
全民低保至少意味着以下几点:第一,在保障最低生活需求方面,城乡居民一视同仁,不再差别对待。第二,全体居民将有一张日益完善的最后的“安全网”,由此得以避免陷入绝境而不能自拔。第三,国家承担保障全体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职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贫困居民的生活保障。第四,全体居民所能享受的是最低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全民低保并不意味着全民福利,我们离西方所谓的福利国家还有很长的距离。
但是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北京市在农村低保制度方面的实践,已经为全国全民低保制度的推行提供了经验保障。
农民的“小保障”和“大保障”
多年来,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农民的生活保障多数依赖于村集体建立的“小保障”,由于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使村民无法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北京市采取“就业促保障、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积累资金、城乡一步对接”这三种方式来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接轨步伐。
北京市朝阳区农委官员席俊克介绍,朝阳区按照区、乡各50%的比例筹资,将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一步并轨,农村低保水平由每月180元提高到310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对有条件的乡,由区、乡村、个人按3:5:2的比例筹集资金,将农民整体转居后一步到位进入城保。
随后,坚持以就业促保障,鼓励农民通过社会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进入城镇保障体系,区政府给予三分之一的保险补贴。这样就使1.69万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得到解决。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原则,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市率先解决了1138名“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养老和医疗保障的问题。
除此之外,农村地区还率先按照城市标准配齐各地区社保所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在全区建立155个村级社会保障工作站,并配备了342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真正建立起区、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在全市率先启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开展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企业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分类施助的梯次试验
以首善之地自居,北京自然有骄傲的理由。2004年,北京市制定分类救助制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10%的比例上浮了救助标准。这个试验再次走在全国前列。
2006年,北京市又根据低收入家庭的赡养系数、人口结构等情况确定了不同的救助系数,将原有单一的上浮标准,细化为5%、10%、15%三个不同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基本生活救助的针对性和合理性。为照顾老残一体的家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先扣除城市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提高了救助水平。
除“低保”人员外,还有一些群体因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徘徊在“低保”边缘,却又无法享受“低保”。针对这种情况,朝阳区加大了临时救助的力度,从医疗、教育、供暖、突发性事件影响等方面,对他们给予了及时有效的救助。
不仅如此,在“低保”人员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后,北京市的助困工作并没有停下脚步。因为光靠吃政府的“低保金”,对于许多“零就业家庭”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面对“零就业家庭”的生活困难,北京市利用社保所和社区(村)两级劳动保障平台,依托各街乡,采取了多种措施,帮扶“零就业家庭”通过就业实现了脱贫。
刚刚公布的《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让目光锁紧民生的社会人士沉浸在“十年磨一剑”的喜悦之中,从公元前300年孔子用“仁”来表现全心全意帮助穷人,到社会救助法纳入国务院、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今天又眼见着此法意见稿广揽天下人明言并且出笼在望,怎不让人为共享改革成果的社会制度喝彩。
只是这种进步已不再属于立法者和社会学者自己,当这个社会以政府责任为本和民众权利为本,属于社会保障体系根基的社会救助体系自然日益健全。这就是为什么8月15日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提出的“我国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会在北京奥运会期间被媒体奔走相告。
从松散的互助救济到运动式雪中送炭,从城市低保的自发实践到全民低保制度的形成,从单一低保救助到社会救助模式的百花齐放,社会救助法在中国社会救助实践中水到渠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化之路启程。”
北京的社会救助“组合拳”
■ 本报记者 宋宗合
清早,甩掉“啃老族”称号的陈建国心平气和地呼吸着奥运北京的新鲜空气,在八里庄延静里社区,他以前因为穷困而养成的焦躁脾气变得越来越温和,热心志愿帮助他人,陈建国家的小日子开始顺畅起来。
低保户受益者,这可是个不怎么光彩的身份。手有残疾的陈建国正在争取工作,然而对低保制度的感谢还是充盈在心,“如果不是政府为我办理了低保,我真不知道日子该怎么过下去了。我已经下岗好几年了。妻子又没什么文化,孩子还小。加上父母和妹妹,全家六口人吃父母那点不多的工资,真是很困难。我向地区民政部门申请了低保救助金,一家三口加起来虽然只有1000元,但对于我们全家来说,真是‘雪中送炭’了。”
全民低保先行
处于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过程中的城市郊区农民,一度面临“种地无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尴尬境地。北京管庄地区农民张永胜在失业后的三年内,一直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家里也没有多少收入。在地区社保所的帮助下,他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到了低保待遇,随后他还在社保所的帮助下参加理货员技能培训班,取得合格证后被华润超市聘用。
可以说,北京市的全民低保制度尽管也走了一条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的路子,但是城乡低保对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1996年,北京市正式建立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02年,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北京市民政局官员表示,目前,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其他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指出,所谓“全民低保”,并不是要给“全民”人人发一份“低保金”,而是公民由于受到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收入下降甚至中断使之陷入贫困时,由政府给予最起码的生活保障的国家制度。
全民低保至少意味着以下几点:第一,在保障最低生活需求方面,城乡居民一视同仁,不再差别对待。第二,全体居民将有一张日益完善的最后的“安全网”,由此得以避免陷入绝境而不能自拔。第三,国家承担保障全体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职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贫困居民的生活保障。第四,全体居民所能享受的是最低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全民低保并不意味着全民福利,我们离西方所谓的福利国家还有很长的距离。
但是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北京市在农村低保制度方面的实践,已经为全国全民低保制度的推行提供了经验保障。
农民的“小保障”和“大保障”
多年来,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农民的生活保障多数依赖于村集体建立的“小保障”,由于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使村民无法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北京市采取“就业促保障、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积累资金、城乡一步对接”这三种方式来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接轨步伐。
北京市朝阳区农委官员席俊克介绍,朝阳区按照区、乡各50%的比例筹资,将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一步并轨,农村低保水平由每月180元提高到310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对有条件的乡,由区、乡村、个人按3:5:2的比例筹集资金,将农民整体转居后一步到位进入城保。
随后,坚持以就业促保障,鼓励农民通过社会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进入城镇保障体系,区政府给予三分之一的保险补贴。这样就使1.69万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得到解决。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原则,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市率先解决了1138名“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养老和医疗保障的问题。
除此之外,农村地区还率先按照城市标准配齐各地区社保所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在全区建立155个村级社会保障工作站,并配备了342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真正建立起区、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在全市率先启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开展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企业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分类施助的梯次试验
以首善之地自居,北京自然有骄傲的理由。2004年,北京市制定分类救助制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10%的比例上浮了救助标准。这个试验再次走在全国前列。
2006年,北京市又根据低收入家庭的赡养系数、人口结构等情况确定了不同的救助系数,将原有单一的上浮标准,细化为5%、10%、15%三个不同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基本生活救助的针对性和合理性。为照顾老残一体的家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先扣除城市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提高了救助水平。
除“低保”人员外,还有一些群体因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徘徊在“低保”边缘,却又无法享受“低保”。针对这种情况,朝阳区加大了临时救助的力度,从医疗、教育、供暖、突发性事件影响等方面,对他们给予了及时有效的救助。
不仅如此,在“低保”人员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后,北京市的助困工作并没有停下脚步。因为光靠吃政府的“低保金”,对于许多“零就业家庭”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面对“零就业家庭”的生活困难,北京市利用社保所和社区(村)两级劳动保障平台,依托各街乡,采取了多种措施,帮扶“零就业家庭”通过就业实现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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