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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青医疗队志愿者管理手册(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tuff-07.06修订 点击:次 时间:2007-12-29
(4)申请人盖章。
2)本总队提交协会秘书处后,经领导同意方能正式批准。
3)团体会员代表必须上缴所有志愿者名单予本总队队长。
三、总队架构与职责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医疗服务总队设有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部长、支队长、组长、基层志愿者。(见架构图)
主要职责包括:
分层职责:
1、总(副)队长:
1)负责跟进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指挥中心下达任务及向其汇报工作;
2)与各志愿团体、高校、协会各总队外联工作;
3)负责本总队资料的建立、收集及保存;
4)负责安排及参与本总队会议、服务、活动、培训;
5)负责本总队志愿者的带教及考核。
2、支队长:
1)负责执行总队长布置工作及向总队长汇报工作;
2)负责与总队其他组支队、志愿者、高校、本支队内志愿者的联系;
3)负责管辖支队内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资料建立、收集及保存;
4)负责策划组织支队内所有服务、活动;
5)负责通知及参与本总队所有活动、培训;
6)负责组内志愿者的带教及考核。
3、部长:
1)执行总队长布置工作及向总队长汇报工作;
2)负责策划、组织及管理部门工作;
3)负责管辖部门内志愿者及所有活动资料管理。
4、组长:
1)负责执行总队长、支队长布置的工作及向上级汇报工作;
2)负责与各组组长、本组内志愿者的联系工作;
3)负责管辖该组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资料建立、收集及保存;
4)负责组织及参与组内所有服务;
5)负责通知及参与本总队所有活动、培训;
6)负责新加入志愿者的带教及考核。
分部职责:
1、服务部:
1)负责执行队长布置的工作及向总队长直接反应及汇报工作;
2)负责总队所有服务对象的服务对象的管理及跟进;
3)负责总队有需要的志愿者的服务跟进;
2、宣传部:
1)负责向总队长汇报网站www.gzyld.org.cn的计划及进展;
2)负责网络的建设、信息通讯、资料管理、技术支持及回复工作;
3)负责本总队杂志《灯》全程制作;
4)负责大活动的新闻稿通讯工作。
3、行政部:
1)总队每月对外的招募;
2)负责本总队大型项目的策划、组织;
3)负责对本总队经费、物品的筹集及管理;
4)协助队长对总队志愿者纪律的考评。
4、培训部:
1)负责更新网站“新人培训”板块资料;
2)负责指导服务对象的日常服务及队服务对象进行年康复评估;
3)负责策划组织协会及总队各种专业培训;
4)组织各种有助于团队建设活动。
5、荣誉机动组:
1)服从总队长、支队长及服务队各组长安排;
2)与本总队其他志愿者和睦相处,团结合作;
3)邀请参加在总队大型活动、培训中发挥专业作用;
4)宣传志愿文化,传播爱的信息;
5)机动组志愿者每年缴纳50元以上善款作为总队运作资金。
四、工作评估
1、正式注册志愿者于实习阶段须参与基础个案服务十次以上方可参与独立考核。
2、考核通过的志愿者需综合总队各骨干对其表现给予评价及意见通过,方可正式允许独立组织活动。
3、随机予骨干考核评估,不及格人员重新进入实习阶段,重新考核方能继续独立组织工作等。
4、每二个月一次,上级评估。
五、选举、罢免
根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规定,本总队设一正、三副,共4位总队长,支队长、部长及组长选举办法、罢免细则规定如下:
1、选举条件:
1)一正三副总队长
(1)成为正式队员参与服务两年以上,每年度服务时数统计200小时以上;
(2)由协会指挥中心领导或当任队长提名、志愿者自荐拟候选人名单
(3)由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行动指挥中心代表及本常务骨干总人数的2/3以上人员评选投票,获得超50%票数通过产生;
(4)任期一年,建议二年。
2)部/支队/队长
(1) 成为正式队员参与服务一年以上,每年度服务时数统计100小时以上;
(2)至少三位总队长提名或自荐,由组长及骨干总人数2/3以上人员投票选举,获得超50%票数通过产生;
(3)任期1-2年。
(4)服务支队队长直接由队长/副队长直接担任
3)组长:
(1)成为正式队员,参与10次服务后通过独立考核;
(2)由骨干会议商量产生;
(3)任期1-2年。
2、罢免条件:现任职位人员,未能按以下要求达标:
(1)连续两个月工作评估未达标;
(2)连续三次违反服务纪律;
(3)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工作调动
1、调组:
1)个人原因申请调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支队/部长,由总队长/副队长统筹处理;
2)工作需要决定该志愿者调组或部门,必须于决定后24小时内通知该志愿者并在网上论坛公告。
2、调职:所有志愿者骨干的调职决定,须由总队骨干例会大部分通过,并由队长直接任命,于会后24小时内通知该志愿者。
3、退队:
1)基层志愿者退队,必须通知该小组长,小组长做好调配工作,报告组长/部长;组/部长退队,需先做好交班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把退队请求交予队长审批,方可退队。
2)志愿者退队前,应将以下物品全部交还队长,否则总队有权以法律形式追讨:
(1)志愿者证;
(2)一切借用本总队的资料、用具;
(3)有关本总队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碟、本总队名义的作品等一切与本总队有关的资料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