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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如何善用责任激励(2)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7-25
。当下属从进入岗位之初就以一种随时接受检查的心态进行工作时,紧迫感和责任感人会使其时时处于激奋的状态,奇迹有可能就在这种激奋的状态下产生。二是阶段性责任人因倍受压力而加大努力程度,扭转不利的局面;如果检查结果优良,则使责任人深受鼓舞而令其工作更上一层楼。
3、出现问题要稳住
阶段性地检查下属工作进度的过程也是帮助下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一旦检查出下属在岗位中存在的问题,除非渎职,一般不要急于追究责任,应本着引导的原则,耐心帮助下属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此会给下属带不定期两种激励:
第一、榜样的激励。只有具有责任心的领导者才会如此认真检查下属的责任,从而发现问题。领导者的工作态度,对下属既是—种震撼,也是一种感召,让他们感到,在这样领导手下工作只有实打实地干,别无选择。
第二、关怀的激励。领导这对下属的最大的关怀就是工作上的支持,这种支持所带来的激励远远超过其他的关怀。当领导帮助下属解问题时,会使下属在体会到倍受关怀和温暖的同时,也产生了强烈的惭愧感。由此会激发下属产生“不干出个样子无颜面对江东父老”的决心,从而焕发出高昂的工作热情。
三、善于追究责任
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下属没有如期完成其分内应做的事情,就要追究其责任。既是追究责任,就免不了有种种形式的惩罚。因此这个工作环节最容易出问题,一不注意,就会使下属的积极性受挫。而作为企业经理,面对下属时的核心工作就是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即使是追究下属的责任,也不能忽略激励这个的主题,因为追究不是目的。这就需要企业经理根据责任的大小和在分析造成履行责任不力的原因基础上,采用不同的追究形式,以保证追究的下属少受一点挫折,多得一分鼓励。
1、是非曲直账上看——明追究
属于工作态度造成的履行责任不力的,或造成的损失较大的责任人,应采用明追究,即在公开场合“清算”其失职的种种责任,宣布惩处的结果。此举的目的与其说是在警示下属,到不如说是告诫他人。领导者这种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原则性,对在场的每个人都是一种激励;开诚布公的惩处,必然要有理有据,又使失责的下属和听众服口服,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2、曲径通幽心里明——暗追究
对于态度端正、工作努力,但是由于受本人的能力的限制,或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没能很好地履行责任的下属,适合采用暗追究,即在让本人明白其失职程度的前提下体面地下岗。比如把其调到更适合的岗位,或引导其自动辞职,或采用竞聘上岗等办法,使之离开这个岗位,由新人取而代之。如此这般的暗追究,会使下属在人前保留一份自尊,也多了许多重新振作的机会。领导者的这番苦心,足以令其感动和鼓舞,这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必将使他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所表现。
3、主动担责任做表率——自追究
首先,不论下属履行职责的原因是什么,只要下属失职,作为上级领导和授权的领导企业经理,都要主动承担领导责任,这并不仅仅是一种姿态。因为任何下属的失职,都有企业经理用人不当、检查不严、监督不力的因素在内。因此领导者进行责任自究是情理之中的事。其次,要在尽可能多的场合表达自责,尤其对失职的下属要说“这里有我的责任”。面对主动分担自己责任的领导,是领导者人格完善的体现。企业经理的这一优秀品质在此起到了示范作用,无疑会激励下属承担责任的主动性。列宁说:承认错误就等于改正一半。因此,企业经理的责任自究也是帮助下属“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力再战”的有效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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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现问题要稳住
阶段性地检查下属工作进度的过程也是帮助下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一旦检查出下属在岗位中存在的问题,除非渎职,一般不要急于追究责任,应本着引导的原则,耐心帮助下属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此会给下属带不定期两种激励:
第一、榜样的激励。只有具有责任心的领导者才会如此认真检查下属的责任,从而发现问题。领导者的工作态度,对下属既是—种震撼,也是一种感召,让他们感到,在这样领导手下工作只有实打实地干,别无选择。
第二、关怀的激励。领导这对下属的最大的关怀就是工作上的支持,这种支持所带来的激励远远超过其他的关怀。当领导帮助下属解问题时,会使下属在体会到倍受关怀和温暖的同时,也产生了强烈的惭愧感。由此会激发下属产生“不干出个样子无颜面对江东父老”的决心,从而焕发出高昂的工作热情。
三、善于追究责任
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下属没有如期完成其分内应做的事情,就要追究其责任。既是追究责任,就免不了有种种形式的惩罚。因此这个工作环节最容易出问题,一不注意,就会使下属的积极性受挫。而作为企业经理,面对下属时的核心工作就是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即使是追究下属的责任,也不能忽略激励这个的主题,因为追究不是目的。这就需要企业经理根据责任的大小和在分析造成履行责任不力的原因基础上,采用不同的追究形式,以保证追究的下属少受一点挫折,多得一分鼓励。
1、是非曲直账上看——明追究
属于工作态度造成的履行责任不力的,或造成的损失较大的责任人,应采用明追究,即在公开场合“清算”其失职的种种责任,宣布惩处的结果。此举的目的与其说是在警示下属,到不如说是告诫他人。领导者这种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原则性,对在场的每个人都是一种激励;开诚布公的惩处,必然要有理有据,又使失责的下属和听众服口服,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2、曲径通幽心里明——暗追究
对于态度端正、工作努力,但是由于受本人的能力的限制,或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没能很好地履行责任的下属,适合采用暗追究,即在让本人明白其失职程度的前提下体面地下岗。比如把其调到更适合的岗位,或引导其自动辞职,或采用竞聘上岗等办法,使之离开这个岗位,由新人取而代之。如此这般的暗追究,会使下属在人前保留一份自尊,也多了许多重新振作的机会。领导者的这番苦心,足以令其感动和鼓舞,这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必将使他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所表现。
3、主动担责任做表率——自追究
首先,不论下属履行职责的原因是什么,只要下属失职,作为上级领导和授权的领导企业经理,都要主动承担领导责任,这并不仅仅是一种姿态。因为任何下属的失职,都有企业经理用人不当、检查不严、监督不力的因素在内。因此领导者进行责任自究是情理之中的事。其次,要在尽可能多的场合表达自责,尤其对失职的下属要说“这里有我的责任”。面对主动分担自己责任的领导,是领导者人格完善的体现。企业经理的这一优秀品质在此起到了示范作用,无疑会激励下属承担责任的主动性。列宁说:承认错误就等于改正一半。因此,企业经理的责任自究也是帮助下属“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力再战”的有效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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