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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会有好结果吗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7-25
股权激励本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由于个别方案的“中国特色”,势必引起争议。所有者缺位依然存在,不排除有管理层借股权激励之名“自己奖励自己”。上市公司存在治理不规范的顽疾,也引起人们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担忧。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化,股权激励热也一触即发。金发科技、恒声电子、中信证券、中化国际等在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同时,都打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中,中信证券与中化国际分别提出以3000万股和2000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引起市场关注。
股权激励就是让经营者以持股方式成为企业股东,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以激发经营者通过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来增加自己的财富,是一种经营者长期激励方式。股权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消除“代理人风险”,有利于减少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股权激励也是保留人才的有效手段。同时,股权激励使经营者成为股东,从而有利于鼓励经营者负担必要的风险。上海证交所副总经理方星海表示,允许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使管理层利益与流通股股东利益一致,这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应当予以提倡。
现已公布计划的几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其股权激励各有特点。先看股权来源,中化国际、恒生电子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自第一大股东,前者是中化集团慷慨“贡献”2000万股,后者是恒生集团拿出400万股。中信证券股权激励所需的3000万股则由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分摊。比较另类的是民营企业金发科技,其股权激励计划所用的1690万股都由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总经理宋子明拿出。再看锁定时间,金发科技管理层的持股锁定时间最长,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次是中信证券,管理层持股必须在过户日的5年后方可流通。中化国际管理层认购的股票必须在任期内锁定。可以预计,被激励的经营者将是受益者。市场人士分析,即使中信证券股价由6元下跌至3元,流通股股东损失接近50%,中信的被激励对象也有接近50%的利润。
但有投资者认为,中信证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极可能受到侵害。实际上,利益受不受侵害,要从公司有没有创造更多利润的角度去算。股权激励的初衷是“激励”,目的是激励经营者更好地干。利润增长了,流通股股东自然也能分享到股权激励的成果。然而,实施股权激励不等于公司业绩将比不实施股权激励时好。有的股权激励方案从一开始就保证了管理层的巨大收益,激励作用势必有限,中信证券方案的争议就在于此。即便中信证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其方案也让人感觉不是着眼于“激励”,而是经营者借改革拿到一块稳定的收益。
股权激励本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由于个别方案的“中国特色”,势必引起争议。所有者缺位依然在上市公司中存在,因而,不排除有管理层借股权激励之名“自己奖励自己”。上市公司存在治理不规范的顽疾,甚至有“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加上有些公司并未建立客观、严格的审计与考核体系,由此势必引起人们对贸然实施股权激励的担忧。有些咨询公司及股权激励专家为股权激励大声叫好,很可能出于一己之利,为其在股权激励热中的业务商机而“敲锣打鼓”。
有投资者说,对公司高管往往激励措施多,处罚机制少,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高管更是身价倍增,但如果把公司搞垮了,得到的处罚却轻得多。因而,股权激励推行得好与坏,是否会侵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键在是否有配套的约束措施。从方案设计到方案实施,都要避免股权激励成为经营者“自肥”的手段。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由流通股股东评判,以分类表决方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方案实施的同时,也应该有处罚机制,避免光奖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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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化,股权激励热也一触即发。金发科技、恒声电子、中信证券、中化国际等在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同时,都打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中,中信证券与中化国际分别提出以3000万股和2000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引起市场关注。
股权激励就是让经营者以持股方式成为企业股东,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以激发经营者通过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来增加自己的财富,是一种经营者长期激励方式。股权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消除“代理人风险”,有利于减少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股权激励也是保留人才的有效手段。同时,股权激励使经营者成为股东,从而有利于鼓励经营者负担必要的风险。上海证交所副总经理方星海表示,允许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使管理层利益与流通股股东利益一致,这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应当予以提倡。
现已公布计划的几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其股权激励各有特点。先看股权来源,中化国际、恒生电子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自第一大股东,前者是中化集团慷慨“贡献”2000万股,后者是恒生集团拿出400万股。中信证券股权激励所需的3000万股则由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分摊。比较另类的是民营企业金发科技,其股权激励计划所用的1690万股都由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总经理宋子明拿出。再看锁定时间,金发科技管理层的持股锁定时间最长,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次是中信证券,管理层持股必须在过户日的5年后方可流通。中化国际管理层认购的股票必须在任期内锁定。可以预计,被激励的经营者将是受益者。市场人士分析,即使中信证券股价由6元下跌至3元,流通股股东损失接近50%,中信的被激励对象也有接近50%的利润。
但有投资者认为,中信证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极可能受到侵害。实际上,利益受不受侵害,要从公司有没有创造更多利润的角度去算。股权激励的初衷是“激励”,目的是激励经营者更好地干。利润增长了,流通股股东自然也能分享到股权激励的成果。然而,实施股权激励不等于公司业绩将比不实施股权激励时好。有的股权激励方案从一开始就保证了管理层的巨大收益,激励作用势必有限,中信证券方案的争议就在于此。即便中信证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其方案也让人感觉不是着眼于“激励”,而是经营者借改革拿到一块稳定的收益。
股权激励本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由于个别方案的“中国特色”,势必引起争议。所有者缺位依然在上市公司中存在,因而,不排除有管理层借股权激励之名“自己奖励自己”。上市公司存在治理不规范的顽疾,甚至有“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加上有些公司并未建立客观、严格的审计与考核体系,由此势必引起人们对贸然实施股权激励的担忧。有些咨询公司及股权激励专家为股权激励大声叫好,很可能出于一己之利,为其在股权激励热中的业务商机而“敲锣打鼓”。
有投资者说,对公司高管往往激励措施多,处罚机制少,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高管更是身价倍增,但如果把公司搞垮了,得到的处罚却轻得多。因而,股权激励推行得好与坏,是否会侵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键在是否有配套的约束措施。从方案设计到方案实施,都要避免股权激励成为经营者“自肥”的手段。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由流通股股东评判,以分类表决方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方案实施的同时,也应该有处罚机制,避免光奖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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