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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志愿者前应做的“功课”(2)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3-20
培训是调控各志愿者参与动机的方法之一,希望可以做到使某些有不良动机的志愿者可以转变动机,配合整个团体的运作!
所以作为志愿团体的志愿管理人员应该在新会员入会后,组织好一个适应自身团体的基础(入门)培训!如果没有这样的培训的团体,我觉得新会员应该考虑一下这个团体的运作情况以及是否应该留下来!
(强调义工组织的目的是很有意义的。一个有组织性的义工队必须有一定的价值观去体现他们平常的目标、成就、共同意见和行为。当一个队伍没有他们一致的价值观,那么这个队伍将会变得难以领导;因为意见分歧而难以开展工作。因此,义工使用者将必须花更多精力来管理这支队伍,假如她或他想细细地调理各个义工之间在协调的价值观以及整支队伍的凌乱的价值取向的话。所以,在服务中创出和推广这些价值是义工使用者或义工组织的责任。)
第二项的“功课”是----对自己的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的认知
何谓能力?是指圆满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并直接影响服务效率的个性心理特征。凡是某种能力,必然和人所完成的一定的活动紧密联系。而这里所指的能力则是指可以用于志愿服务的,其中包括观察力、知觉力、思维力、想象力、记忆力、意志力等,而急躁、准静、沉着、活动等心理特征则不是完成某种活动最直接、最基本的心理特征。而在志愿服务当中,几种能力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动作,成为一系列能力的综合,就形成俗称的“才能”不同能力的结合则形成不同的才能。
想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士应该对自己的能力作一个正确的全面的总结。同时注意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优势能力与非优势能力的问题。一般能力亦称基本能力,具有经常性、稳定性和普遍性,即普通能力。一般能力是特殊能力的基础,一般能力越发展,特殊能力越能得到提高,在发展特殊能力的过程同时也发展和提高了一般能力,两者之间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特殊能力则反映顺利完成特殊活动所要求的心理特征(条件),也可称专业能力,或可称为“特长”。特殊能力是特定活动所要求的多种基本能力的有机结合。而在志愿服务当中,对于特殊能力的要求则较高,较广泛。在志愿服务还需要志愿者的优势能力,优势能力是在个人的工作实践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的能力,可使个人有突出的表现和非凡的成就。
专业知识是志愿者所拥有的特殊的、与众不同的知识,往往与志愿者的基本能力一起构成服务的主要力量源泉,可以在志愿服务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志愿者机构的服务开展和综合质素的提高,专业知识可为服务对象带来实实在在的得益,同时也是志愿者在机构活动中体现自己价值的重要标志,所以志愿者本身应加以重视。
专业知识和能力、特长都会在志愿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可能新入会的志愿者未能体会得到,经过一段时间的活动之后,就可以体现出来。而志愿团体的志愿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地去发掘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能的志愿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人力资源,不应造成资源的浪费!
当然,有相当一部分的志愿者对于自身特长或专业技能的运作并不太在意的,他们也愿意参加一些无需太多技能的活动,对于这些志愿者,志愿团体的志愿管理人员应根据自身团体的情况,若产生一些不良影响时,应加以一定的疏导,使之能适合团体发展的需要。
第三项“功课”----对自我性格的认知
许多人认为,志愿服务活动对于志愿者的性格应该没有大严格的要求,觉得“只要他有一份心就可以啦,还要求这么多干吗?”但是,他们的确忽视了性格对于志愿服务的重要影响,例如,服务对象是一位盲童,他需要志愿者与他多说话,而开展服务的志愿者却是相当内向的,服务时一言不发,结果服务对象有需求,志愿者却因自身的性格而不能给予满足,这样的志愿服务一定是失败的。可见,志愿者的性格对于服务活动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所以志愿者自身对于自己的性格,应在参加服务之前有一个具体、准确的认知,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与之适合的服务项目,或在通过志愿机构的辅导,加以改善,使自己更能胜任志愿服务。
由于性格关系到志愿者与其他志愿者、服务对象、志愿者机构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的作用,也可关系到机构或组织的运作,所以对于想参加青志服务的人士来说,性格是必须充分正确认知,若是自己的性格较为适合于志愿服务,则可比较轻易地融入于服务中,与服务对象、其他志愿者的关系也会较好,相反,则会较难融入于服务之中,与服务对象、其他志愿者者的关系也会较差,不利于自身在机构中的存在,所以,这一类人士则要做出较大的改变,能适应志愿服务的需要之后,方可言参加志愿服务为佳,方可避免诸多不愉快事情的发生。
而作为志愿者应该从下面四个方面评价自己、他人、服务对象的性格,以利于志愿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一、对现实的态度:包括对人、对事、对社会、对自己的态度。如:是否关心集体,有无同情心,为人诚实、正直还是虚伪、*邪,勤劳还是懒惰,谦虚还是自负,是否能与人友好相处,自信还是有自卑感等。
第二、性格的意志特征:包括对行为目标的明确程度、行为的自觉控制水平、面临困难的意志表现、自我做出的决定能否贯彻到底等,如目的性或冲动性、独立性或易受暗示性,纪律性与放纵性,主动性与自制力,勇敢与怯懦、有恒心、坚韧性、执拗、顽固等。
第三、性格的情绪特征:包括情绪的强度、稳定性、持久性及主导心境等方面。如情绪对他人的感染力、情绪的起伏与波动程度,情绪对身体、工作、生活发生影响的久暂,一个人是经常处于精神饱满、欢乐愉快之中,还是经常郁郁寡欢,或经常处于宁静安乐的心境之中。
第四、性格的理智特征:包括表现在感知、记忆、思维、想象等认识过程之中的特征。如观察的持久性、细致程度;喜欢独立思考还是循规蹈矩、是否有大胆的想象力、记忆的策略如何等。
作为要求成为志愿者的人士,在对于自身性格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之后,可以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不能强行参加一些不合适的服务,避免问题的发生,或者可以在服务时对自己的性格表现进行一些的控制或适当改变,以适应服务的需要。志愿者机构也要注意及时进行指导工作,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