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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助视障者 二.平日相处原则与接触方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3-20
(二、平日相处原则与接触方法)
二、平日相处原则与接触方法:
(一)环境安排上之注意事项:
1.教室内座位安排以方便呈现教材及教具为原则。
2.邻座的同学以安排热心服务,成绩优良的学生为最适当。
3.每一位弱视学生需要的照明情形都不一样,应该注意个别差异。
4.教室中的座椅及布置,不应经常变动,若有更动,宜事前告知盲生。
5.学校应准备一份学校模型地图,以供盲生建立校园的心理地图。
6.对于可能造成危险的地方,宜事先加以防患,如水沟加盖、安全栏杆、楼梯扶手、以及在接近危险处所之前,铺设 警告地砖等。
7.可能造成盲人行动危险的建筑,在设计时就应予以考虑,如走廊两旁避免有凸柱、墙面不要磨石子、室内或室外不 要有高低不平之地面、栏杆的设计若太低则易绊倒,若高 及胸部,则易伤及上身或头部等。
8.升降机的按钮要加装点字,同时也要装设楼层数自动播报系统。
(二)教学上之注意事项:
学校中有关学习活动的障碍,也是盲生一项必须克服的问题,如果老师及同学能注意下列事项,对扫除视障学生的障碍,有 很大的裨益。
l.教学活动中,要多用口头的陈述及说明,以帮助学生对讯息的吸收。
2.对有整体性之知识,要注意知识之连贯性,以便于知识的统整及学习。
3.要多用具体之实物教学。
4.不论何种知识,设法让视障学生有亲手*作机会。
5.要使视障学生多利用其残余视力,此不但可增进学习效果,同时也可提高其视觉效能。
6.为使学生能看清老师的脸部表情,老师切勿站在窗户或门口前讲课。
7.教学过程中,要允许视障学生可以依其需要,走向前来,看黑板上的字。
8.体育、美术、劳作等课程,盲生一样可以学习,不要剥夺他的学习机会。
9.鼓励视障学生使用光学辅视器材,提高他看的品质。
10.注意对辅视器材的保养常识,切勿伤害光学镜片的镜面。
ll.每学期开学,向县市政府教育局视障辅导教师登记领取点 字或大字体课本。
12.把视障学生看做一般学生看待,他不需要特权,但需要随 时给予排除障碍所必要的协助。
13.成绩考查以标准参照方法评量学习结果,比较合理。
8.升降机的按钮要加装点字,同时也要装设楼层数自动播报系统。
(三)行动上之注意事项:
在学校中明眼同学带引盲生是件平常的事,但在引导上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带领盲生,应随时告欣他,环境中可以帮助他定向的各种线索和讯息。
2.不要推他、拖他、拉他,只要将你的手肘固定不动,让他能稳握你的手肘便可。
3.尊重盲人的交通先行权,让出好的路,使盲人优先通行。
4.鼓励明眼学生能主动协助盲人克服困难,并爱惜盲人的手杖或其它辅走工具。
5.应指导眼明同学正确人导法的技巧。
6.带领盲生上下楼梯,要直上直下,以免左右两脚跨距不同而跌倒。
7.带领盲生行走,在转弯时,宜以近乎直角的度数转弯,使他容易辨别方向的改变。
8.带盲生至公共场所,不可拋下他孤零零地呆立一处,以免于恐惧。
(四)培养视障学生心理适应上之准备:
虽然社会应尊重少数群体的需要,来安排一个无障碍的环境,但事实上,连明眼人在此社会中都有可能随时遇到障碍,然而对失去视力的盲人来说,在生活上、行动上、心理上、及学习上遭遇障碍的机会必无法避免,因此视障学生在心理上的调适便非常重要,下列心理适应上的准备,应在视障者心中建立起来。
1.失明不是父母、医生、或自己的错,这只是机率,不幸而碰上而已。
