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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GZ医疗队义工技能康复评定综合综述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2)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3-20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常确有功能缺陷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分1分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0分1分2分
  职业劳动能力0分1分2分
  社交活动能力0分1分2分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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