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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青医疗队志愿者管理手册(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tuff-07.06修订      点击:次      时间:2007-12-29

   (4)本总队预支给志愿者的款项,及获得捐赠的款项。

第三章 志愿者激励


一、奖励

1、颁奖典礼

  总队于每年12月统计本总队所有志愿者的服务总时数,并根据服务时数统计的排名于年度颁奖典礼给予杰出志愿者适当鼓励。
服务时数统计方法如下:

 1) 根据服务记录及电脑考勤纪律累计统计;
 2) 各支队长在服务时数统计好后,需电话访问各服务对象、各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对服务时数进行核实;
 3) 服务总时数需要经过3人计算方可最后核实;
 4) 总时数统计=在电脑记录时数的基础上+外加工作强度时数:



   宣传部:电脑记录时数+20小时=年度服务总时数



   行政部:电脑记录时数+20小时=年度服务总时数



   培训部:电脑记录时数+10小时=年度服务总时数



   队长:电脑记录时数+50小时=年度服务总时数



   支队长/部长:电脑记录时数(+部门时数)+35小时=年度服务总时数



   组长:电脑记录时数+20小时=年度服务总时数



   基层志愿者:电脑记录时数=年度服务总时数



   (以上所有外加时数,由队长、组/部长根据队员不同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慈善志愿者:该志愿者年度捐款超过1000元作为本总队项目或运作资金者可颁发慈善志愿者大奖,并即可调入荣誉队

3、本总队在资金允许下,于每年年尾或次年年初将会由例会决定奖励杰出志愿者及慈善志愿者方式。

二、权利

1、培训:本总队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月/次专业知识或志愿者服务知识课程,对本总队或协会志愿者进行培训。

2、交流活动:本总队安排1-2月/次予本总队志愿者或协会志愿者进行新老会员  交流活动(由每月例会决定)。

3、休假:一般情况下,志愿者没有法定节假日,本总队考虑各具体情况,特给予以下各种假期。放假期间,不通知任何工作,但休假前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各组长、支队长/部长、总队长,做好交班:

 1)陪人假:志愿者直系亲属患病,本总队提倡该志愿者在旁照顾,直至病情稳定;
 2)丧假:志愿者直系亲属逝世,给予志愿者20天休假处理后事;
 3)婚嫁:志愿者新婚期间,给予志愿者15天休假;
 4)产假:给予女性志愿者围产期150天休假,休假期止由队长或组长询问其继续参与意愿,决定该志愿者位置;
 5)陪产假:男性志愿者在妻子生产期间给予30天休假,假期结束后,由区长或组长询问其继续参与意愿,决定该志愿者位置;
 6)春节假:给予本总队各志愿者年卅十~年初九休假,不需请假,初九后须正常参与活动及培训。

4、慰问:志愿者或志愿者直系家属急病住院,服务部将组织志愿者代表探访。

5、优先服务权:以“志愿者也是服务对象”为指导,本总队志愿者一旦有需要,将优先得到总队服务部志愿者无偿帮助。

第四章 纪律及处分


一、工作时间

  通知集合时间前半小时——从工作点离开

二、考勤

  每次工作以短信通知为主,一次工作给予通知一次。(短信通知内容大致包括:工作时间、集合地点、工作内容、其他备注)
组织者负责通知其他志愿者并做好各级考勤统计工作。

    一次短信(工作)+回复后不能到场=缺席一次
    三次短信(工作)+缺席=书面或短信警告
    三次短信(工作)+不回复=自动退队
    五次短信(工作)+缺席=自动退队或调入机动组

 1、不能参与工作须先向小组长、组长/部或队长报告,请假,说明缘由,并且应做好交班,把服务对象交给可靠志愿者负责;否则当自动退队处理。

 2、每次通知必须按时出席,按规定集合时间15分钟之内不出现,作迟到;有事情或者塞车迟到,必须在集合时间前通知活动负责人,让负责人酌情处理;每次活动迟到或者最迟到位志愿者罚写记录,若两次服务迟到予罚抄本手册第四、五章,并扣除1小时服务时数。

 3、如有重要事情须缺席活动,须于2小时前通知该活动负责人。

三、探访服务注意事项

 1、服务时应佩带志愿者证。
 2、新加入志愿者不得擅自前往服务对象家;非小组长不得擅自组织服务。
 3、所有志愿者不可独自服务,每次服务必须2人以上,再根据服务对象情况调节志愿者人数。
 4、服务记录在一个星期内写完,格式大致分为5个部分,如下:
  1) 服务时间:起于从通知服务集中时间前半小时——离开服务对象家;
  2) 志愿者:到场志愿者人名全称;
  3) 服务记录:A.服务对象主诉基本身体情况;B.服务内容;
  4) 下次服务内容:A.交班内容;B.注意事项;
  5) 记录人:记录志愿者人名全称。

 5、中秋、春节前后需到长辈服务对象家拜访(手信暂时自理);春节年初一到元宵不得去服务对象家探访,特殊情况必须先向副队长、队长请示再行动。

 6、探访服务中,不得向服务对象推销与自身有关的商品或者保险,更不得收受服务对象金钱(节日期间50元以上红包充当本总队经费)。违者,立即开除志愿者资格。

 7、志愿者不得私自拍摄服务对象的服务过程;如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队长,由队长统一指派任务;拍摄前需向服务对象及家长说明原由,并签定协议书,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一旦拍摄材料外泄,必追究志愿者本人的法律责任!

 8、一切利用志愿者服务为由,入屋行抢行窃者,我总队将彻底取消志愿者资格终身,并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9、医务以及非医务人员志愿者,不得在服务过程中提供明确的医疗用药以及各种治疗方案(如处方、康复疗程等)。违者,造成服务对象财物身心损害的,由志愿者本人负所有法律责任!

 10、未经队长批准,不可擅自参与其它总队服务;违反一次给予短信或书面警告一次,再犯即开除志愿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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