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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超20元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0-08

本报讯 日前,卫生部、财政部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意见》指出,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意见》补充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还将适时调整。

《意见》计划,到2011年,普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显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又讯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昨日表示,我国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明后年在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50元的情况下,将力争使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目前的40%提高到50%。

7月初,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文件《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从2010年开始,达到每人每年150元。2009年每人每年100元的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中央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

聂春雷表示,筹资水平实际上决定了报销水平的高低,是提高支付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他说,目前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已经达到了40%,今后这一比例还将继续增加。明后年在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50元的情况下,力争使农民看病,特别是住院部分能够报一半。
(新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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