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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会工作基本理论
来源:《社会工作实务》 作者:范明林 点击:次 时间:2007-11-11
一、任务中心理论
任务中心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个案工作方法,它的倡导者是雷伊德(Reid)和艾士旦(Epstein)。任务中心理论主张在诊断暨服务过程中,首先订定明确的计划与时限,如此才可能达成治疗的目标。因此,它是一种简单而且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个案工作方法。任务中心理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1、对人的看法。
任务中心理论认为人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潜力,个人通过专业服务的过程,可以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学习方法和技巧,从而可以运用这些能力、方法和技巧面对日后可能发生的类似问题或新的问题。因此,人是健康的、常态的,问题的产生只是个人能力的暂时欠缺而已。
2、对问题的看法。
任务中心理论认为问题的存在是个人内在的心理因素与外在的环境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当事人的外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和考察。
任务中心理论的主要目标是问题的分类。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问题分为七大类:
(1)人际冲突,这类问题主要是指人与人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既可能是家庭成员间的冲突,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也可能是和社会上其他人的冲突,如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在人们的交往过程中,如果个人需求、人格特质、性格特征、角色期待与行为关联等多种因素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事情的看法上存在分歧,冲突就不可避免。
(2)社会关系的不满意。对于与他人建立的社会关系,个人在事先总会抱有一定的期望,而当这种期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时,个人就会感到不满。例如,一个喜欢对朋友推心置腹的人,也会对朋友抱同样的要求。但是,当他发现自己的朋友有什么事情并不会向自己吐露时,便会因为自己对朋友关系的信任没有得到适当的回应而产生不满。想象和实际存在差距时,个人可能就会产生一定的适应问题。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彼此对关系的期待和投入并不相同。
(3)与正式团体之间的问题。个人在其一生中,或多或少,总会成为某一个或几个正式团体的成员。而在成为正式团体成员之后,个人就面对与团体之间的协调问题,例如个人的价值观念如何同集体的价值观念匹配,个人的目标如何同集体的目标结合。如果个人无法将自己同团体有效地融合,对团体没有足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就会同特定组织和机构产生冲突。
(4)角色执行的困难。角色一词是戏剧影视中常用的一个概念。在社会学中,角色就是与一定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相联系的被期望的行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会基于一种地位和身份,按照一定期望,选择一定行为模式去履行角色。如父亲的角色,学生的角色,老师的角色。但是,当角色承担者按照一定的期望和规范去实践角色遭遇困难时,便会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产生困难的原因很多,如个人对角色的认识和对自己实践角色行为之间的认识之间存在距离,比如每一个学生都想成为一个好学生,也知道成为一个好学生包括按时完成作业,与同学关系和谐等,但是事实上,每一个学生的实际行动总会与好学生应该履行的行为存在差距,这样,个人的心情和行为就可能发生变异,从而产生角色内冲突。有时,个人在扮演众多角色时因为各个角色的要求不同也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工作者要了解当事人在角色扮演和行为上的困惑和问题。
(5)社会情况转变的问题。当个人脱离所处的熟悉的环境或者原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个人因为无法适应变动的环境也会产生问题。例如,儿童因为父母工作的变动而被迫转到新的学校中,在同老师、同学的相处和学校的生活适应上,需要学校社会工作者及时的帮助。此外,社会地位的变化也会使当事人产生适应上的问题。
