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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有望纳入企业上市门槛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1-0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兰芳在6月16日召开的“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透露,截至五月底,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75.2%,买卖故意违约同比上升39%,外商弃厂逃债事件不断涌现。

  与会专家认为,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并不矛盾,应尽可能把企业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结合起来,金融危机过后,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社会广泛认同,有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表示,社会责任是对企业的约束,也是衡量企业的标杆,企业只有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对社会的承诺,才能获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赞誉,而这是企业永续发展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应更多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和引导。“诸如企业上市门槛里,可以考虑加入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考量,企业不仅要确保财务指标良好,而且应确保符合法律和商业伦理的基本要求。”

外资逃跑是危机惹的祸?

从一些媒体透露的情况来看,外资出逃或“半夜逃跑”已由个案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据报道,浙江省停产和宣布破产的企业已超过1200家,这其中有近1/3的企业主选择了当“逃跑老板”,其中包括大部分外资企业。

据山东省外经贸厅2008年初的数据显示,在山东青岛地区,2003年以来就有206家韩资企业非正常撤离,涉及工人2.6万人,拖欠工资1.6亿元人民币,拖欠银行贷款近7亿元。至于外界关注的外资非正常撤离的规模,并没有具体的数据。业内人士认为“无法统计,更坏的还在后面”。

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文件对于非正常撤离进行了认定,并提出对非正常撤离的外资要进行跨国追究与诉讼的相关工作。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少安认为,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维护我国有关主体利益,并在下一步招商引资的时候要有所选择。

从深层次角度看,地方政府部门过度追求“经济财政”才是外资逃跑的根本原因所在。我们注意到,在上海,在广东等很多比较大的带有品牌性的外资企业,跑的不多,即使撤离也是比较规范的,反而是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引进来的,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型企业跑的会比较多。人们不禁会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实际上,这涉及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观的问题。

中国的改革开放30年能够取得巨大成功,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引入了地方政府竞争机制。也就是在财政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给予地方财政一定的财政支配自主权力。地方政府由于能够享受到财政收入提高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本身就具备了努力扩大财政收入源的积极性,是为主动性因素。而上级财政部门更是直接以招商引资规模、财政收入增幅作为对地方官员的重要考核指标,更加迫使地方政府去以经济财政为追求,是为被动性因素。在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一面透过竞争机制作用推动了全面经济增长,而消极的一面则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的经济指标而放弃了其他行政职能,不利于区域整体社会福祉的提升。

外资非正常撤离暴露出的正是后者的问题所在。由于一些地方过于看重外资规模,因此在优惠政策上不断作出让步,甚至出现了外资“空手套白狼”的情况。土地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地方政府为了留住外商而以极低廉的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有的外商在拿到土地后,或者转手出租,或者直接用于抵押贷款来获得资金支持,继而再把原本不多的自有资金撤回本土,最终的结果就是外商用中国人的钱在中国搞“外资”。既然做的本就是无本买卖,那自然是来去自如了。由此,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外资的非正常撤离问题就会加剧爆发。

按说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应设立相应的门槛,外资进来的时要做好核资、验资、项目审察等工作,走的时候也要有相应的规矩,尤其是中间的过程,应该有好的监管办法。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把必须进行的程序都一一省略了,从而埋下了不负责任的种子,结出了外资“半夜逃跑”的恶果。

“半夜逃跑”早已有之

针对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这一问题,国家四部委日前印发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认定那些没有清算债务和申请破产,不按合法程序而突然撤离投资地区,并且只留下厂房、设备和拖欠的工资、债务的外资撤离属于非正常撤离。

表面看来,全球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是导致外资非正常撤离的直接原因。然而,有关资料显示的数据表明,全球金融危机不是主要原因。2003到2007年,韩企撤离青岛的数量统计:2003年的时候跑了21家,2004年的时候25家,2005年的时候30家,逐年增长,2006年43家,到2007年的时候87家,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跑的会不会更多,现在没有数字,但是起码透过这样的数字看,从2003年就开始呈现逐渐增加这样的一种态势,有可能金融危机会进一步强化它,但这并不是金融危机才有的。

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主任邢厚媛认为:这要从韩国企业的结构来看。其实目前韩国撤走的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本身它们到中国来,它所具有的产业的定位,它的产业结构基本上是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土地使用成本也比较高的这些企业,它本身就不属于国家目前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鼓励的产业。

另外,这些中小企业,它本身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也比较差。撤离的韩资企业的企业主和他们的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也比较差,所以才导致了这样一个非正常撤离比较集中的局面。

新闻观察员白岩松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我觉得在经济交往如此频密的当代,任何一个企业来来走走都是正常的,但是来要有来的门槛,走要有走的规矩,如果走时不带走一片云彩可以,但是也别留下一屁股的债,尤其欠很多人的工资,所以它不是一个道德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招商选资才是关键

《指引》中就外资非正常撤离给出了一些应对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的确重要,但毕竟是事后约束。事前约束在于改良地方政府竞争机制,让地方政府对“经济财政”的追求转化为对“服务财政”的追求,要让地方行政部门从经济指标考核中彻底脱身,转而注重于本地民生福祉的提升。对于有益于民生福祉的投资项目才给予批准和支持,而不利的则要坚决否定。至于具体的执行标准更应当一视同仁,根本无需再去区分外资和内资了。与其去事后追债,不如让外资进入的门槛高到足以淘汰那些鱼目混珠者,由此,外资非正常撤离问题自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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