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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的恤老思想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0-20
根据《礼记》记载,早在夏商周时,我国就建立“庠”、“序”、“学”等机构,这些机构集慈善教育于一体,老人不仅能在其中得到妥善安置,更能传授知识,培养人才,发挥余热。根据年龄大小,老人们被划分为若干类型,享受相应的待遇,被相应级别的政府部门收养,既“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於诸侯”。通过国家收养与家庭收养的结合,使老人越老越受到尊崇,不致因老迈无力而惨遭抛弃。

  随着年纪的增长,老人陷入“五十始衰,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亦不暖矣”的困境,只有合理的膳食调节,才能保持身体健康,因此《礼记》对此做了详细规定,认为应为五十岁老人单独开小灶、为六十岁老人多提供肉食、为七十岁时老人准备精美的副食、为八十岁老人提供高级营养品。对于九十岁老人,则应按需供给,要多少给多少。天子每年还会举行若干次国宴,邀请老人参加,共享美味佳肴。此外,老人们还经常被赏赐衣帛,以抵御寒冷的侵袭。

老人除能享受经济待遇外,更能享受政治特权,根据《礼记》记载:老人年满五十岁时,就不用修城筑路等、六十岁时,就不用参军打战;七十岁时,可以不接待宾客;到八十岁时,连祭礼都可以不参加。甚至连他们的家属也能因此而沾光,如“八十者,一子不从征,九十者,其家不从征”。为了能使老人有较高的地位,慰藉他们的精神,君主在每年八月还对德高望重老人赐予鸠杖,鸠杖不仅可以用来帮助行走,更象征着权力和荣耀,老人可以“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年满九十的老人,天子若想请教,要携带珍贵礼品亲自登门拜访,从而使老人们感受无比荣耀自豪。

  《礼记》的恤老思想对后世养老制度产生深远影响,许多帝王为能实现“孝治天下”,纷纷推行恤老惠老的仁政,设立了“孤独园”、“居养院”、“普济堂”等养老慈善机构,给予老人各式的政治特权,恩赐爵位或学衔等各种荣誉,然而由于财力匮乏,国家养老很少能够实现,养老机构只能收养极少数老人,起到点缀仁政之用,大部分老人只有在登基、诞辰等重要节日,才能偶尔得到些衣帛财米的赏赐,生活依旧窘困。只有在盛世年代,国家养老才呈现制度化特征,使老人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如“文景之治”时,汉文帝就曾下诏:“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人赐帛二匹,絮三斤。”唐王朝强盛时,曾推行“补给侍丁”制度,凡是年满八十岁的老人,政府为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人,九十岁以上的安排两个人,百岁以上的安排五个人。侍丁们不要服徭役,只需专心负责老人起居即可,从而使老人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向年老农民发放国家养老金,不仅是我国国力强盛的标志,更是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顺时应势之举。解决养老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政府公益惠民职能的充分发挥,方能使亿万老人安享晚年,社会将更加和谐。养老机构的过度商业化,恐将使老人们深受荼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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