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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社会工作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3-20
残疾社会工作


一.简介
1.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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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对残疾人所做的社会工作。它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而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专业活动。
  残疾人工作的理念:平等、参与、共享.
2.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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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0年,瑞士人奥比(orbe)创立了第一家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
  1820年第一个残疾人之家在德国慕尼黑成立。之后,欧美各地建立招收残疾儿童的学校 。 
  1922年,第一个为残疾人服务的国际组织“国际康复会”成立,在此前后,一些国家颁布了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政策 ,如1887年德国的残疾保险法令,1935年,美国颁布的紧急救济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残疾人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1948年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残疾人有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此后各国纷纷立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联合国及有关国际会议其后通过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1970年公布了《弱智人权利宣言》,1975年公布了《残疾人权利宣言》,规定残疾人有基本生活权利、政治权利、康复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以及人格尊严、平等待遇的权利。这被认为是继种族解放、妇女解放、民族解放之后人类的又一次解放运动。
20世纪80年代,残疾人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81年残疾人的世界性组织——残疾人国际(DIP)成立并得 到联合国的承认与支持,其宗旨是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并动员、帮助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社会生活。
  “平等、参与、共享成为残疾人工作的新的理念。 
  这样在世界范围内,残疾人福利或残疾人社会工作就大致经历了如下一些发展阶段:文艺复兴之前的不被特别关注的“自然”状态;文艺复兴时期把残疾人应该得到特殊关怀视为尊重人权的表现;工业革命初期及以后关心残疾人的保障,也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初创时期;20世纪初期以来,“保障残疾人生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理念被社会接受,成为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纷纷通过立法保护残疾人利益,可称为残疾人工作 的立法时期;80年代以后“平等、参与、共享”成为残疾人工作的新的理念,残疾人社会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可称为平等发展时期。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中国残疾人的生活责任几乎完全落在家庭上。20世纪40年代,我国出现中国盲民福利会、中华聋哑协会等组织,但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不久即夭折。新中国成立后,残疾人获得了政治权利和基本生活权利。为开展残疾人工作,1953年成立中国盲人福利会,1960年成立中国盲聋哑协会。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起地方协会和基层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1979年,上海开办了第一个弱智儿童学习班,此后,全国各省市纷纷仿效,以官办、民办等多种形式,接纳弱智儿童。 随着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成立,1987年,长春市长春大学首次开办了专门招收残疾人上大学的特教部。在5000年的历史洪流中,中国的聋人、盲人第一次有幸坐在了大学的课堂里。 在与此同时,辽宁沈阳市皇姑区则已于1984年,发动街道力量,开始对残疾人进行知识教育、技术培训、医疗康复工程,凡达到康复标准的残疾人,则送到街道的福利工厂,至1987年,在重庆举行的第二届国际康复研讨会上,皇姑区已形成了一个统筹规划残疾人的“社区康复”的办法。
  1988年,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相继,全国各地省、地、县、张也成立地方分会,至1989年,全国90%的省市已完成此工程.1990年12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保障残疾人利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作为社会的一种关怀,或者说国家的一种义务,保障法的顺利通过,使中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发展到一个新的理论水平 ,与此同时,确定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十年来在全国普遍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一助一送温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各级领导和数以亿计的群众参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大为改善。 
  国家陆续制定实施了关于残疾人事业的三个五年计划,不仅给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且使残疾人事业从较低的起点走上系统的、有特色的发展轨道,拓展成为包括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福利、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等领域广阔的事业。 
  在某一个日子里,人们突然发现,在中央电视台和一些省市的电视台上,有了专为聋哑人设置的手语,在一些通向影院、商场、体育看台的路上,已有了专门为残疾人修建的轮椅通道
  据悉,自《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实施以来,先后有107万白内障、白内障患者通过手术重见光明,有3.9万低视力残疾人提高了视力,有6万聋人已经能够开口说话,有36万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经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有10万弱智残疾儿童增强了认知和自理能力,同时他们还为残疾人提供了90余种70多万件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为4200万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和0-2岁婴幼儿服用了防氟病缺碘病的碘迪丸。 截止1995年底,我国在残疾人事业上的硬件建设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先后建立白内障手术复明中心2235个,小儿麻痹后遗症手术矫治中心980个,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中心1430个,低视力康复点688个,智残儿童康复中心656个,精神病医疗站1500多个,各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614个,县乡两级社会康复站9596个。目前,全国28个省已规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有200万左右的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或得到帮助个体从业,城乡残疾人的就业。 1993年由34个部委和团体组成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实施五年来,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4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由70%提高到80%;82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解决温饱,269万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特殊艺术和残疾人体育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残疾预防取得进展,多项预防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素质提高,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增强,范围扩大,2000年,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国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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