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GZ医疗队 > 义工技能 > 心理学 > 现代价值 >
对未婚妈妈罚款是拯救还是创收?
来源:未知 作者:风青杨 点击:次 时间:2013-06-03
对未婚妈妈的罚款政策可行吗?
近日,武汉相关部门公布了计生新规征求意见稿,对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都拟按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约5万元罚款)。此举引发全国媒体和网民广泛热议,公众主要质疑以下四点:一,生孩子不是女方一方面的事情,造成未婚妈妈生育的男方该怎么约束,有处罚措施吗?二,对未婚妈妈罚款会不会致堕胎或弃婴增加?三,罚款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有钱的人不怕罚款,罚款更多是约束穷人。四,罚款如何管理,去向能否公开?
“未婚妈妈”凭什么承担一切?
对于中国的“未婚妈妈”们来说,她们一直生存在社会的夹缝中,面临着一系列令人头痛的问题,诸如计划生育指标、孩子的身份(户口)、今后的教育以及公众舆论等等。在中国有一种观点甚至认为:未婚妈妈是由于自己首先违反了道德,因此她们不值得同情,更不值得帮助。这种观点无疑是幼稚的。试问谁想做个未婚妈妈呢?谁不想光明正大的过日子呢,可是有些事情已经发生了,比如那些遭遇强奸意外怀孕,或未婚丈夫意外事故离世愿意生下孩子纪念自己的爱情的人,她们难道要把孩子丢弃吗?
我们首先应当了解,造成未婚妈妈有各种社会因素,比如有未婚妈妈、离去的未婚父亲、男女双方父母、整个社会等,既然这是社会问题,就应该社会来共同解决,而不能由某一个女性来承担所有的责任。再加上未婚生子可能有多种原因。她们有可能是只喜欢小孩不喜欢婚姻的人,也有可能将抚养小孩成人当作自己一生的乐趣。
如果有女生不想嫁人,但只想生个宝宝,凭什么不可以?不管我们对未婚妈妈有多么大的歧视,但作为孩子是无错的。而且从他们被制造出来的那一刻,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不比任何一位婚生孩子的少。更何况没有任何理由能否定一个女人做母亲的权力。通过何种方式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完全是母亲的自由。任何人也无权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存权,否则便是犯罪。
罚款是拯救还是创收?
如今两倍的社会抚养费罚款,对于那些经济状况较差、未婚生育的,她们没有钱缴纳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如果未婚妈妈处境比较困难,她得知要罚款,可能会导致堕胎现象增多,甚至会选择逃跑、藏匿、躲避,还有可能造成的弊端就是卖孩子。而对于一些富人来说,他们有钱罚。如果有钱的人不怕罚款,罚款更多是约束没有钱的人,这样的罚款企不是更多的“约束穷人”,谈何公平?
如果对“未婚妈妈”进行处罚,会使她们的处境更加困难,并且生后的处罚措施其实无法“补救”,倒像是“鼓励”多生。因为实践证明计生罚款,已俨然成了罚款经济,且大量罚款去向不明或不合理,试问每年二三百亿罚款流向何处?而且只要“交钱就能生”几乎成为显规则,一旦处罚成为乱象,就会带来系列“次生灾害”问题。幸好,对“未婚妈妈” 征收“社会抚养费”,只是《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并非最终定稿。
谁来保障“未婚妈妈”的公民权利?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例如美国和法国),非婚生育很普遍,这些国家不但不处罚未婚妈妈,而且还出台一些措施来保障未婚妈妈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比如在法国,2010年将近六成的孩子是非婚生。社会不仅不会歧视未婚妈妈,甚至还为她们提供了法律保障,比如出台了准结婚法,保护未婚同居者和其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在美国的单身母亲人数已多达1300万,她们抚养着2000万个儿童。
就算是在国内其它城市,比如《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修订版第二十九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这一规定,这种妇女如果生育一个孩子,也属于“未婚妈妈”,为何这种“未婚妈妈”在吉林省是合法的,在武汉市就要面临被征收巨额“社会抚养费”?因此,我们希望武汉计生即将出台的新规应当对弱势的“未婚妈妈”多些人性化考虑,这也是给那些无辜的可怜的弃婴多些存活下来的机会。
那些一开口就把“未婚妈妈”拉上道德审判台的人,试问那么多贪官在外面包二奶养小蜜,有的生了一堆婚外生子女,你们为何不去谈谈权力者的道德?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人以更大的自由空间。因此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尊重她们的生活方式,理解她们的生活态度,不仅是我们这个社会越来越开放的标志,也是社会对待边缘群体应有的开放心态。(文/风青杨)
近日,武汉相关部门公布了计生新规征求意见稿,对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都拟按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约5万元罚款)。此举引发全国媒体和网民广泛热议,公众主要质疑以下四点:一,生孩子不是女方一方面的事情,造成未婚妈妈生育的男方该怎么约束,有处罚措施吗?二,对未婚妈妈罚款会不会致堕胎或弃婴增加?三,罚款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有钱的人不怕罚款,罚款更多是约束穷人。四,罚款如何管理,去向能否公开?
