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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儿脑瘫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3-20
脑性瘫痪(cerabral palsy,简写cp)是一个古老的疾病。英国伦敦著名学者,整形外科专家李德(Willan Jahn Little)博士是发现脑性瘫痪有多方面障碍的第一人,因而又称为Little氏病。 世界各国学者虽然对脑瘫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终因脑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疾病,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完整、清楚能被各国学者都认可的定义。
我国吸收了国际上特别是日本厚生省脑性瘫痪研究班制定的定义的精髓,提出:小儿脑性瘫痪指以在妊娠到新生儿期之间各种原因而致的脑的非进行性病变为基础,形成永存的,但可以变化的运动和姿势异常,其症状在2岁前出现。
小头症、脑积水、脑畸形大致符合脑性瘫痪的定义,但要和小儿脑性瘫痪区别开来。
脑性瘫痪为某种原因损害了脑部,而造成运动、姿势发育向异常方面进展,甚至出现了损害智力、语言等的并发症,因此脑性瘫痪为非短期医疗可以治愈的疾病。由于脑细胞受损后不能再生,即使功能完全恢复,然而严格说多多少少都会造成后遗症。事实上,脑性瘫痪的治疗目标,并非使病变完全恢复正常,仅是力求功能尽量正常化。
二、小儿脑瘫的伴发障碍
脑瘫是广泛性脑损伤症候群的一个侧面,是运动机能方面的障碍,而癫痫、智力低下、行为异常也是一个侧面,是脑损伤的必然结果。
脑性瘫痪的伴随障碍主要有:
1.健康和体力障碍:脑性瘫痪患儿身长一般较正常儿童矮,重者更为明显,营养亦差,常有呼吸障碍和易患呼吸道感染疾病,影响健康和体力,阻碍身心发育。还有咀嚼、吸吮、吞咽障碍和流涎。
2.智能、情绪问题
3.癫痫
4.感觉障碍(知觉、认知障碍;眼和视觉功能障碍;听觉障碍)
5.语言障碍
6.牙及牙龈问题
三、小儿脑瘫的危险因素
1.胎儿期(产前)因素:遗传因素;母亲因素(社会阶层;暴露于环境有害物质;宫内感染;其他因素);胎儿因素(脑畸形;多胎妊娠;胎儿发育迟缓;其他因素)
2.出生时(产时)因素:新生儿窒息;产伤
3.新生儿时期因素:早产与低出生体重;新生儿脑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病毒性、化脓性脑膜炎及其他感染)
四、小儿脑瘫的早期症状
1.新生儿或3个月婴儿易惊、啼哭不止、厌乳和睡眠困难。
2.早期喂养、进食咀嚼、饮水、吞咽困难,以及有流涎、呼吸障碍。
3.感觉阈低表现为对噪声或体位改变易惊,拥抱反射增强伴哭闹。
4.出生后不久的正常婴儿,因踏步反射的影响,当直立时可见两脚交互迈步动作,2个月时虽可一度消退,但在3个月尚无站立表示或迈步者即要怀疑脑性瘫痪。
5.如过百天的婴儿尚不能抬头,4-5个月挺腰时头仍摇摆不定。
6.握拳:一般生后3个月内婴儿可握拳不张开,如4个月仍拇指内收,手不张开者应疑为脑性瘫痪。
7.婴儿在3-5个月时看见物体会伸手去抓,若5个月以后还不能者疑为脑性瘫痪。
8.一般生后4-6周会笑,以后认人。痉挛型脑性瘫痪患儿表情淡漠,徐动型常呈皱眉苦脸的样子。
9.肌肉松软不能翻身、动作徐缓。或者触摸小儿大腿内侧,或多次令患儿脚着床或上下跳动时,出现下肢伸展交*者。
10.僵硬,尤其在穿衣时,上肢难入袖口;换尿布清洗大腿不易外展;擦手掌时,以及洗澡开始出现四肢僵硬。婴儿不喜欢洗澡是常见的主诉。
11.过早发育:脑性瘫痪的患儿可出现过早翻身,而且是突然的反射性翻身,全身翻身如滚木样,而不是有意识的节段性翻身。痉挛型双瘫的婴儿,坐稳前可出现双下肢僵硬,父母比喻有像芭蕾舞演员那样的足尖站立姿势。
五、小儿脑瘫的诊断
1.诊断的依据
妊娠、围生期的高危因素;运动发育迟滞和异常;姿势反射异常;肌紧张异常和病态姿势。
2.诊断的主要依*病史、体格检查、脑电图、CT、MRI(核磁共振)等。
――脑电图可以了解是否伴随癫痫
――CT及MRI能了解颅脑结构有无异常,对探讨脑性瘫痪的病因及判断预后可能有所帮助,但不能据此肯定或否定诊断。
六、小儿脑瘫不治会自愈吗?
脑瘫定义的三要素之一指出脑瘫不是一过性疾病,而是永久性的运动功能障碍。脑瘫不经治疗与康复而能自然恢复正常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很多患者随着年龄的增大病情呈进行性发展,有的还会伴随继发性肢体关节畸形、挛缩等这类第二次致残,这些因素都会不断的加重病情的发展。因此,对脑瘫必须强调早期治疗、康复,才有利于阻遏病情的发展,不要寄希望于不治自愈。
七、小儿脑瘫目前的治疗方法
(一)脑性瘫痪的手术治疗
1.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除术(简称SPR)
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除术(selective posterior rhizotomy,SPR)治疗脑性瘫痪,已被国内外学者应用,近期获得一定疗效,远期疗效有待进一步随访。
SPR主要针对脑瘫肢体痉挛的治疗
适应证:
(1)单纯痉挛,肌张力在3级以上者;
(2)无明显固定挛缩畸形或仅有轻度畸形;
(3)术前脊柱四肢有一定的运动能力;
(4)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以利配合术后康复训练;
(5)严重痉挛与僵直,影响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训练者。
禁忌证:
(1)智力低下,不能配合术后康复训练者;
(2)肌力弱,肌张力低下;
(3)手足徐动,共济失调和扭转痉挛;
(4)肢体严重固定挛缩畸形;
(5)脊柱严重畸形和脊柱不稳定者。
并发症:
支气管痉挛、吸入性肺炎、尿潴留、肠梗阻、感觉丧失、脊柱前突滑脱和过伸畸形、髋关节脱位、骨盆倾斜、癫痫、脑脊液漏等。
SPR的体会:
本手术的关键在于“选择”,它有三种含义:其一是病例的选择,即手术适应证选择;其二是手术节段的选择;其三是术中进行电刺激选择。
目前测试水平,切除后根只能说是相对的解除肌群痉挛,不能针对某一块肌肉痉挛进行定位解除。
SPR是一种新型手术,其远期效果有待进一步随访,它在整体解除痉挛上优于其他任何手术,但如果手术适应证掌握不好,术后效果也不理想,术后可能出现不可逆的肌力低下,更进一步给患儿及家长带来痛苦,影响患儿康复。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及神经后根切除的比例是手术成功的关键,在神经切断的比例上至今无统一标准,国内外学者报道均不一致,差别较大,全是根据经验进行判断,因此各医院以及每个医生手术后的效果差别较大,给该手术远期疗效的评定带来很大困难。在手术适应证、神经切断比例上或术后并发症处置上均有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