2.要尝试各种学习环境,然后决定自己最适宜的求学计画,及早做生涯规划。
3.要有勇气向他人求助,以解决自己遭遇的困难。
4.尊重别人也要尊重自己,不要把别人的协助认为是义务或应该。
5.要勇于尝试明眼人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如游泳、家事、看电影等等之休闲活动。
6.要主动的和老师及同学沟通,不要画地自限或自以为是。
7.每一个人的经验都是有限的,而有些事是必需依赖视觉才能得到的,不要固执己见。
(五)独走能力之训练:
独立行走的能力是显示盲人独立人格的重要指针,
如果盲人企求不做社会的包袱,则独立行动的能力是必须培养的,我们期盼学校中的视障学生,都能够具备下列的能力和观念。
l.在熟悉的室内或建筑物内,可以安全有效地运用徒手法之独走技能。
2.国小阶段视障学生,必须学会指导眼明学生使用人导法来引导你。
3.白色的手杖是盲人独立行动的象征,每一位盲生都必须学会手杖技能。
4.弱视学生虽然视力尚可,但视觉情况并非十分稳定,在交通条件并非理想的马路上,仍然十分危险,因此有再接受 定向行动训练的必要。
5.国小阶般的视障生,以发展正确的环境概念、敏锐的感觉能力、良好的身体姿态及步法为主,以奠定独立行动能力 的基础。
6.国中以上的视障学生,以发展手杖技能为主,并据以扩展行动的空间,至少在自己的生活社区中,能独立行走。 7.对于各种交通工具,要勇于去尝试及体会,以扩大生活圈及增加生活经验。
视觉障碍儿童并非完全看不见,不了解视觉障碍儿童的人,往往以为他们完全看不见。其实完全看不见的视觉障碍儿童只是少数而已。多数仍然有一些视力。医院或学校大都采用万国式视力检查表或史乃伦视力检查表(E)来检查儿童的视力,当儿童的视力在0.3,或 20/70,或6/20以下时,就可以称为视觉障碍儿童了。优眼(两眼中视力较好的一眼)视力经过最佳矫正后在 0.03以上但未达 0.3者,称为弱视儿童。他们大都可以阅读大字体课本,尚可自由移动。不过有些弱视儿童虽然视力正常,但是,视野在20度以内,虽然正前方的视力可以看得很好,但是旁边的视力受影响,行动时必须特别注意旁边来车。优眼视力经矫正后未达0.03者称为全盲。部份全盲儿童仍可以在眼前数手指,或看清楚手的移动,或有残存的光觉或光源觉。全盲的儿童大多以点字为主要阅读工具。残存的视力对于他们的行动,生活都有很大的帮助。了解视力敏度有助于对视障儿童的认识。视力敏度代表一个人看清眼前某一距离以外事物的视力程度。通常以视力检查表测量之。常用的视力检查表有采C图形的称为万国式视力检查表,有采E图形由上而下,由大而小分若干行排列。最上一行只有一个有 C或E字。儿童站在设定的位置只能看清此行时,其视力为1或6/60或20/200。0.1乃是6/60或20/200的值。6/60 是以公尺做为测量单位。也就是说,正常人在60公尺处可以看清楚的,他必须在表前6公尺才能看清楚,同样地,20/200是以呎为测量单位。也就是说,正常人在表前 200呎处可以看清楚的,他必须在20呎处才看得清楚,而6公尺约相当于20呎,所以视力为0.1或6/60或20/200 的视障儿童,其视力远不及正常儿童。一般而言,分数的分母代表正常人可以看清楚的距离,分子则是视障儿童可以看清楚的距离。如果儿童在设定的测量距离仍无法看清视力检查表上最大的C或E图形时,可以令儿童前移,如果他在表前一公尺处才能看清楚,则其视力敏度可以视为1/60。如果还是看不清楚,可以试着让他数数手指,如果数得出来,则可以记为数手指 (FC),若仍无法数手指,则可以试着让他看看能否看到手的移动,如果可以,则记为手动。最后,可以试着在暗室中,打开电灯,如果他能察觉,就表示他尚有光觉,否则就是全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