“未婚妈妈”凭什么承担一切?
对于中国的“未婚妈妈”们来说,她们一直生存在社会的夹缝中,面临着一系列令人头痛的问题,诸如计划生育指标、孩子的身份(户口)、今后的教育以及公众舆论等等。在中国有一种观点甚至认为:未婚妈妈是由于自己首先违反了道德,因此她们不值得同情,更不值得帮助。这种观点无疑是幼稚的。试问谁想做个未婚妈妈呢?谁不想光明正大的过日子呢,可是有些事情已经发生了,比如那些遭遇强奸意外怀孕,或未婚丈夫意外事故离世愿意生下孩子纪念自己的爱情的人,她们难道要把孩子丢弃吗?
我们首先应当了解,造成未婚妈妈有各种社会因素,比如有未婚妈妈、离去的未婚父亲、男女双方父母、整个社会等,既然这是社会问题,就应该社会来共同解决,而不能由某一个女性来承担所有的责任。再加上未婚生子可能有多种原因。她们有可能是只喜欢小孩不喜欢婚姻的人,也有可能将抚养小孩成人当作自己一生的乐趣。
如果有女生不想嫁人,但只想生个宝宝,凭什么不可以?不管我们对未婚妈妈有多么大的歧视,但作为孩子是无错的。而且从他们被制造出来的那一刻,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不比任何一位婚生孩子的少。更何况没有任何理由能否定一个女人做母亲的权力。通过何种方式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完全是母亲的自由。任何人也无权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存权,否则便是犯罪。
罚款是拯救还是创收?
如今两倍的社会抚养费罚款,对于那些经济状况较差、未婚生育的,她们没有钱缴纳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如果未婚妈妈处境比较困难,她得知要罚款,可能会导致堕胎现象增多,甚至会选择逃跑、藏匿、躲避,还有可能造成的弊端就是卖孩子。而对于一些富人来说,他们有钱罚。如果有钱的人不怕罚款,罚款更多是约束没有钱的人,这样的罚款企不是更多的“约束穷人”,谈何公平?
如果对“未婚妈妈”进行处罚,会使她们的处境更加困难,并且生后的处罚措施其实无法“补救”,倒像是“鼓励”多生。因为实践证明计生罚款,已俨然成了罚款经济,且大量罚款去向不明或不合理,试问每年二三百亿罚款流向何处?而且只要“交钱就能生”几乎成为显规则,一旦处罚成为乱象,就会带来系列“次生灾害”问题。幸好,对“未婚妈妈” 征收“社会抚养费”,只是《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并非最终定稿。
谁来保障“未婚妈妈”的公民权利?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例如美国和法国),非婚生育很普遍,这些国家不但不处罚未婚妈妈,而且还出台一些措施来保障未婚妈妈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比如在法国,2010年将近六成的孩子是非婚生。社会不仅不会歧视未婚妈妈,甚至还为她们提供了法律保障,比如出台了准结婚法,保护未婚同居者和其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在美国的单身母亲人数已多达1300万,她们抚养着2000万个儿童。
就算是在国内其它城市,比如《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修订版第二十九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这一规定,这种妇女如果生育一个孩子,也属于“未婚妈妈”,为何这种“未婚妈妈”在吉林省是合法的,在武汉市就要面临被征收巨额“社会抚养费”?因此,我们希望武汉计生即将出台的新规应当对弱势的“未婚妈妈”多些人性化考虑,这也是给那些无辜的可怜的弃婴多些存活下来的机会。
那些一开口就把“未婚妈妈”拉上道德审判台的人,试问那么多贪官在外面包二奶养小蜜,有的生了一堆婚外生子女,你们为何不去谈谈权力者的道德?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人以更大的自由空间。因此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尊重她们的生活方式,理解她们的生活态度,不仅是我们这个社会越来越开放的标志,也是社会对待边缘群体应有的开放心态。(文/风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