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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聋人劳动权益问题


来源:聋星论坛      作者:奔声      点击:次      时间:2007-10-08
【笔者调查】
笔者也是个聋人。笔者2000年大学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劳动权益经常被单位故意或无意侵害,心里叫苦不迭,笔者多次打“劳动官司”,都讨回了公道。同为聋人的笔者,深知像笔者类似情况在许多聋人劳动者身上肯定也同样屡屡发生,深知他们多苦命啊!为之,笔者义愤填膺,经常学习有关劳动法规,经常帮助弱势聋人争权益、讨公道。
经笔者调查得知,聋人劳动权益问题不容乐观,许多聋人反映对所在单位非常不满意,令笔者惊愕、忧愤。在苏州近一个时期,由于社会上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聋人的歧视和偏见,许多用人单位看不起聋人,往往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和责任,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又无情手握“炒鱿鱼”权柄,很多勤劳善良的聋人职工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农村聋人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极为严重,比如单位不肯与聋人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不肯为聋人缴纳“三金”(指养老、医疗、失业);聋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经常拖欠聋人工资和加班费;单位无理开除聋人而不肯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事例是千真万确的,令人非常痛恨,为聋人凄苦呐喊,义愤!
笔者呼吁:聋人就业平等权,不能再歧视了!
【思考问题】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聋人职工和全国长期非常关注民工、妇女的劳动权益问题三者均应该等同尤为突出,而聋人劳动权益问题往往是被遗忘了的一个社会问题,不得不令人遗憾。要知道,聋人就业难于上青天,他们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赖于谋生的工作,聋人同样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为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却被单位无情欺负,非常痛恨!
中央、省、市出台的残疾人优惠政策中也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平等和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视和关心,可是有些单位仍然无视这些法律,屡次欺负聋人,而聋人不主动去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不可能随便插手介入调查解决,聋人仍处于“受欺”地位,根本谈不上聋人享受这些法律的保护。
在各类残疾人人数中,聋人所占的比例最大,因此聋人劳动权益应该说是一个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社会大问题,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就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大局,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聋人维权工作有待于加强,这就需要社会多方位来加以关注。
笔者认为,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是政府、单位、残疾人三者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是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体现,也是切身关系残疾人生活安定的终身大事。维护聋人劳动权益是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关系社会稳定和安宁大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每一位聋人“平等·参与·共享”和精神文明及物质文明成果的重要保证。
【维权难点】
一是劳动合同的难点问题。有些单位为了减少一些责任和束缚,不主动和聋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单位与聋人发生劳动纠纷时,在劳动关系中聋人明显处于不平等地位,聋人的权益常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这给劳动部门执法带来不便。笔者调查中,在农村和小城镇工作的聋人大多数都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工合同。
二是聋人维权意识的难点问题。笔得在实践了解中深刻认识到,聋人在法律意识方面上是相当薄弱的,有些聋人职工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否遭受侵犯,又有些聋人不敢立即主张自己的权利,往往担心一旦向劳动部门投诉而会被单位解雇,根本不知道如何主张维护自己的劳动合法权益,聋人只好徘徊于社会“边缘”状态,无济于事,多痛惜啊!又有些聋人不主动关心国家大事,以前受计划经济观念的深刻影响,至今仍然保守,往往自主认为单位“公”好(机关、学校、国企等)有“三金”,单位“私”不好(私营、外资、合资等)没有“三金”。也有些聋人认为去劳动部门投诉是天方夜谭。这些说法不正确,现在我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中央到地方制定的劳动法规体系比较完善,劳动保障力度明显加大,对每一个劳动者就业是平等的,不管单位性质是什么,不管劳动者是哪种群体,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力,双方就应当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都应当享受“三金”,聋人劳动者同样也不例外。
三是劳动争议的难点问题。有关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一般比较复杂繁琐,再说律师费用昂贵,生活水平较低的聋人负担不起。虽然聋人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绝大多数聋人文化水平不高,根本无法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笔谈沟通,这给律师为聋人解决带来诸多不便和障碍,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聋人同样很难获得保障。
【对策解决】
劳动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应对以上问题所反映出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残疾人权益问题多给予足够的关注,充分认识它们给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联合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残疾人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类现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录用残疾人职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单位故意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的现象,应一律予以处罚,严惩不贷。
市区残联及聋人协会不妨也可以加大宣传法制力度,比如召开聋人法律座谈会等,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思想教育,促使聋人树立法制观念,帮助聋人提高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为聋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归根结底,聋人特别要自身加强维权意识,思想观念要更新,千万不要因循守旧,要自觉多学习政治思想,关心国家大事,以跟上社会发展趋势,也要多自觉学习普及法律,尤其要多熟悉劳动法规规定的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法律救助等方面的条文,多关注劳动法规颁布、修正动态,只有这样,聋人才能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真正关心自己的终身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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