(6)反应性的情绪困扰。一些不良的负面情绪,如不安、压抑和其他困扰,都可能伴随着一些事件的产生而接踵而来。或者说,个人在遭遇到问题的时候,会产生焦虑、沮丧、紧张以及挫折等情绪反应。工作者在关注突发事件对当事人的直接影响的同时,还要注意到当事人的情绪变化情况。
(7)资源不足的问题。资源总是有限的,但是,资源对个人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如衣食住行等各种资源。所以,当个人面对一定的问题需要资源的辅助而实际上又缺少资源的时候,就会产生资源不足的问题。
在任务中心理论中,重点是确定核心问题。核心问题的界定需要社会工作者同当事人的双方合作。对于核心问题,首先必须是当事人自行确认并表示愿意加以处理的问题;其次,对于这样的问题,当事人在工作者的协助下应该有意采取某些适应的行动,来缓和问题的严重性;最后,问题的性质必须是特定而且具体,最好要有一定范围而不能过于抽象和空洞。
3、任务的本质和特性。
任务指的是“受助者为缓和问题的严重性,所欲采取的行动。但这不仅代表受助者所欲达到的直接目标,也代表其达到最大目标的方法,并可为其所采取的行动作一概括的说明,并且这些是经由工作者合力洽定的。”(廖荣利,1987年)简单地说,任务是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而需要做的工作。如果说,解决问题是任务中心的目的,那么,完成任务就是达成目的的必备手段。问题是任务的具体指向目标。当事人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所采取的行动方向,完全是针对问题的性质而定的,只有事先确定任务,才能发展当事人自己解决问题的努力与意向。因此,任务是任务中心理论的核心。在设立任务的过程中,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能力如何,具备的资源如何,支持系统如何等,制定合理的、最切合实际的任务。有时,当事人的问题十分复杂,还需要设定多重任务和次任务。在任务的制定过程中,还应该注意,社会工作者必须同当事人一起工作,避免工作者的主观意见过多涉入。
4、处理程序
任务中心理论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处理程序。首先,工作者要同当事人一起确立核心问题是什么;其次,工作者要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任务的规划;然后,工作者要同当事人建立专业关系;接下来,要实行职责并作预先的练习,以熟悉职责所需的行为;再次,要检查职务实行之情形,以作为解决下一个问题的依据;最后是结案,也就是达成职责目标或核心问题获得解决,问题的处理告一结束。
任务中心理论在实际的运用时,并不仅仅只是上面所说的方法和程序,而是可以采用多种模式的具体方法加以辅助,因此,它的视野十分广泛,作用也非常明显。
任务中心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个案工作方法,它的倡导者是雷伊德(Reid)和艾士旦(Epstein)。任务中心理论主张在诊断暨服务过程中,首先订定明确的计划与时限,如此才可能达成治疗的目标。因此,它是一种简单而且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个案工作方法。任务中心理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1、对人的看法。
任务中心理论认为人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潜力,个人通过专业服务的过程,可以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学习方法和技巧,从而可以运用这些能力、方法和技巧面对日后可能发生的类似问题或新的问题。因此,人是健康的、常态的,问题的产生只是个人能力的暂时欠缺而已。
2、对问题的看法。
任务中心理论认为问题的存在是个人内在的心理因素与外在的环境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当事人的外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和考察。
任务中心理论的主要目标是问题的分类。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问题分为七大类:
(1)人际冲突,这类问题主要是指人与人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既可能是家庭成员间的冲突,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也可能是和社会上其他人的冲突,如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在人们的交往过程中,如果个人需求、人格特质、性格特征、角色期待与行为关联等多种因素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事情的看法上存在分歧,冲突就不可避免。
