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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2)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3-20
精神病性抑郁单用抗抑郁药效果可能不理想,往往需合并抗精神病药,如奋乃静、舒必利等。
3.疗程和剂量:
治疗的成功除正确诊断,合理选择药物外,疗程和剂量至关紧要。常见的错误在于对抑郁症的复发和自杀危险性认识不够,因此常常剂量低、疗程短。
抑郁症治疗可分为三个阶段(三期治疗):
(1)以控制症状为目标的急性治疗期:用足够剂量至症状消失。
(2)以巩固疗效,避免病情反复为目标的继续治疗期;症状消失后至完全康复,约需4~9个月,如未完全恢复,病情易反复。
(3)防止复发为目标的预防性治疗期,后两期不易截然分开,常统称为维持治疗。一般认为下列情况需维持治疗:①3次或3次以上抑郁发作者;②既往2次发作,如首次发作年龄小于20岁;3年内出现两次严重发作或1年内频繁发作两次和有阳性家族史者。维持时间长短、剂量需视发作次数、严重程度而定。
二、认知治疗:
60年代发展起来的治疗抑郁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抑郁病人对自我,周围世界和未来的负性认知,由于认知上存在偏差,无论对正、负事件都以消极的态度看待。治疗目的在于让病人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推理模式,从而主动自觉纠正之。疗程12~15周,疗效与药物比较无明显差异,如结合使用,疗效可能更好。近年来采用了计算机辅助的认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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