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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该大力促进非营利就业(2)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1-09
如何促进非营利就业?第一,政府面对大规模供给短缺的残疾人服务和老年人服务,必须尽快提出以为期15-20年的长期规划,并将其间的非营利就业作为调整中国产业结构、向内需倾斜的长期战略进行谋划。目前我国养老机构90%以上都是民办机构,且大都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是谋划养老业非营利战略的重要基础。按照中国的人口和高龄化社会的需求判断,养老业将会成为中国民间非营利部门就业规模最大的行业。社会政策的创新思维,就是要将推动民间非营利养老机构和集团发展作为重大的社会经济战略。
第二,对于社会服务类非营利机构,要尽快修改有关法规,实行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方式。这一点已经呼吁多年,只要建立起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其效果比起目前由各级政府或者人民团体做业务主管单位要有效率得多。
第三,将社会服务领域的非营利组织纳入免税组织。社会服务所独具的服务文化特性,更适合非营利组织经营,而且,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服务,比企业多了以慈善公益文化、志愿者精神调配社会资源的手段,在调整社会关系方法上也多样化,因此有利于走出单一的经济收支局限,通过有效的组织与调配达到社会和谐。将社会服务类的非营利组织定性为慈善公益组织,从而得到免税的政策待遇,这对于愿意以组织方式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人们是一个重要的鼓励,能够有力地推动那些微利甚至有所亏损的社会服务业在政府的支持下运行。
在美国,社会服务中的非营利组织被视为慈善组织,可以享受捐赠者免税和组织收费收入免税的双重免税。而审查这类免税组织的资格必须通过公众支持检验。即总收入至少三分之一来自不同的来源,且来自投资的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即一个社会服务业的非营利机构,自身的服务收费不超过三分之二,其他的三分之一或利用投资收入、慈善捐助收入,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收入以及以上这些不同方式的各类整合。美国这种以税法调节、界分和治理社会组织的政策方案值得我国深思和进一步研究。
还要说明的是,早在十多年前,我国对于所有养老机构不分营利或非营利,已经一律实施免税待遇。这个政策导致一些企业钻空子,利用免税政策与地方政府勾结,得到免税土地,修建大规模豪华别墅,收住部分老人做样子,实际上利用免税政策攫取高额利润。所以,新的政策必须区分营利与非营利机构,营利机构不得享受免费待遇。这一点对于残疾人服务机构也应该适用。
第四,政府应该给予资金支持。由于历史的原因,老年人生活只能依赖微薄的养老金,这限制了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水平,有时候甚至低于成本。有些机构为此就不择手段压低老人服务质量。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具有社会福利服务的性质,不能仅仅依靠服务收费生存,政府必须给予资金支持。在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上,不应随意给予床位补贴,而是需要创新性思维。可针对我国护理员基本素质较低以及老年人有效需求不足的特点,实施按照机构收住失能老人的失能、失智程度分类分级给予养老院补贴,且规定必须用于护理员培训与津贴等,此外,还可以由此发展出专门核查老人失能、失智程度的社区社会工作者和老人院社会工作者的行业。
第五,以财政逐年减少行政支付的方式推动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向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服务业组织、机构转型,这将推动渐进式的政治改革,实现中国社会部门内部的结构性调整。(本文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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