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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上)——张维迎(3)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7-25
第二种理论就是道德风险。比如说你被老板解雇了,可能是由于你偷懒,这个时候你自己知道自己干了多少活,但是老板不知道你干了多少活,老板怎么去调动你这个积极性呢?这里面核心问题就是一个作为激励与保险的冲突。大家都知道,我们去买汽车保险,买了汽车保险之后,你爱护车的积极性就会大大的降低,因为你参加保险以后,你就没有了激励,保险公司怎么调动你的积极性呢,他就要规定一个办法,如果你的车坏了,你的保险费就会降下来,这就调动你的积极性或者保险公司只给你报80%的费用,如果你价值四十万元的车丢了,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给你三十二万元,剩下的八万元上你自己负担,这个时候你就有了一定的积极性了。如果我的车丢了,尽管保险公司只赔了三十二万,但是自己还损失八万元,你就会爱护车了,这就是保险与激励的矛盾。
第三种理论就是多边道德风险,这个时候不仅你的行为影响了他的利益,而且他的行为也影响你的利益,比如我们开车实际上交通事故就是一个多边的道德风险问题。因为事故发生的概率不仅取决于司机的警觉程度,而且取决于行人的警觉程度。比如一个企业的利润不仅取决于老板自身的努力,而且也取决于员工自身的努力是一个道理。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用团队理论来分析类似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责任问题。
第四种,效力公示理论。比如某人干了坏事,你并不肯定能发现,你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现,比如他偷十次,每次偷一万元,结果你发现一次,这时候怎么让他不去偷,只要发现之后给他处罚超过十万,他就不会偷,而且发现的概率越低,处罚的力度就应该越大。我们在税法中和刑法等等都是用的这个原则。
第五种,信誉理论。实际上我们很多的法律是没有办法去真正监督约束人的行为,这个时候就靠我们的信誉,我本来要以骗你,但我为什么不骗你,因为我考虑到骗了你之后,你就不和我交往了,我要继续和你交往、继续和你交易,所以我就不骗你。比如一个商场不卖假冒伪劣产品,因为卖了假冒伪劣产品之后,别人就不会到这个商场来买东西。所以,我一定要卖高质量的产品这就是我讲的信誉体制。我想这五种理论和我们的法律关系也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