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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SS量表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11-28
EDSS量表
EDSS量表的主要步骤是:
0. 神经体征无
1. 没有残疾,体检仅有轻度的异常
2. 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
3. 独立行走,但是1个功能系统有中度残疾
4. 独立行走500米以上,但是有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重度残疾
5. 独立行走200米以上,但不能正常工作
6. 辅助下行走100米,中途需或无需休息。
7. 即使辅助下,行走距离也只有5米,可独立使用轮椅。
8. 活动限于轮椅、床、座位上,上肢功能保留,但帮助下才可移动。
9. 可以吃饭,讲话,但卧床不起,上肢无功能,。
10. 死于多发性硬化(不常见)
完整的EDSS评分
0.
神经检查正常(所有的功能系统评分都为0)
1.0
没有残疾,只有功能系统的轻度异常体征
1.5
没有残疾,有超过1个功能系统的轻度异常体征
2.0
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
2.5
累及2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
3.0
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中度残疾或累及3-4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行走不受限
3.5
行走不受限,1个功能系统的中度残疾,合并有1-2个系统的评分为2;或2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3;或五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2(其他是0或1)
4.0
行走不受限;即使有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较为严重的残疾(评分4分,或超过前几步总和的分级),其他系统为0-1分,但生活自理,起床行走时间大于12小时;不休息独立行走500米
4.5
行走不受限;每天大多数可以站立,能完成正常工作,但活动部分受限并需要少许帮助;特点是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相对严重的残疾(评分4分,或超过前几步总和的分级),其他系统为0-1分;不休息独立行走300米
5.0
残疾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不休息独立行走200米;1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5分,或低于前几步总和分级,其他系统为0-1分
5.5
不休息独立行走100米;残疾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1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5分,或低于前几步总和分级,其他系统为0-1分
6.0
间歇行走,或一侧辅助下行走100米,中间休息或不休息;2个以上的神经功能系统评分大于3+
6.5
双侧辅助下可以行走20米,中途不休息;2个以上的神经功能系统评分大于3+
7.0
辅助下行走不超过5米,活动限于轮椅上,可独立推动轮椅;轮椅上的时间超过12小时;1个以上的功能系统评分为4+,少数情况下锥体束评分为5分
7.5
几乎不能行走,生活限于轮椅上,辅助下才能挪动,不能整天呆在标准的轮椅上,需要自动轮椅;1个以上的功能系统评分为4+
8.0
活动限于床、椅、轮椅,每天有一定时间在轮椅上活动;生活可以部分自理,上肢功能正常;几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4+
8.5
每天大多数时间卧床;生活部分自理,上肢保留部分功能;几个功能系统评分为4+
9.0
卧床不起,可以交流,吃饭,大多数功能系统评分为4+
9.5
完全卧床不起,不能正常交流,吃饭,大多功能系统评分为4+
10.0
死于多发性硬化,直接死因为呼吸麻痹,昏迷,或反复痫性发作。
EDSS量表的主要步骤是:
0. 神经体征无
1. 没有残疾,体检仅有轻度的异常
2. 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
3. 独立行走,但是1个功能系统有中度残疾
4. 独立行走500米以上,但是有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重度残疾
5. 独立行走200米以上,但不能正常工作
6. 辅助下行走100米,中途需或无需休息。
7. 即使辅助下,行走距离也只有5米,可独立使用轮椅。
8. 活动限于轮椅、床、座位上,上肢功能保留,但帮助下才可移动。
9. 可以吃饭,讲话,但卧床不起,上肢无功能,。
10. 死于多发性硬化(不常见)
完整的EDSS评分
0.
神经检查正常(所有的功能系统评分都为0)
1.0
没有残疾,只有功能系统的轻度异常体征
1.5
没有残疾,有超过1个功能系统的轻度异常体征
2.0
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
2.5
累及2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
3.0
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中度残疾或累及3-4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行走不受限
3.5
行走不受限,1个功能系统的中度残疾,合并有1-2个系统的评分为2;或2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3;或五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2(其他是0或1)
4.0
行走不受限;即使有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较为严重的残疾(评分4分,或超过前几步总和的分级),其他系统为0-1分,但生活自理,起床行走时间大于12小时;不休息独立行走500米
4.5
行走不受限;每天大多数可以站立,能完成正常工作,但活动部分受限并需要少许帮助;特点是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相对严重的残疾(评分4分,或超过前几步总和的分级),其他系统为0-1分;不休息独立行走300米
5.0
残疾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不休息独立行走200米;1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5分,或低于前几步总和分级,其他系统为0-1分
5.5
不休息独立行走100米;残疾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1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5分,或低于前几步总和分级,其他系统为0-1分
6.0
间歇行走,或一侧辅助下行走100米,中间休息或不休息;2个以上的神经功能系统评分大于3+
6.5
双侧辅助下可以行走20米,中途不休息;2个以上的神经功能系统评分大于3+
7.0
辅助下行走不超过5米,活动限于轮椅上,可独立推动轮椅;轮椅上的时间超过12小时;1个以上的功能系统评分为4+,少数情况下锥体束评分为5分
7.5
几乎不能行走,生活限于轮椅上,辅助下才能挪动,不能整天呆在标准的轮椅上,需要自动轮椅;1个以上的功能系统评分为4+
8.0
活动限于床、椅、轮椅,每天有一定时间在轮椅上活动;生活可以部分自理,上肢功能正常;几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4+
8.5
每天大多数时间卧床;生活部分自理,上肢保留部分功能;几个功能系统评分为4+
9.0
卧床不起,可以交流,吃饭,大多数功能系统评分为4+
9.5
完全卧床不起,不能正常交流,吃饭,大多功能系统评分为4+
10.0
死于多发性硬化,直接死因为呼吸麻痹,昏迷,或反复痫性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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