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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原则


来源:39康复网      作者:39康复网      点击:次      时间:2008-02-24

 

第七章 治则

  治则,是治疗疾病的法则,包括治疗原则和方法两临床治疗上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兹分述如下:

  一、未病先防

  中医学对疾病的预防非常重视,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论述。《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强调了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治未病的内容包含两方面,一是未病先防,一是既病防变。未病先防,关键是取决于人体正气充沛与否,即人体抗病能力强弱。在同一条件下有人得病,有人不得病,苍术等熏烟以防疫疠。

  既病防变,指对病要积极地进行早期治疗,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诚如《金匮要略》所说:“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既病早治、注意防变对于控制或减少疾病的发展与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治病求本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治病必求其本”。即谓治疗疾病时,必须针对造成疾病的根本原因进行治疗。这是辩证论治的基本原则。

  任何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总是通过若干症状和体征表现出来。但是这些显露于外的征象,还不是疾病之本质。医者必须透过现象找到疾病之本质所在,亦即找出疾病发生的根本原因,然后针对其本质进行治疗。只有从根本上除去了发病原因,疾病的各种症状才会得以彻底消除。如头痛这个症状,它可由外感、血虚、肝阳上亢、痰湿、瘀血等多种原因引起,治疗就不能简单地采取对症治疗,而应在辩证基础上,找出病因,针对其病因而分别采用解表、养血、平肝潜阳、燥湿化痰、活血化瘀等法进行治疗,即为治病求本。运用这一原则时,必须正确掌握“标本缓急”、“正治与反治”这两种情况。

  (一)标本缓急

  标与本,是中医治疗疾病时用以分析各种病证的矛盾。分清主次,解决主要矛盾的治疗理论。标,即现象;本、即本质。标与本是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标本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从正邪两方面说,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从疾病而说,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病位内外而分,内脏为本,体表为标;从发病先后来分,原发病(先病)为本。继发病(后病)为标。总之,本含有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的意义;标含有次要方面和次要矛盾的意义。

  疾病的发展变化,尤其复杂的疾病,常常是盘根错结,矛盾万千。因此,在治疗时就需运用标本的理论,借以分析其主次缓急,便于及时合理的治疗。标本的原则一般是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和标本同治三条。

  急则治其标,指标病危急,若不及时治之,会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如胀满、大出血、剧痛等病,皆宜先除胀、止血、止痛。正如《素问·标本病传论》所说:“先热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小大不利,治其标。”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考虑治疗本病。

  缓则治其本,指标病不甚急的情况下,采取治本的原则。即针对主要病因、病证进行治疗,以解除病之根本。如阴虚发热,只要滋阴养液治其本,发热标乃不治自退。故《素问·标本病传论》说:“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寒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先调之,乃治其他病。”

  标本同治,指标病本病同时俱急,在时间与条件上皆不宜单治标或单治本,只可采取同治之法。如肾不纳气的喘咳病,本为肾气虚,标为肺失肃降,治疗只宜益肾纳气,肃肺平喘,标本兼顾。

  疾病的标本关系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因此,在临证中要认真观察,注意掌握标本转化的规律,以便正确地不失时机地进行有效的治疗。

  (二)正治与反治

  在临证实践中,可以看到多数疾病的临床表现与其本质是一致的,然而有时某些疾病的临床表现与其本质不一致。出现了假象。为此,确定治疗原则时就不应受假象的影响,要始终抓住对本质的治疗,于是便产生了“正治”与“反治”的法则。

  正治,是指疾病临床表现与其本质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征象是相反的,又称为“逆治”。《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软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此皆属正治之法。大凡病情发展较为正常,病势较轻,症状亦较单纯者,多适用于本法。

  反治,是指疾病临床表现与其本质不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征象是相顺从的,又称为“从治”。《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微者逆之,甚者从之。”“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大凡病情发展比较复杂,处于危重阶段,出现假象症状时,多运用此法,其具体应用有: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就是以热治热,以寒治寒。前者用于阴寒之极反见热象,真寒假热的患者;后者用于热极反见寒象,真热假寒的患者。二者治疗的实质上仍然是以热治寒,以寒治热。

  “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即指以填补扶正之法治疗胀满痞塞等证候,以通利泻下之法治疗泄利漏下等证候。前者适用于脾虚阳气不足而不健运者,后者适用于内有积滞或瘀结而致腹泻或漏血者。二者治疗的实质上亦为虚则补之,实则泻之。

  此外,还有反佐法,即于温热方药中加少量寒凉药,或用寒证药以冷服法;寒凉方药中加少量温热药,或用热证药以热服法。此虽与上述所讲不同,但亦属反治法之范畴,多用于寒极、热极之时,或有寒热格拒现象时。正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所说;“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如是,可以减轻或防止格拒反应,提高疗效。

  (三)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是根据治病求本的原则演变出来的两种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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