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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性食物中毒(2)


来源:39康复网      作者:39康复网      点击:次      时间:2008-02-24

  (二)霍乱及副堆乱 为无痛性泻吐,先泻后吐为多,且不发热,大便呈米泔水样,因潜伏期可长达6天,故罕见短期内大批患者。大便涂片荧光抗体染色镜检及培养找到霍乱弧菌或受尔托弧菌,可确定诊断。

  (三)急性菌痢偶见食物中毒型暴发。一般呕吐较少,常有发热、里急后重,粪便多混有脓血,下腹部及左下腹明显压痛,大便镜检有红细胞、脓细胞及巨噬细胞,大便培养约半数有痢疾杆菌生长。

  (四)病毒性胃肠炎 是由多种病毒引起,以急性小肠炎为特征,潜伏期24~72h,主要表现有发热,恶心、呕吐,腹胀,腹痛及腹泻,排水样便可稀便,吐泻严重者可发生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治疗]

   (一)暴发流行时的处理应做好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将患者进行分类,轻者在原单位集中治疗,重症患者送往医院或卫生队治疗,即时收集资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细菌学的检验工作,以明确病因。

  (二)对症治疗 卧床休息,流食或半流食,宜清淡,多饮盐糖水。吐泻腹痛剧者暂禁食,给复方颠茄片口服或注射654-2,腹部放热水袋。及时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血压下降者予升压药。高热者用物理降温或退药热药。变形杆菌食物中毒过敏型。以抗组织胺药物治疗为主,如苯海拉明等,必要时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精神紧张不安时应给镇静剂。

  (三)抗菌治疗通常毋须应用抗菌药物,可以经对症疗法治愈。症状较重考虑为感染性食物中毒或侵袭性腹泻者,应及时选用抗菌药物,如丙氟哌酸、呋喃唑酮、氯霉素、土霉素、庆大霉素等,葡萄球菌的食物中毒可用苯唑青霉素等治疗。但抗菌药物不能缩短排菌期。

  [预防] 做好饮食卫生监督,对炊事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宣传教育,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应特别加强节日会餐的饮食卫生监督。

  (一)禁止食用病死禽畜。因伤致死,经检验肉质良好者,食用时应注意;弃去内脏,彻底洗净,肉块要小,煮熟、煮透;刀板用后洗净消毒。已变质的肉坚决不食。肉类、乳类在食用前应注意冷藏(6℃以下)。

  (二)肉要煮透,接触熟食的一切用口要事先流水洗净,切生鱼生肉的刀板要经清洗消毒才能切熟食。蒸煮螃蟹要在沸水中充分煮透。吃剩的螃蟹存放超过6h者应再煮一次才能吃。醉、腌蟹不能杀菌,最好不吃;必要时加醋拌浸,可以杀菌。

  (三)生鱼生肉和疏菜应分开存放。剩余饭、菜、粥等要摊开存放通风清凉处所,以防变馊,下餐食前须彻底加热。

  (四)售卖食品时,切实做到货款分开,以免食物污染。

  (五)饭菜按就餐人数做好计划,现做现吃,避免剩饭剩菜。

  (六)消灭苍蝇、鼠类、蟑螂和蚊类,不在食堂附近饲养家畜家禽。

  (七)沙门氏菌、葡萄球菌感染者及带菌者,应暂时调离饮食工作单位,并予适当治疗。

  二、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

  肉毒杆菌食物中毒(clostridium botulinum food poisoning),亦称肉毒中毒(botulism),是因进食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临床上以恶心、呕吐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及咽肌瘫痪为主要表现。如抢救不及时,病死率较高。

  本病目前虽属少见,但由于肉毒杆菌外毒素的毒力极强,又可大量生产,能通过气溶胶使人中毒,战时敌方可能用作生物武器,应引起重视。1976年发现婴儿猝死综合征与肉毒毒素中毒有关,病死率甚高,必须注意。

  [病原学] 肉毒杆菌(Cl botulinum)亦称腊肠杆菌,属革兰氏阳性厌氧梭状芽胞杆菌,次极端有大形芽胞,有周鞭毛,能运动。本菌芽胞体外抵抗力极强,干热180℃、15分钟,湿热100℃、5小时,高压灭菌120℃、20分钟则可消灭。5%苯酚、20%甲醛,24小时才能将其杀灭。

  本菌按抗原性不同,可分A、B、C、D、E、F、G7种血清型,对人致病者以A、B、E、3型为主,F型较少见,C、D型主要见于禽畜感染。各型均能产生外毒素,是一种嗜神经毒素,剧毒,对人的致死量为0.01mg左右,毒素对胃酸有抵抗力,但不耐热。A型毒素80℃、5分钟即可破坏,B型毒素88℃、15分钟可破坏。毒素在干燥、密封和阴暗的条件下,可保存多年。由于此毒素的毒性强,且无色、无臭、无味、不易查觉,必须注意防范。

  [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家畜、家禽及鱼类为传染源。本菌芽胞广布于自然界,病菌由动物(主要是食草动物)肠道排出,污染土壤及岸沙土,由此污染饮食品制作罐头,如加热不足,则其所产芽胞不被消灭,加之缺氧环境,造成肉毒杆菌大量繁殖,产生大量外毒素。

  (二)传播途径主要通过食物传播,多见于腌肉、腊肉、猪肉及制作不良的罐头食品,部分地区曾因食用豆豉、豆瓣酱、臭豆腐、米送乎乎及不新鲜的鱼、猪肉、猪肝而发病。肉毒杆菌的繁殖,不一定需要严格的乏氧条件及适当的温度,E型菌可在6℃低温繁殖并产生毒素;A型及B型菌能产生蛋白水解酶,使食物变质;而E型菌不产生此酶,食物可不变质,易疏忽而致病。

  战争环境中,敌方可利用肉毒毒素经气溶胶方式传播,广泛污染饮水,粮食及器物,如不及时处理,可造成集体中毒。

  (三)易感性 普遍易感,不引起人与人之间传染。

  [发病原理与病理变化] 肉毒毒素是一种嗜神经毒素,主要由上消化道吸收,毒素进入小肠和结肠后,则吸收缓慢,胃酸及消化酶均不能将其破坏,故多数患者起病缓慢,病程较长。肉毒毒素吸收后主要作用于颅神经核,外周神经、肌肉接头处及植物神经末梢,阻断胆硷能神经纤维的传导,神经冲动在神经末梢突触前被阻断,从而抑制神经传导介质—乙酰胆碱的释放,使肌肉收缩运动障碍,发生软瘫,但肌肉仍能保持对乙酰胆硷的反应性,静脉注射乙酰胆碱能使瘫痪的肌肉恢复功能。

  病理变化主要是颅神经核及脊髓前角产生退行性变,使其所支配的相应肌群发生瘫痪,脑干神经核也可受损。脑及脑膜显著充血、水肿,并有广泛的点状出血和血栓形成。显微镜下可见神经节细胞变性。

  [临床表现] 潜伏期12~36h,最短为2~6h,长者可达8~10天。中毒剂量愈大则潜伏期愈短,病情亦愈重。

  起病突然,病初可有头痛、头昏、眩晕、乏力、恶心、呕吐(E型菌恶心呕吐重、A型菌及B型菌较轻);稍后,眼内外肌瘫痪,出现眼部症状,如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口腔及咽部潮红,伴有咽痛,如咽肌瘫痪,则致呼吸困难。肌力低下主要见于颈部及肢体近端。由于颈肌无力,头向前倾或倾向一侧。腱反射可呈对称性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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