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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调查报告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2-19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志工委研究中心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青年研究所所长

谭建光教授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建立庞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建设“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文明委、民政部、团中央及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良好的成效。中国香港是社会工作与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较早的地区,从原来英属时期的发展经验到回归中国后的创新发展,都对内地有参考和借鉴作用。为此,接受国家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中国社工协会志工委的委托,志愿服务研究专家谭建光教授带队2009年3月——6月在香港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先后访问香港社会福利署、香港社工注册局、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香港民安队、香港青年协会、香港游乐场协会、香港救世军、香港路德会服务处等近30个机构与社团,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查阅文献,掌握了较多新信息、新情况。现特整理报告,提供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参考。

 一、香港社会工作与义务工作机构分析

        香港社会服务领域的状况主要是“政府统筹、社团管理、公民参与、法律监督”。特区政府基本不涉及社会服务事务的具体管理,而是委托各类社会团体进行管理与协调。笔者为了了解香港社会工作者的管理状况,曾经联系香港政府民政事务局,该局介绍转问社会福利署,社会福利署官员提出并不具体管理和协调社会工作者的事务,转介联系社团性质的“香港社工注册局”。另外,香港政府社会福利署的义务工作统筹课官员介绍,仅仅是作为“香港义工运动委员会”的秘书处,倡导和推动社团、机构开展义工活动,不负责具体管理与协调,转介社团性质的“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等交流。因此,我们发现香港的社团自主管理,成为非常重要的特色。

(一)香港社会工作与义务工作的主要机构

        香港涉及社会工作、义务工作的社会机构和社会团体非常多,调研组寻找发挥主要管理与协调功能的组织交流,根据掌握的情况,初步列出主要机构及功能表。

机构类型
 主要机构名称
 主要功能
 说明
 
社会工作机构专门
 社工注册局、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社会工作者总工会
 注册局负责注册与管理、协会管理与服务、总工会服务与维权
 这些机构具有独立性
 
义务工作机构专门
 社会福利署义工统筹课、义务工作发展局、青年义工网络
 福利署负责倡导、义发局负责倡导和推动、青年义工网络具体推动青年服务
 义务工作发展局成立初期也是自主服务的社团,现在演变成为协调支持其他义工组织的机构
 
开展义务工作的其他机构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救世军、香港东华三院、香港游乐场协会等
 越来越多社团建立义务工作队伍,将非营利服务与义工服务区别
 大多数宗教机构在开展义工服务是不传教,少数有传教
 
应急义务工作的相关机构
 香港民众安全服务队
 应急救援服务、大型活动安全服务、平时训练服务
 严格限制总人数4300人,但是少年团另外有4200人
 


     资料来源:根据谭建光等2009年香港考察和交流的机构情况汇总。

        由于这次调研的重点是社工与义工发展,选择了最直接的管理、协调、服务机构,基本包括最重要的专业机构,但是没有选择大量参与义工服务的其他社团,特说明。

(二)香港社会工作者的注册、管理、服务

        受到英国和美国社会工作的影响,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出现社会工作者,并且于1949年成立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1975年该会注册成为“有限公司”)。所以,虽然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迟至20世纪60年代陆续培养,早期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已经不仅仅是单打独斗,而是善于运用团体的力量发出呼吁、争取支持。后来又成立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提供协调服务的同时,侧重维护社会工作者的权益。进入20世纪90年代,社工人员协会联合社工教育者、社工实务者呼吁实行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一方面规范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保障其工作真正有利于弱势群体;另一方面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获得与律师、医生、教师等相同的礼遇。其中良好的契机在于,香港1997年回归以前生效的法律,在回归之后自动获得认可。于是,社会工作者社团、个人及社会各界努力,在1997年争取立法局审议通过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1998年成立独立的社会机构“社会工作者注册局”进行注册与管理事务。社会工作注册局不接受政府资助,也不接受社会资助,依靠法定收取的社会工作注册成员年费运行。每一位注册社工每年交纳400元港币,共有一万多注册成员,每年获得经费500多万元。注册局配合与协助香港政府的工作,但是保持较高的独立性。社工注册局只承担社会工作者的注册、管理、监督工作,不承担服务与教育、协调与激励工作。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以“团结社工·专业发展”为宗旨,目前拥有两万多会员,设有专业及会员事务委员会、医务社会工作分会、注册守则咨询服务工作小组、福利事件关注委员会、电子会员通讯委员会、学报出版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筹款委员会、国际及地区联络委员会、优秀社工选举委员会等分支机构,成为服务和协调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社团。社会工作者总工会近年的影响逐渐扩大,努力站在客观、独立、公正的角度,判断政府与机构的行为,维护社会工作价值观和社会工作者权益。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梁瑞强主任、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黎永开会长、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张国柱会长与笔者详细交流了其分工合作,促进香港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从目前的情况看,香港社会工作者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扶助与维护弱势群体的功能得到广泛认可;但是社会工作者的经济地位不高,略低于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群体,对于士气有一定的影响。

(三)香港义务工作者的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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