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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令人啼笑皆非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和绩效工资(2)


来源:未知      作者:seagull8111      点击:次      时间:2014-06-17


11.医院内部搞搞绩效考核是可行的,内部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更重要的是团队生产不能完全用价格机制解决。

12.但是政府做却不可行,也完全没必要。因为政府能够作为考核依据的绩效指标市场也完全可以用做定价依据。在信息不对称程度上,政府丝毫不比市场有优势。哪怕你是他的主管领导,管着他的人财物权,你也不会比市场上千千万万个参与者更有信息优势。

实际上,正因为你是他的领导,他才着力欺瞒你,听说过“老板总是最晚得知真相”这句话吗?看看韦小宝,蒙康熙、瞒陈近南、骗洪教主,都是领导。记着朱元璋晚年的哀叹,以一人之力,监督天下千千万万官员,怎么可能不收蒙骗?人民群众万万千,医生只有几百万,还是让人民群众考核医生最有效。人民群众考核医生的工具主要有两个:(1).付费水平即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你干的好我就多付;2.自由择医机制,你干得好我才找你看病。

13.听过多次这样的说法,不要将医生的个人收入和其业务收入(或科室收入)挂钩,这会鼓励过度医疗。“绩效不是与服务收入挂钩,而是与工作量和患者满意度挂钩”。

更具体和完善的说法是,要将医生报酬和如下考核指标挂钩:技术(难度)、质量、工作量、患者满意度、成本控制水平。或者说绩效考核指标不能是科室收入,而应该是上述五个指标。问题是,临床科室的业务收入不是取决于这五项指标吗?

说的更清楚些:患者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和这五个指标挂钩吗?不是技术(难度)越高费用越高,质量越高费用越高吗?如果不是,这意味着政府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服务收费标准)不合理,未能合理的体现这五方面因素。显然,如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这五个因素完全正相关,则这五个指标越高,科室收入越高。用科室收入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就等价于用这五个指标作为考核指标。

14.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能有效体现上述五个方面因素,卫生行政部门又何以能够以上述五个因素作为考核指标制定科学的绩效工资标准?

医务人员的报酬实质就是他提供的医疗服务的价格,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标准,就等于说,政府能够准确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反过来,如果说政府部门不能准确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从而医院及医生的业务收入不能准确反映“技术、质量、工作量、患者满意度……”,那政府部门也同样不能实施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制度。

15.最后再次强调,凡是政府能够用作绩效考核的指标,市场均能够用作定价依据,而且远比政府用的好、用的准。

16.红包其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只有那些技术水平更高、手术质量更高、患者满意度更高、愿意加班加点做更多手术的医生才能拿到更多的红包。红包其实是对政府定价错误的一个市场化矫正手段,是市场对医生给出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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