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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基业长青”与“组织基业长青”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7-25

    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或证据证明,通过“选举制”产生出来的组织管理者/领导者,就一定比“蝉让制”产生出来的管理者/领导人就更合格、更优秀。

  事实上,现代企业制度或称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其价值和贡献在于如何淘汰“不合格的管理者”,或者说,如何制止最高管理者个人的基业长青。早在一百多年前,西方企业思考“谁是最适合于管理企业组织的人”这个问题的本身,它的本质是已经开始怀疑:一个企业组织的创办者/拥有者/所有者,未必就是这个企业组织最佳的管理者。当西方人开始质疑“管理者是否合格”时,就已经将意识上无形的将组织的“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出来,企业组织也由此开始摆脱了所有者的束缚,而成为了具有独立生命的经济组织。

  它也意味着一个新名词的诞生:“职业经理人”----西方的企业管理,开始将组织管理“职业化”,伴随而来的是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制度,企业组织开始成为公众组织,“业绩”成了判断管理者管理能力的唯一标准。事实上,在韦伯看来,传统组织领导人的主要作用,只是为了维护个人统治,因而效率较低,不宜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它的潜台词是在说:组织里的每一个,都可以也必须被淘汰、替换和取代,

  但是,一百多年来的中国传统商业/企业管理,却依旧延续了传统的“盛德大业”和“内圣外王”实现之道。它意味着:当一个创业者或企业管理者,已经不适合管理企业组织时,解决之道并不是采取某种制度或机制来替代不合格的管理者,而是期待着以某种劝戒教育的方式,实现管理者个人的德与才的素质与能力的提高。

  这是一种中国人的管理逻辑,即:当管理者不合格时,他不是被随时取代或替换、而是期待着其自身素质的修炼和提高----任何“质疑”管理者能力并试图取而代之的想法,对于身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里的组织来说,只意味着一个杀头的词:造反!显然,在中国人看来,韦伯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中国传统管理一直遵循着“内圣外王”的制度安排,即管理者被事先假定为是“内圣”----“圣人”自然无须淘汰、也无须监督。

  传统统治与现代管理,并不是一回事----传统“统治观”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基业长青;而现代“管理观”目的,是为了实现组织基业长青。

  传统的个人“统治者”,通常会为自己做这样的辩解:如果我个人在组织里的权威和地位都不保,那么,所谓的“组织基业长青”还有什么意义?!然而,正是这句“辩解词”,揭示了传统的“统治观”事实真相:维护个人的权利地位,优先于现实组织的目标和效率。或者说,统治者所关心的组织自身的基业常青,需要一个特定条件,即:必须以确保个人的权威地位为前提----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现代组织管理的本质,恰恰是在质问当管理者不合格时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所以现代企业组织的治理结构,是思考如何设计一种组织制度或机制,从而结束统治者个人的基业长青。

  传统的“统治观”的恶劣之处在于:当管理者的个人地位权威受到挑战,那么,他完全可能为维护个人地位的稳固、而牺牲组织目标或利益----这是“朕即天下”的统治逻辑,即传统的统治者最关心的并不是组织的目标或业绩、而是个人的权威与地位是否遭遇危机。虽然维护个人权力稳固目的未必就与实现组织目标相违背,但事实上,二者却常常背离,尤其是当个人权力地位遭遇危机时,宁可牺牲组织效率和目标,也要维护个人权力地位事情就常常发生。管理的目的则恰恰相反,为了保证和实现组织的目标/业绩、以及组织管理的连续性,宁可牺牲个人不恰当的权利地位,也要维护组织自身的目标和利益。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中国传统“内圣外王”的本质,并不是为了实现组织的基业长青、而是在告诉统治者保持个人长期统治的“秘诀”----它是实现个人基业长青的解决之道。

  对于中国人来说,一个经典的管理问题是:“如何当好一个副手”?令人困惑的并不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而是这个问题本身的提出----“如何当好一个副手”所隐喻的是小心翼翼、韬光养晦、藏起锋芒,因为“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副手”对于“正职”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和威胁;而“副手”出于保护自己的动机,则需要谨慎的隐藏起自己的才干和野心,任何暴露出鲜明的智慧和才能,往往意味着个人利益和前途的某种危险。但是,“副手”的这种小心翼翼和韬光养晦,对于企业组织来说,究竟是实现了企业的效益、还是实现了企业的效率哪?没有,什么都没有!所实现的仅仅是“副手”个人地位的确保。

  事实上,组织“制度”的选择/设计/安排,深刻的反应了特定社会环境的文化/习俗/规范。在西方个人主义、竞争丛林的传统文化背景里,私人产权的清楚界定,成为了每个人努力工作的基本制度保证;“利己主义”为组织成长与发展的原动力,人如果不利己,就失去了成长的动力。但是,在中国集体主义、和谐相处的文化背景下,更多的是关心如何与他人相处、而不是与人竞争,没有集体的合作主义,就没有个体存在的空间,界定清晰的个人产权其实是在破坏着这种预期彼此的长期合作关系,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终极关怀就是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所以一个产权模糊的企业在中国依然可以有效率,也就成了可以解释的现象。

  一个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现象是----每当“个人利益”模糊不清、差别不大时,中国的各类组织总是显得稳定和谐、井然有序;而每当“个人利益”泾渭分明、差别显著时,反而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反目成仇、以及组织目标的分裂与动荡。显然,西方组织传统的利己主义的动力说,在中国传统组织管理中无效、或者说基本失效了。事实上,企业组织清晰的产权制度,非但没有给中国企业带来有序竞争的成长动力,反而带来了“红眼病”的产生、人际关系的破裂和组织管理的动荡;而当企业组织的产权处在模糊,实行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管理模式时,企业组织反而表现出“稳定和谐”的温暖局面。

  传统的个人“统治观”,在两个方面深刻的影响了中国企业管理,一方面,从组织内部来说,个性/创新/能人常常被扼杀抹杀;另一方面,从组织外部来说,合资/合作变得异常艰难。

  在组织内部管理来说,个性突出和能力超群,对于组织目标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却构成了对于统治者个人的威胁。在中国,为了实现个人统治地位的稳固与持续,已经远不止“消灭个性/扼杀能人/勾心斗角”这么简单了,而是演绎出了大量的统治与控制的方法手段,包括了用一群人去制约另一群人、安置好元老以免个人腹部受敌、对凭借业绩气焰嚣张者杀鸡儆猴等等方法,而这些手段与方法常常是以牺牲组织目标/利益为代价、从而获得个人权利/权威的稳固。假如这种统治与控制观,出现在大型组织里,就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统治者”,表现出来的现象,就成了各自为政/占山为王的小团体林立,组织由此被严重的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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