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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导入“末位淘汰”制度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7-25
潘石屹在现代城的销售代表中,实施强制“末位淘汰”,每个月,排在最后一名的销售代表都要离开公司。其结果是,引发了两个现象:其一是现代城销售的红红火火,其二是后来的整个销售部门的集体跳槽风波。
一时间,网上对这个时间的讨论纷纷杨杨,毁誉参半,但更多的声音是批判,其中,也有咨询公司的顾问发表意见,用专家的身份进行评论,批评“末位淘汰”的不可取。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何凡兴教授在《企业管理》杂志上,发文系统的研究了“末位淘汰”问题,在研究国内“末位淘汰”做法的基础上,探讨了企业建立末位淘汰的重要性,总结了关于“末位淘汰”的批评与反批评的观点,提出了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力市场,主张“末位淘汰”是采取内部下岗、或通过开辟其他新的就业领域,给淘汰员工以新的就业机会。这篇文章不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的角度看,无疑都是具有相当高的价值的:有助于我们客观的认识“末位淘汰”现象,有助于科学的引入“末位淘汰”机制,从而激活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参见企业管理200208《审视末位淘汰》)
本文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以下问题:
1、究竟什么是“末位淘汰”?
2、企业是否要导入“末位淘汰”?
3、企业如何导入“末位淘汰”?
一、什么是“末位淘汰”
在进行科学的定义之前,看一下不同企业的做法:上面说的现代城,采用的是排序法,即不论有多优秀的群体,总有人被淘汰出局;如果说这种做法不成功(网上很多评论倾向这种观点),GE的活力曲线实际如出一辙:每年评价为最差的10%的人员,要离开GE,GE是成功的,企业界很多看过《杰克?韦尔奇自传》的人,对其活力曲线没有不佩服的;海尔的“三工并存、动态转换”和许继集团的“5?8”淘汰,以及万向集团的“阶梯式用工、动态式管理”和山东潍坊电业局的“分线管理”,采用的是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办法,这也是何凡兴教授主张的一种温和的解决办法,或者说是中国企业一种成功的做法。
“末位淘汰”首先要有末位,像一句俗语所说的“十个指头有长短”,员工之间表现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按不同的维度来排序,排序的结果会不一样,但总存在一个末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排序的标准不一样时,末位的人员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末位与排序标准密切相关,与排序标准或者说排序工具的信度和效度有关。
其次,就是淘汰问题,不管内部淘汰和外部淘汰,并不是说淘汰员工天生就不行。人与岗位的合理匹配永远是人力资源追求的理想状态,是一个无穷逼近合理的过程,因此,员工不适合现在岗位的竞争,或者说,在企业内部某一职位上的竞争处于不利的地位,很大可能是员工没有找到适应自己的工作。如一个纪律性强和良好服从意识的员工,可能适宜做生产人员,但不宜从事市场创新工作。如果一开始进入企业后,就从事他不擅长的企划工作,必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另一方面,淘汰也不是简单的将员工踢出原岗位,企业可以视自己的能力和员工的特点,协助员工发挥其优势,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但这并不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其对应付的义务和责任不违反劳动法或合同的合约即可。
基于上述讨论,对企业“末位淘汰”界定如下:企业为满足竞争的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合理排序,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奖优罚劣,对排名在后面的员工,以一定的比例予以调岗、降职、降薪或下岗、辞退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在岗者激发工作潜力,为企业获得竞争力。
二、企业是否要导入“末位淘汰”
不论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在企业内部实现优胜劣汰的机制,还是将不合格员工淘汰出企业,其背后的实际假设是:企业的价值由员工创造,员工创造价值的能力有高低、大小有分别,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员工创造的价值竞争,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即其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异大小,决定了企业在竞争中的相对位置。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本身是崇尚竞争的,“优胜劣汰”是运作规律。这种运作规律,因为前面提到的劳动创造价值的逻辑,必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得到体现:不论企业实现末位淘汰与否,市场都会给出选择的――企业倒闭和破产时,裁员、人员分流、失业等现象,实际是市场为企业所做的“末位淘汰”。规律面前是平等,既然企业受优胜劣汰的规律支配,既然企业的价值由员工创造,员工也就应当受这个规律的支配。
另一方面,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在逻辑也需要在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度。“选、育、用、留”是目前企业通常说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四大职能。这个职能体系中,没有突出“裁”,即吐故纳新。这建立在招聘时,选拔的人就是企业真正需要的人,剩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就是如何用好员工及怎样培训和留住员工,除非员工主动跳槽。但实际上,任何先进的选人程序和工具,都存在一定的误差。而且,在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总有员工跳槽的现象发生。企业推行“末位淘汰”制度,实际是在增强企业人力资源的弹性,主动淘汰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员,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这么说,企业有必要建立自己的淘汰机制。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是否有必要,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发展的规模:一般来说,小企业,这种需求弱于大的企业。主要原因在小企业易于管理;
2、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一般而言,垄断性行业的需求弱于竞争性行业。主要原因是缺乏竞争的压力和变革的动力;
3、企业的文化条件:在管理中,崇尚“Y理论”的企业,相对其他人性假设的企业,导入末位淘汰的需求较弱。主要原因在于强调的管理基础不一样,如日本的企业,强调的是团队的技能和合作,较少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末位淘汰,即将员工淘汰出企业,更多的是内部的岗位调配和轮换。
企业可视自己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实施成本,决定是否引入“末位淘汰”制度。
三、如何导入“末位淘汰”
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自己的客户创造价值的,并通过自己创造的价值,来回报自己、客户、员工和社区等。都希望自己能在竞争中取胜,希望自己的员工能够努力和高效的工作。很多企业认可“末位淘汰”,也希望建立“末位淘汰”机制,但在怎样导入这个制度上,缺乏经验。只是叶公好龙,流于形式,很少有动真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