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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工实习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11-23

香港社工实习—学生实习手册

目录
一、 实习的性质和目的
二、 对机构所负的责任
三、 对案主所负的责任
四、 工作时间
五、 病 假和事假
六、 对指导老师和学习所负的责任

· 接触

· 学习目标

· 作业

· 学习责任

· 指导

· 评估

· 困难

附件:

一、实习书面协议指南
二、学生实习工作量总要求
三、学生实习评估报告
四、学生实习经验总结报 告
五、中期评估报告
六、学生实习工作记录指南

一、 实习的性质和目的

社会工作教育注重 “干中学”,实习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尽管学生作为一个学习者已经在实习导师的指导下直接处理人生问题,但仍然要学习如 何传递机构类型的服务。

实习给学生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尤其可以:

1.展示社会工作的原则和价值 观;
2.检验理论与工作模式;
3.发展实践技巧。

实习还可以有机会增强自我了解, 在专业工作职责范围内发 展个人工作风格。

二、 对机构所负的责任

学生要在社区内代表机构工作,工作对象会把学生视为机构的工作人员 。学生的言行举止,穿著打扮都是机构工作形象的反映,一定要给予充分的注意。

学生要象机构工作人员一样遵守机构的政策和 程序。例如,他们必须按机构的要求做工作记录,写报告,提交开支预算和完成统计工作。作为学生,在着手推展非常规性的工作时,如开办 一个小组,提出一个方案,必须要有机构指导老师签署同意的书面信。

如果学生是在一个团队中工作,或是在社会工作处于非主 导地位的机构中工作,他有责任向他人通报自己的工作。

三、对工作对象所负的责任

学生要向工作对象介绍自己 是实习社会工作者,除非这样做有违机构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要听从机构的意见。

学生要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负责。实习 导师的责任是对学生的工作给予指导,并确定学生有能力完成指派的工作。

学生有责任为工作对象提供的资料保密。附件 “学生实习工作记录指南”会详细说明学生和实习老师处理此类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四、 工作时间

学 生在实习日按机构的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也可以根据实习老师和机构的要求做适当的调整。

学生要有必要时在晚上和周末加班 的准备。超出的时间要尽快补休,不应该累积在一起。

除非绝对必要,学生不应该用业余时间做机构的工作,因为这可能会影响 其它的课业。

五、 病假与事假

实习其间学生若因病需要休息两天以上的,要有医生开的假条。

在 特殊情况下,经实习老师同意,学生可以请事假。但无论何种原因,事假若超过两个工作日,都要在实习结束前补上。

六、 对 实习老师和学习所负的责任

1. 接触

实习老师要与学生达成某种形式的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指导,机构要求和学习 目标,及学生的联系人。协议不一定是书面的形式,但如果实习老师和学生都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参照“书面实习协议指南”拟 定协议。

2.学习目标

在实习之初,学生的实习目标可以和老师商定。实习目标取决于乎机构可以指派

的工作,实习导师和学生自己认定的学生的学习需要,以及学生自身的性趣和能力。

校方对学习目标的期望写在了实习评估报 告中。学习目标可能会依情况而做相应

调整。

3. 工作

征询了机构指导老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后, 由实习老师向学生指派与教育目标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实习机构的特点及学生的学习阶段会有所考虑。学生实习工作的最低要求见附件“ 学生实习工作量总要求”

4. 学习的责任

学生要主动寻求老师指导之外的学习机会。有时要另外学习学校课 程没有涵盖的知识。对在社会工作为非主导性专业的机构中实习的学生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

只要有可能,学生应该参加机构 的会议和工作人员培训。他们也可以提出参观与工作有关的机构。

5. 实习指导

实习指导老师提供每周一到一个 半小时的个别或小组指导。学生要参加每周的例行实习指导会,并要做好适当的准备(如提前交实习记录等);也要提出要讨论的问题。

积极的师生关系有助于学生成长和学习。相互信任和尊重十分重要。在实习指导会上,学生要开放自己,与指导老师一道分享实习中 的挫折和快乐,并反省自己的长处和不足。

6. 评估

评估贯穿整个实习过程。实习老师会用各种方法检察和评估 学生的工作及其表现。如学生的书面和口头报告,对学习工作的观察,学生工作过程的录音、录像,以及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的评语等。 在实习指导会上,老师会对学生的工作进展给予反馈。中期评估必不可少,它有助于师生双方考评实习工作是否按预订的教育目标推进,进度 是否令人满意。填写“中期评估报告”的目的就在于此。

实习结束时,学生要对实习中的得失做一个回顾,并完成 “学生实习经验总结报告”。这个报告必须要在做实习总结评估前上交给实习老师。

学生要配合实习老师完成贯穿整 个实习过程的评估工作,必须参加中期和实习结束时的评估,并在事先作好准备。他有权看最后的评估报告,并有权持与实习老师不同的看法 。

注意,实习老师给学生打的实习分数只是暂时性的。在期末,系里指定的校内实习指导考试委员会做复查工作,并决定每个学 生最后的实习分数。

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在正常情况下会被要求再补做一次。若还未通过,就可能被要求终止学习。然而,实习 其间,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学生也可能被实习老师要求终止实习,并评定实习不及格。

(1) 其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必须立即离 开实习岗位以保护机构、社区或工作对象。举例来说,在生理或心理上虐待工作对象,破坏机构或工作对象的名誉或功能,行为非法或不道德 。

(2) 屡次犯错经一段时间的帮助仍无改过的迹象。例如,长期擅离实习工作岗位或 不接受实习指导。

因上述原因未通过实习的学生可能不会给予第二次实习机会。在上述情况下未通过实习或未
给予第二次实习机会的学生,若有 反对意见,可以向系主任提出,并要求重新评估。但是,
他应该先征询实习协调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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