(2)社会关系的不满意。对于与他人建立的社会关系,个人在事先总会抱有一定的期望,而当这种期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时,个人就会感到不满。例如,一个喜欢对朋友推心置腹的人,也会对朋友抱同样的要求。但是,当他发现自己的朋友有什么事情并不会向自己吐露时,便会因为自己对朋友关系的信任没有得到适当的回应而产生不满。想象和实际存在差距时,个人可能就会产生一定的适应问题。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彼此对关系的期待和投入并不相同。
(3)与正式团体之间的问题。个人在其一生中,或多或少,总会成为某一个或几个正式团体的成员。而在成为正式团体成员之后,个人就面对与团体之间的协调问题,例如个人的价值观念如何同集体的价值观念匹配,个人的目标如何同集体的目标结合。如果个人无法将自己同团体有效地融合,对团体没有足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就会同特定组织和机构产生冲突。
(4)角色执行的困难。角色一词是戏剧影视中常用的一个概念。在社会学中,角色就是与一定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相联系的被期望的行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会基于一种地位和身份,按照一定期望,选择一定行为模式去履行角色。如父亲的角色,学生的角色,老师的角色。但是,当角色承担者按照一定的期望和规范去实践角色遭遇困难时,便会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产生困难的原因很多,如个人对角色的认识和对自己实践角色行为之间的认识之间存在距离,比如每一个学生都想成为一个好学生,也知道成为一个好学生包括按时完成作业,与同学关系和谐等,但是事实上,每一个学生的实际行动总会与好学生应该履行的行为存在差距,这样,个人的心情和行为就可能发生变异,从而产生角色内冲突。有时,个人在扮演众多角色时因为各个角色的要求不同也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工作者要了解当事人在角色扮演和行为上的困惑和问题。
(5)社会情况转变的问题。当个人脱离所处的熟悉的环境或者原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个人因为无法适应变动的环境也会产生问题。例如,儿童因为父母工作的变动而被迫转到新的学校中,在同老师、同学的相处和学校的生活适应上,需要学校社会工作者及时的帮助。此外,社会地位的变化也会使当事人产生适应上的问题。
(6)反应性的情绪困扰。一些不良的负面情绪,如不安、压抑和其他困扰,都可能伴随着一些事件的产生而接踵而来。或者说,个人在遭遇到问题的时候,会产生焦虑、沮丧、紧张以及挫折等情绪反应。工作者在关注突发事件对当事人的直接影响的同时,还要注意到当事人的情绪变化情况。
(7)资源不足的问题。资源总是有限的,但是,资源对个人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如衣食住行等各种资源。所以,当个人面对一定的问题需要资源的辅助而实际上又缺少资源的时候,就会产生资源不足的问题。
在任务中心理论中,重点是确定核心问题。核心问题的界定需要社会工作者同当事人的双方合作。对于核心问题,首先必须是当事人自行确认并表示愿意加以处理的问题;其次,对于这样的问题,当事人在工作者的协助下应该有意采取某些适应的行动,来缓和问题的严重性;最后,问题的性质必须是特定而且具体,最好要有一定范围而不能过于抽象和空洞。
3、任务的本质和特性。
任务指的是“受助者为缓和问题的严重性,所欲采取的行动。但这不仅代表受助者所欲达到的直接目标,也代表其达到最大目标的方法,并可为其所采取的行动作一概括的说明,并且这些是经由工作者合力洽定的。”(廖荣利,1987年)简单地说,任务是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而需要做的工作。如果说,解决问题是任务中心的目的,那么,完成任务就是达成目的的必备手段。问题是任务的具体指向目标。当事人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所采取的行动方向,完全是针对问题的性质而定的,只有事先确定任务,才能发展当事人自己解决问题的努力与意向。因此,任务是任务中心理论的核心。在设立任务的过程中,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能力如何,具备的资源如何,支持系统如何等,制定合理的、最切合实际的任务。有时,当事人的问题十分复杂,还需要设定多重任务和次任务。在任务的制定过程中,还应该注意,社会工作者必须同当事人一起工作,避免工作者的主观意见过多涉入。
4、处理程序
任务中心理论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处理程序。首先,工作者要同当事人一起确立核心问题是什么;其次,工作者要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任务的规划;然后,工作者要同当事人建立专业关系;接下来,要实行职责并作预先的练习,以熟悉职责所需的行为;再次,要检查职务实行之情形,以作为解决下一个问题的依据;最后是结案,也就是达成职责目标或核心问题获得解决,问题的处理告一结束。
任务中心理论在实际的运用时,并不仅仅只是上面所说的方法和程序,而是可以采用多种模式的具体方法加以辅助,因此,它的视野十分广泛,作用也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