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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院患者高额赔偿落空 拷问国人生死观


来源:未知      作者:seagull8111      点击:次      时间:2013-06-07
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医生遭患者家属索赔140万一事终于有了结果。华东医院于5月29日发出声明称,“医院不予赔偿。”

对此,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一方等多位专家亦不约而同地指出,这起案例反映了“生死观”等人文观念的教育缺位。而就如何解决患者补偿的问题,关注医疗纠纷的律师指出,要求没有过错的医院进行赔偿,这样的行为并不得体;但是,由非医疗差错导致的医疗损害如何补偿问题也应提上议事日程。

140万“赔偿”诉求落空

上述事件最早在微博上被曝光。5月26日晚,网友“@新闻坊”爆料称,“上周上海有一27岁男性急性重症胰腺炎,送瑞金医院、中山医院、华山医院均被拒收,送到华东医院时ICU主任心一软收了,后病重死亡,家属就请了职业医闹,最后获赔140万。家属自己也说,你们医院没错,还收了我们,但是我们儿子才27岁,死了总要陪一点吧。”

此条信息透露的事实并未经过证实,但“死了总要赔一点”的说法一时激起医生群体对当事医生宋晓华的声援。截至5月29日,这条微博被转发1万多次,评论将近2000条,医患关系话题由此再度引爆。

在公众的关注下,经过认证的华东医院官方微博于5月28日公布了事件经过,宋晓华医生也在微信里透露了事件细节。

4月份,一名27岁的男性身患急性重症胰腺炎,在当地二级医院就诊。华东医院医务处派出宋晓华医生参与了该病人会诊。“当时,患者已经处于昏迷状态。无尿、无神志。”宋晓华称。知情人透露,患者被华山等几家医院都拒收,患者家属跪求转诊。

“当时心软了。”宋晓华医生回忆,他告知患者有可能“人财两空”后,将患者转至华东医院。经过华东医院多学科十几天救治,患者尽管初期有所好转,但最终因病情恶化于5月5日死亡。

“家属当时没有任何异议,协助他们处理了遗体,并结清了帐目。”宋晓华称。然而两天后,家属等20余人来到医院吵闹,并提出140万的巨额赔偿要求。

这次纠纷最终由上海市医调委介入。经专家认定,上海市医调委于5月21日作出决定,“患者因'急性重症胰腺炎伴多脏器官功能衰竭'在华东医院ICU抢救治疗,诊断和治疗过程符合诊疗原则,没有不当行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

值得注意的是,在协调过程中,患者家属的态度有所转变。“最终,患者家属向医院就此前的行为表示歉意,赔偿诉求也由140万降低,家属后来希望免去部分医疗费,医院不用赔偿。”宋晓华说。不过,患者究竟花了多少医疗费、自付比例是多少等问题仍不清楚。健康界就此问题致电华东医院,在确认基本事实经过后,医院婉拒了采访。

无理赔偿或致医学末日

随着医患关系恶化,一些非正常维权的“医闹”行为也频繁地出现在医院内。对此,医院往往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息事宁人赔偿患者,二是公事公办。

此次华东医院选择了后者,并及时告知了公众。而以往,有些医院即便没有医疗过错也会因其他差错而赔偿患者;或者医院希望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给予患者赔偿。

采访中,多位专家及律师表示支持华东医院的选择。庄一强告诉健康界,医院对病人的赔偿与否应该基于医院是否有过错。“我个人同意华东医院最后的选择。这种选择是正确的方向,未来也应该是这种趋势。”他表示。

而王一方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他看来,通过强权、威胁等途径达到高额赔偿的行为非常恶劣,绝不能迁就类似行为。“假如医院有理无理都赔钱,病人死亡就赔钱,将迎来医学末日。医院将关门,医生将转行,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类似诉求一旦得以满足,所伤害的不仅是医生群体和医院,最后伤的是更多人的医疗福利。”

王一方表示,“假如病人看病,把一切死亡过错都归于医院,认为一切死亡都是医生的责任,将来谁愿意当医生呢?有哪个医院还敢收危重症病人呢?因为医院不能保证所有危重症病人都可以抢救成功。最后将会出现大量的'医疗难民',更多人失去了本来应该拥有的医疗保障。”

针对此案,曾为患者代理过医疗案件的京衡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大海表示,医院没有其他过错而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的行为并不得体。“这对那些因医疗差错而理应得到赔偿的维权患者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

缺失的生死观教育

既然于理于法于情都不合理,病人去世之后,家属为何还会闹?

多位专家不约而同地对健康界提到了人文观念的问题。王一方直截了当地表示,“这起案例明显反映了医患关系中有关生死观的问题。”

他对此指出,不少人认为,只要人进了医院就等于进了保险箱,进了医院就不能死。“这是人们对医学的误解,实际上医学并不能够战胜死亡。”

在王一方看来,基于现状,我国应该加强生死观的教育。“死亡是人最后的结局,但不能都把死亡归因于医院和医生。这是基本的生死教育问题,我们要加强生死教育。”

同时,庄一强也剖析了生死观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他认为宗教和哲学是影响家属行为的因素之一。

从宗教层面来说,目前多数中国公民没有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的人会比较坦然地面对亲人的死亡。但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认为死亡意味着完结。所以,有些人就会排斥和恐惧死亡,进一步迁怒于直接相关者--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庄一强指出。

从哲学层面来说,“人从出生以后就一直走在通往死亡的道路,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结果。医学技术再发展,都不可能阻止死亡,只能延缓死亡的进程,或者减少心理或生理上的痛苦。”他表示。

此外,庄一强还认为,医学和社会因素也是影响家属行为的两大重要原因。

首先,从医学方面来说,由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和医学不确定性导致的伤害都可能引起病人和家属的过激行为。“这时候,假如医院有过错,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反,医院就不应该为病人的损害或死亡承担责任。”

第二是社会原因。“首先,当前病人医保自付比例比较高,经过长期治疗病人去世后,家属往往人财两空,就会产生对医院的不满。其次,社会还有一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态。遇到类似事情后,有些患者家属哪怕无理也要闹一闹。第三是基于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等多种因素,医院往往更愿意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解决问题。”庄一强指出。

补偿难题留给谁

针对此案,郝大海则从法律的角度,抛出了“谁来赔偿”的待解问题。医学的不缺定性使医疗本身具有不可控制的风险因素,患者可能会因此受损或死亡。

目前按照法律,因非医疗差错导致的损害医院不需要赔偿病人。依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假如“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院无需赔偿患者。

同时,在我国患者一旦遇到非医疗差错导致的医疗损害亦无补偿渠道。在上述背景下,那些没有办法得到补偿的患者或家属不惜“赌上一把”告医院,期望或多或少得到点赔偿。

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人们对补偿的需求日益增加。“过去劳动者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成本比较低,因此对补偿的需求少。但随着社会生活成本逐渐增加,人们对补偿的要求也相应增加了。这实际上是社会层面的问题。”郝大海指出。

郝大海认为,国家对此应当担负起责任来。“作为生命健康的通道,目前大多数医院是国家举办的医疗机构,其真正的老板是国家,医院和医生只是劳动者。就案例看,患者家属即使得到赔偿,赔偿者也应该是更高层面的,而非医院和医生。”他指出。

对此,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曾撰文表示,由于无过错医疗损害的发生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严重性、无可归责性等特点,应尽快完善无过错医疗损害救济制度。她建议,“第一是建立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基金。第二是建立患者就诊医疗风险基金制度。第三是商业性医疗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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