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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水到渠成(3)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8-30

郑功成说,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等《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等基本社会保障法律未出台之前,《慈善法》不可能先行出台。而一旦上述两部基本的社会保障法律出台后,《慈善法》出台的时机将趋向成熟。
而目前的现状是,《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在2007年年底已经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也已经公布,有待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种种迹象表明,《慈善事业促进法》会紧步《社会救助法》后尘。
不仅如此,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民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还有意在民政部设立政策法规司,同时赋予民间组织管理局一个别名——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允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宣称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这些举措都意味着,不仅民政部门在着力改革为民服务体系,国家层面也在重视社会救助领域的相关变革。
规定设立的民间组织管理局职能为,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地方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而之前的职能是,拟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团体、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会团体、外国人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在华机构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其变化在于执法监察职能的增强,这表明了国家进一步推动民间组织发展的决心。而民间组织的培育,正是对慈善事业的大力支持。

中国式社会救助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在研究中指出,在中国,社会救济的零星立法萌芽于上个世纪初“封建”与“共和”交替之际,而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则成形于上个世纪40年代。然而,社会救济制度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则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但它在整个国家制度体系中仍然处于边缘地位。直到90年代中后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推动下,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开始了走向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新的改革历程。
在80年代,中国社会救济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之内对社会救济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救灾、五保、社会救济和扶贫。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激烈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两个转变"的影响下,城市中下岗、失业愈演愈烈、贫富差距越拉越大。要使社会救助制度真正成为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最后的安全网,必须动大手术,进行制度改革与创新。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方式于1993年在上海登台亮相。
1995年5月,民政部在厦门、青岛分别召开了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工作座谈会,号召将这项制度推向全国。
1997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随后于1999年9月上升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条例》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正式的法规制度。
随后,低保制度成为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内容,一度形成低保制度就是社会救助制度的说法。但是随着低保制度的发展,城乡一体、特殊需求人群救助等问题摆在救助管理者面前,一些围绕专项救助,有意探寻以社会救助为基础、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福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社会救助置身于社会保障大局之中考虑。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针对城市低保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7年7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为在农村全面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
2002年,中国明确提出要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2003年“孙志刚”案件为契机,国务院废止了多年来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办法》,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于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从抓、堵的管理模式转变了社会救助方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1月11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经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7日,民政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xingshenghuo困难,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
2008年的两会中,中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被概括为:它是一个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救助这样一种制度。
2008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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