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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社会工作(2)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3-20

  目前,中国在各级政府领导及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我国积极响应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年)”,倡导发起“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年)”。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先后授予我国残疾人组织“联合国和平使者奖”等十几项嘉奖。

3.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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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康复,即最大限度的恢复残疾人的生物机体的功能或进行功能补偿,以增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康复过程中社会工作发挥着医学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社区康复就是动员社区资源促进残疾人康复的有效活动。
  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享受权利和挖掘其潜能的重要措施,在残疾人教育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学校社会工作使受教育者获得更显著成效。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得以自立并展现其能力的最重要环节和措施。社会工作者帮助残疾人寻求更适宜的劳动岗位、帮助他们适应劳动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咨询、介绍和指导促进残疾人的婚姻与家庭生活。
  在改善残疾人生活的物质和社会环境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残疾人社会工作涉及到残疾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到残疾人的康复、生存、生活、发展等各方面内容。
二.理论方法
1.关于如何看待残疾现象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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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残疾现象或者把残疾人看成是哪种类型的人,这是如何对待残疾人的前提条件。在这方面,社会工作者要有力地对付社会上某些人的偏见,并坚持正确观念去从事社会工作。

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是解释某些偏差行为何以产生的理论,也是反对那些不正确地制造偏差行为的理论。这一由美国社会学家提出的理论认为,在美国社会,某些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偏差行为,是社会上有权势的人给弱势者另标签的结果。本来,这些弱势群体的行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在那些有权势的人来说这些行为则不合规范,从而给这些行为加上“偏差”、“不正常”的标签。又由于这些人具有权势,经过宣传或某些社会程序,这些加在弱势群体头上的“偏差”、“不正常”的标签逐渐被广大社会所接受。然而对于提出标签理论的社会学家来说,有些弱势者的“偏差”或“不正常”,与其说是真正的偏差,倒不如说是有权势者给弱势群体妄加标签的结果。有权势者的妄加标签使那些可能并不属于偏差的行为成为“偏差行为”,而且这种妄加标签可能真的会产生促成弱势才偏差行为的后果。
三.工作方法
1.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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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模式

个人模式是相应于个体型残疾的工作模式。个体型残疾的理论解释是个人责任论,即某个人的残疾是由于其个体的原因造成的,个人要为之负责。由于残疾的个人(或家庭)悲剧,个人也要承担在治疗残疾中的痛苦。残疾人在治疗过程中的痛苦既是肢体上的,也是心理上的。而个人因有不幸所导致的肢体或其他器官的残疾(严重创伤)则是他由一个正常人变为与常人不同的残疾人的来变化会使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会使当事人及其家人难以适应。有人提出个人型残疾的哀痛理论,认为个人型残疾发生之后,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经历这样一个心理过程:震惊——怀疑或否认——愤怒或焦躁——忧伤和沮丧。

当残疾现象发生之后,当事人、其家人、医疗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对残疾的评估可能是不同的和有差异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把残疾程度评价好些,即期望不会太坏。在这方面当事人的期望成分更大些。但对医疗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来说他们则要面对现实,即客观地评估残疾事实。这样,当事人——家人——医疗工作者和社会者就形成了一个由期望向客观过渡的序列。社会工作者首先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认知差异的状况,并要设法弥合这种差异以帮助当事人及其家人理智地对待现实。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常常采取渐进沟通模式。即不但在关于残疾程度的沟通渠道方面是由当事者家人再进到当事人,而且在残疾真实状况的告知过程中也是渐进的,以利于当事人及其家人有思想准备,更易于接受现实。

而对个人型残疾社会工作者采取的主要是个案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要同残疾人及其家庭一起工作。而当当事人及其家人认同了残疾现实之后,运用小组工作方法促成残疾人之间(或残疾人家庭之间)的互相支持就是必要的。

(2)社会模式

社会模式是相应于社会型残疾的工作模式。社会型残疾的理论解释是社会责任论,即认为某个人的残疾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的。社会在结构上、制度上存在问题使得某些个人受损,因此,社会应该为受损的个人承担责任。当然,即使社会型残疾其直接后果也是由某些个人来承担的。即某些人因社会问题而变成残疾,痛苦发生在这些人身上。与个人型残疾不同的是,对社会型残疾来说,个人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应该由社会来补偿。

由于伤残发生在个体身上。因此,即使社会型残疾也会造成个人的哀痛。个人哀痛理论在解释社会型残疾时也是用得上的。但是在度过承认残疾这一阶段之后,在涉及残疾康复、残疾人日后生活等问题时。社会模式就表现出它的独特之处:社会工作者要站在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代表残疾人去同导致残疾的社会部门——单位、机构乃至政府打交道,促成社会部门对致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在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社会模式中,社会工作者所面对的是残疾有及其家人的创伤,他们保护自己权益的强烈要求,社会部门的复杂状况及程度,有关规则、法律及制度。社会工作者要面对这些复杂因素找出解决残疾人问题的现实的合理的方法,实在是相当困难的。

2.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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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康复(community based rehabilitation,简称CBR)是近些年来在世界上广泛流行的残疾人工作模式和方法。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社区康复,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响应。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在专业技术上加强了对社区康复的管理,并发行了《在社区中训练残疾人》一书以指导各国专业人员。80年代中期,随着“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的展开,社区康复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由于社区康复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性康复模式。需要各方面合作共同批准,于是不同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成为必然。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的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4年联合发表了《关于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总结了过去十几年的经验,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康复的组织、方法与目标,使社区康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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